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政府全面改用公司運作
這裡所謂的「私人公司運作」具體的目標是什麼?服務效率還是追求利潤?
大家知道企業有「追求利潤」的傾向,這是因為企業一般預設股東只想分紅或賺差價
但是政府的「股東」通常不會獲得什麼「分紅」,也無法交易「股份」(國籍)來獲利
我們來假設兩種情況好了。第一種是「政府獲利分紅給國民」
直接用國家或自治體來架空有點太大了
我們用社區管委會當例子好了
為了配合「企業」的想像,我們更改一下設定
1.住戶可以從管委會的獲利中分紅
2.住戶搬入時要「出資」給管委會「增資」,管理費可視管委會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繳納
既然要追求「獲利」,那至少要訂個目標:
住戶的分紅>管理費+住戶在管委會產業的消費
我覺得在考慮外部成本造成住戶困擾前,先擔心一下管委會要怎麼獲利吧
第二種是「政府讓企業有效率地提供公眾服務」
其實說穿了就只是「招標」而已,但我們還是用管委會舉例
管委會花錢找人打掃、找人維護庭院、找人清運垃圾
都只是「找企業來服務」,本質上就是消費行為
當然,管委會也可以像政府親自提供消防警政軍事服務那樣
讓主委來幫你掃樓梯間,或訓練一群「公職掃地工」來執行那些可以外包的工作
只是可想而知,這些成本會遠大於直接找企業來服務
就像你可以自己翻修房屋,只是你要先犧牲其他時間來學會怎麼翻修房屋
因此,管委會和各級政府在很大部份的工作
就只是代表住戶、選民來向企業團購公共服務罷了
只不過我們往往會基於選舉制度或「其他理由」
選出很爛的人來幫我們團購到很雷的店家
另外,我在尋找各國地方制度時
發現美國的「議會-經理制」常常被評為城市治理最有效率的制度
不過我搞不懂美國市政府的文官制度、也對美國市議員的選制抱持懷疑
因此無法解釋這個制度在美國是否已十分完美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部分政府機關改用私人公司替代其職責運行,這點子說來不新,
: 好來屋甚至日本動畫好像都玩過,最有名的就是警察治安的部分
: 。
: 其實認真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真要因為公司運作效率比政府的
: 高許多而可在摳死當的狀況下「得利」,就用公司取代政府,結
: 果會是對大部分人的災難。原因正是在於公司首先追求利潤,其
: 次追求利潤,再次依舊是....追求利潤。
總覺得原PO只是想表示「企業好壞壞」
不過我認為「企業製造外部成本」和「企業不利消費者」
應該苛責「管理企業的部門」跟「選擇招標的部門」
如果因此主張「政府不該委託企業提供公共服務」
那就如同主張「消費者不該向企業消費」一樣
消費者可以抵制無良企業,政府也可以拒絕外包給特定商人
消費者可以改向別的商家消費,政府當然能換包商
如果為了規避「企業不良」的風險而不去消費
產生的成本就必須要自行負擔
我不是說這樣是「錯」的,這只是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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