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組工會遭解僱 駕駛控打壓
※ 引述《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之銘言:
: ※ 引述《azukitw (◎ ω ◎)》之銘言:
: : ,最後還在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解僱員工,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南台
: : 灣若未在限期內說明,將依法裁處
: 關於「勞工遭非法解僱的救濟方式」,請參考「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專文闡述,
: 不僅實用、易懂,更能幫助未來可能遇到非法解僱的勞工朋友。
: http://www.lex.idv.tw/?p=1577
: 此案例,勞工局即便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2條裁處20萬~60萬罰鍰,
: 但勞工已被不法資遣,勞工局無法源依據可要求資方恢復勞工原職務。
: 只能透過民事訴訟,看勞工要採取哪一種訴訟,
: 1.「給付資遣費之訴」 (只要資遣費,不要回去上班)
: 2.「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勝訴後,要回去上班)
: 3.「單純給付工資之訴」 (勝訴後,希望能回去上班)
: 4.「聲請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要求雇主暫時先給付全部或一部之工資)
: 每種訴訟,張律師都有幫大家做好策略分析,
: 優點在哪,缺點在哪。(是佛心來的!!!!!)
未必完全沒有法源
高雄縣政府在民國八十幾年的時候
有個工會幹部被開除
縣政府認定資方開除違法
因此按月以積欠工資處罰資方(勞基法第二十二條以及二十七條限期給付)
最後這個幹部也復職了
這個案例非常有趣
資料我現在沒有了
你有興趣可以找看看
我記得當時資方好像有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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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義與馬克斯主義的目標是同一個,但後者把人吸收在理念中
,前者則在他所在的所有地方,即在他工作的地方、在他家裡、在
街上尋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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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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