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諾貝爾得主:降營所稅是良政

看板Economics作者 (小愛)時間13年前 (2010/09/27 16: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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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問題需要澄清 第一 公司算不算獨立課稅的個體 引述你的看法 1.基於基本的會計原則下 企業與企業主是兩獨立個體 2.計算營利所得時 扣抵企業的營所稅->"不能對同一客體課徵兩次稅" 請仔細想想~上面兩點不就互相矛盾嗎? 如果他們是兩個獨立個體~就自然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法人所得稅(因法人多為公司,故又稱公司所得稅)在型態上大致分為兩類 一、法人實在說 我國在民國86年以前之所得稅就是以此觀點所制定 法人實在說認為法人為單獨之權利義務主體,可擁有財產亦可成為訴訟之對象, 因此法人之所得與股東所分配之盈餘應分別獨立納稅。 目前包括美國、德國、法國等都可為代表~認定公司與股東之間無重複課稅的問題 二、法人擬制說 此觀點認為法人係法律所虛擬,法人與股東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因此公司稅與股東之所得稅應合而為一。 此外,依合併程度不同又分為"全部合一"與"部分合一"兩種。 我國自民國8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全部扣抵制之兩稅合一。 再來 大致說一下我國的兩稅合一制度 簡單來說 就是先預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後, 當股東分配到股利要課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全額扣繳。 因此營所稅根本名存實亡~ 所得稅負之高低完全取決於股東的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來決定。 回歸到原PO的問題 "兩稅合一"的確是走向"輕稅"的方向,提高產業競爭力 但台灣的兩稅合一制度卻越改 漏洞越大 兩稅合一的效果跟降低營所稅的效果並不能混為一談 接下來談第二個議題 "我國降低營所稅能增加產業競爭力?" 就前面提過的 營所稅已經名存實亡 其實營所稅降不降對於小股東、散戶來說 根本就沒差~反正課綜所稅時一樣多退少補阿 但現在很多台灣的企業~公司的錢就等於大股東的錢~ 盈餘要放公司還是分給老闆自己其實意思一樣 更不用說幾乎每個公司都有分內外帳了 因此 企業主可以利用未分配盈餘來規避所得稅~ 我國對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其實是很增加會計成本的制度 但現在"降低營所稅後更加拉大了營所稅與從所稅之間的稅率差距" 原本一直高喊要廢除的未分配盈餘10% 其實又更不該廢除了 舉例來說 一個企業主的個人所得稅率是最高的37.5%(2010年實施) 而營所稅只要17% 再加上未分配盈餘10%也不過是27% 那他幹麻要分配盈餘給自己呢?不分配的話 那筆盈餘就可以少繳納10.5%的稅了 之前還未調降營所稅稅率的時候 綜所稅40% 營所稅25%+10% 其中的差距只有5%而已 現在每年又在吵著要廢除未分配盈餘10% 總而言之~根本就只是富人不想繳稅而已阿!!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海賊團長--四權)》之銘言: : 我覺得奇怪的是 : 營所稅主要是對企業課徵的 : 綜所稅是對像企業主那樣的個人課的 : 當政府已經對營所稅課征後 : 企業剩下來的稅後盈餘 除了保留盈餘外將為各股東紅利 : 基於基本的會計原則 企業與企業主是兩獨立個體吧 : 企業課一次稅 企業主課一次稅 是很正常的吧 : 那麼政府在課徵綜所稅時 計算營利所得時 扣抵企業的營所稅 : 應該也很正常的吧 畢竟"不能對同一客體課徵兩次稅"啊! : 以往對企業主與企業各課徵一次稅 是否會算過重? : 今天就算是散戶也是會有相當數額的營利所得稅 : 政府如今姑且不論是否為了要促進產業之類的幹麻不管 : 不是至少可以減免掉散戶的負擔嗎? : 況且政府若要獎勵投資 短期之內在不可能推出大型投資利多時 :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減免稅或提降利率 但後者是中央銀行負責 : 財政部能做的也只有在1.確實能收到既定的稅收 2.獎勵投資 : 以上兩個設定下 實施兩稅合一難道不是最好的促進產業的方法嗎? : 當然撇開人為問題 如故意逃稅等 沒有任何政策可以做到盡善盡美的 : 但是一般人若是真要認真計稅一樣可以做到避稅動作 : 只要不是刻意謊報稅基 或者以其他不法的方法逃避收稅有何不可? : 難道不是這麼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241

09/27 19:26, , 1F
所以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人知道潠不足而補有餘
09/27 19:26, 1F
文章代碼(AID): #1Ce5EWMQ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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