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之錯誤
小弟其實很廢
不過考到關於民法錯誤的爭點不外乎要從以下來審查
是否得以撤銷 民法88 90 91
1.得撤銷類型 內容錯誤 (就內不等於外)
表示行為錯誤(強調動作例如 誤寫 誤算...等)
重大動機錯誤(物之性質 當事人資格)
2.交易上認為重要
3.非因表意人過失
4.除斥期間 自意思表示後一年
以上四項符合使得撤銷
請求損害賠償則是用到 91
希望能幫助到你 有錯誤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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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194.39
※ 編輯: teozagaru 來自: 1.162.194.39 (01/25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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