討論串[課業] 民法184與純粹經濟上損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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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chchan (耐吉村)時間12年前 (2013/03/29 18: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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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似乎有誤. 首先你必須先判斷是"權利"受損,還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我覺得你所謂的"有的判例說可以,有的判例說不可以". 應該是各該判決在判斷是否為 權利受損 或是 經濟上損失 有不同看法. 而非在於 經濟上損失 是否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ny5566 (爽妳5566)時間12年前 (2013/03/29 17: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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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若是純粹經濟上損失到底可不可以用184I前?. 有的判例說可以,有的判例說不可以. 學說也說不可以用184I.. 那若是純粹經濟上損失可以用哪條??. 有人說用184I後,但是後段是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 這要如何去處理證明我是因為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而有純粹經濟上損失??. 還是公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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