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組工會遭解僱 駕駛控打壓

看板Employee作者 (天下布武)時間12年前 (2011/12/11 0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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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之銘言: : ※ 引述《azukitw (◎ ω ◎)》之銘言: : : ,最後還在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解僱員工,已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南台 : : 灣若未在限期內說明,將依法裁處 : 關於「勞工遭非法解僱的救濟方式」,請參考「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專文闡述, : 不僅實用、易懂,更能幫助未來可能遇到非法解僱的勞工朋友。 : http://www.lex.idv.tw/?p=1577 : 此案例,勞工局即便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2條裁處20萬~60萬罰鍰, : 但勞工已被不法資遣,勞工局無法源依據可要求資方恢復勞工原職務。 : 只能透過民事訴訟,看勞工要採取哪一種訴訟, : 1.「給付資遣費之訴」 (只要資遣費,不要回去上班) : 2.「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勝訴後,要回去上班) : 3.「單純給付工資之訴」 (勝訴後,希望能回去上班) : 4.「聲請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要求雇主暫時先給付全部或一部之工資) : 每種訴訟,張律師都有幫大家做好策略分析, : 優點在哪,缺點在哪。(是佛心來的!!!!!) 未必完全沒有法源 高雄縣政府在民國八十幾年的時候 有個工會幹部被開除 縣政府認定資方開除違法 因此按月以積欠工資處罰資方(勞基法第二十二條以及二十七條限期給付) 最後這個幹部也復職了 這個案例非常有趣 資料我現在沒有了 你有興趣可以找看看 我記得當時資方好像有提起行政訴訟 -- 存在主義與馬克斯主義的目標是同一個,但後者把人吸收在理念中 ,前者則在他所在的所有地方,即在他工作的地方、在他家裡、在 街上尋找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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