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政府全面改用公司運作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鱈魚)時間3年前 (2020/08/04 00:19),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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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謂的「私人公司運作」具體的目標是什麼?服務效率還是追求利潤? 大家知道企業有「追求利潤」的傾向,這是因為企業一般預設股東只想分紅或賺差價 但是政府的「股東」通常不會獲得什麼「分紅」,也無法交易「股份」(國籍)來獲利 我們來假設兩種情況好了。第一種是「政府獲利分紅給國民」 直接用國家或自治體來架空有點太大了 我們用社區管委會當例子好了 為了配合「企業」的想像,我們更改一下設定 1.住戶可以從管委會的獲利中分紅 2.住戶搬入時要「出資」給管委會「增資」,管理費可視管委會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繳納 既然要追求「獲利」,那至少要訂個目標: 住戶的分紅>管理費+住戶在管委會產業的消費 我覺得在考慮外部成本造成住戶困擾前,先擔心一下管委會要怎麼獲利吧 第二種是「政府讓企業有效率地提供公眾服務」 其實說穿了就只是「招標」而已,但我們還是用管委會舉例 管委會花錢找人打掃、找人維護庭院、找人清運垃圾 都只是「找企業來服務」,本質上就是消費行為 當然,管委會也可以像政府親自提供消防警政軍事服務那樣 讓主委來幫你掃樓梯間,或訓練一群「公職掃地工」來執行那些可以外包的工作 只是可想而知,這些成本會遠大於直接找企業來服務 就像你可以自己翻修房屋,只是你要先犧牲其他時間來學會怎麼翻修房屋 因此,管委會和各級政府在很大部份的工作 就只是代表住戶、選民來向企業團購公共服務罷了 只不過我們往往會基於選舉制度或「其他理由」 選出很爛的人來幫我們團購到很雷的店家 另外,我在尋找各國地方制度時 發現美國的「議會-經理制」常常被評為城市治理最有效率的制度 不過我搞不懂美國市政府的文官制度、也對美國市議員的選制抱持懷疑 因此無法解釋這個制度在美國是否已十分完美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部分政府機關改用私人公司替代其職責運行,這點子說來不新, : 好來屋甚至日本動畫好像都玩過,最有名的就是警察治安的部分 : 。 : 其實認真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真要因為公司運作效率比政府的 : 高許多而可在摳死當的狀況下「得利」,就用公司取代政府,結 : 果會是對大部分人的災難。原因正是在於公司首先追求利潤,其 : 次追求利潤,再次依舊是....追求利潤。 總覺得原PO只是想表示「企業好壞壞」 不過我認為「企業製造外部成本」和「企業不利消費者」 應該苛責「管理企業的部門」跟「選擇招標的部門」 如果因此主張「政府不該委託企業提供公共服務」 那就如同主張「消費者不該向企業消費」一樣 消費者可以抵制無良企業,政府也可以拒絕外包給特定商人 消費者可以改向別的商家消費,政府當然能換包商 如果為了規避「企業不良」的風險而不去消費 產生的成本就必須要自行負擔 我不是說這樣是「錯」的,這只是一種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7.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596471576.A.F53.html

08/04 00:34, 3年前 , 1F
美國的制度只在美國那種歷史背景和社會結構中有效
08/04 00:34, 1F

08/04 00:35, 3年前 , 2F
直接複製一套在另一個地方,馬上就變成老媽都不認得
08/04 00:35, 2F

08/04 01:48, 3年前 , 3F
我不認為有哪個國家會擺爛到直接照搬外國制度。一般都是
08/04 01:48, 3F

08/04 01:48, 3年前 , 4F
在參考的時候注意有哪些不適合本國的部份適時修改
08/04 01:48, 4F

08/04 01:48, 3年前 , 5F
建議不要一開始就扎草人說對方要完全照搬,才有利於討論
08/04 01:4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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