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從罰寫事件到校規的訂定

看板Education作者 (相思花瓣)時間18年前 (2005/09/19 11:14), 編輯推噓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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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ncklin (北極熊)》之銘言: : ※ 引述《lne (我是++1￾ )》之銘言: : : 看到這個討論串實在是很有感觸 主要還是跟最近唸的書有關係 : : 校規到底是什麼? : : 簡單的說 就是把法律的概念限縮到學校裡面 依校規懲處 : : 經過校務會議跟家長代表訂定的校規無效 那我可以說立委訂的法律無效嗎? : 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是杜正勝說的。 : 請查GOOGLE新聞 『罰寫 校規 杜正勝』 : 他說,國民教育裡面,學生懲處規定是教育局的權限。 : 所以我才質疑學校校規裡的學生獎懲規定是否無效? 學校對於學生的重大懲處,基本上要送到教育局去作處理。 更不用說這對於罰寫事件是完全離題,未繳學費不是什麼重大惡性事件, 且是家長未繳學費,與學生個人行為無關。 更不用說即使是他們的校規,也沒有足以懲處這個學生的任何規定。 請勿刻意忽略這一點。 : : 人應如何回答下列問題:家庭出現縫隙,子女經常逃家,既可將懲戒權轉 : : 交未受教育訓練的法官,實施國家親權;何以不能將發生問題的小孩,交 : : 由受過教育訓練的教師,實施『教師親權』?」 : 這一點身為老師的我實在很無奈。 : 老師在校內的角色,不僅是老師,還得維護秩序,判斷學生行為的對錯, : 有些網友,也許因為過去被老師處罰的記憶,談起來難免有些情緒。 : 以為學生行為就是單純的成績未到要求標準,未帶物品這樣的行為, : 這樣的行為說真的,是小事,對我來說,罰罰值日生也就過了。 很有趣,我倒是覺得你的情緒比較重, 還有,嗯,直接在話語裡偷渡評價性質語言蠻好玩的哦?XD 成績未到達標準,未帶物品,當然是小事,但是畢竟還算是學生個人的行為。 但是現在一個家長沒有繳學費,那是家庭與家長的問題, 你卻想要去記學生警告?卻想要去以此討論校規的權力性? 因為不能記他警告,因為教育部長說了那幾句話, 你開始擔心對學生不可以有任何懲罰? 小事?那學生根本沒有做任何的事,那麼是否比你所謂的小事更枝微末節? 再者,校規根本對於這樣的事件,對學生沒有任何的處罰罰則, 你把這兩者作不當連結是為了什麼? : 但是去傷害其他學生的行為呢?打架,勒索,借錢不還。 : 如果不能依據校規來懲處,要怎樣處理? : 規勸就好了嗎? : 我承認處罰對於根本的行為改善是有其限制, : 但是,短期的避免他人遭收傷害方面,是可以看到效果的。 : 當父母的把子女送到學校來,卻發現學校不能避免 : 他的孩子被別的小孩傷害,要怎麼辦? : 老師要管,卻於法無據。 : 我只是在想,哪一天會不會有老師被告到法院去, : 因為『依據校規』記學生警告或小過大過之類的, : 卻被法官說,『國民教育法第21條,學生獎懲規定是由教育局訂定,校規無效』 : 那時候的老師要怎麼辦? : 到底校規的法律地位和定位在哪裡? 我覺得這正是你現在亟需釐清的地方,然後找到你該作的事。:) 還有,老師一般在教育上作的懲處或處置,基本上與校規懲處是兩回事。 更重要的是,這起事件與校規根本無關, 這點我一直強調,請不要再度離題與故意忽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21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61.62.3.21 (09/19 11:34)

09/19 11:33, , 1F
真的是各說各話沒有交集啊。能否聚焦在校規法律定位上?
09/19 11:33, 1F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61.62.3.21 (09/19 11:35)

09/19 11:35, , 2F
那就請你改標題。
09/19 11:35, 2F

09/19 11:36, , 3F
你要討論校規的法律定位,不要把一些事情牽扯進來。
09/19 11:36, 3F

09/19 11:36, , 4F
因為罰寫事件跟校規根本沒有關係啊~^^
09/19 11:36, 4F

09/19 11:39, , 5F
而且說罰寫事件也不對,應該是寫悔過書事件。
09/19 11:39, 5F

09/19 11:39, , 6F
並不是罰寫的問題,沒有這麼簡單。
09/19 11:39, 6F

09/19 12:34, , 7F
所以,那個標題是交代背景的,為何會有這樣的聯想
09/19 12:34, 7F

09/19 12:34, , 8F
我也在一開始就說,不是要討論那件悔過書事件,
09/19 12:34, 8F

09/19 12:35, , 9F
我討論那件事的篇幅很大嗎?
09/19 12:35, 9F

09/19 12:36, , 10F
我是希望看到像lne網友這樣懂一些法律知識能一起討論
09/19 12:36, 10F

09/19 12:36, , 11F
不然吵那件新聞是沒啥意思了
09/19 12:36, 11F

09/19 12:37, , 12F
從XXX到XXX不是再普通也不過的標題嗎?很多書名都是如此
09/19 12:37, 12F

09/19 15:37, , 13F
你還對家長作道德批判,以及講到校規可否對學生處置
09/19 15:37, 13F

09/19 15:37, , 14F
基本上那些跟你談的事件根本完全無關。
09/19 15:37, 14F

09/19 15:37, , 15F
因為這起事件跟是否可以用校規懲處完全沒有關連。
09/19 15:37, 15F

09/19 15:38, , 16F
你要談校規,要談杜正勝的話,那就把那篇貼出來,去談。
09/19 15:38, 16F

09/19 15:38, , 17F
夾雜不清的牽扯一堆概念本來就是失焦。
09/19 15:38, 17F

09/19 15:39, , 18F
況且,即使是杜正勝說的那一席話,也不代表教育行政體系
09/19 15:39, 18F

09/19 15:39, , 19F
完全就不對學生作處理,那又是另外一個誤解與迷思。
09/19 15:39, 19F

09/19 15:39, , 20F
所以也許你應該先把法令與其中的邏輯搞清楚再談。
09/19 15:39,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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