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無條件基本收入運動多久可以實現??
※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 引述《Thompson (祈)》之銘言:
: : 推 daze: 所以馬克思不相信貨幣的時間價值? 01/11 00:05
: : 推 daze: 一家公司需要資金所以發行股票或公司債,提供資金者不應該分 01/11 00:14
: : → daze: 到任何東西? 01/11 00:14
: : 你有注意到上面的文章有提到投資嗎? =_=
: : 你的例子在馬克斯眼中包含了兩個角色
: : a. 提供資本並最後擁有股票或公司債的人
: : b. 決定資本流向的人
: : 有時同一個人會兼有兩個角色 但有時候不會
: : 我想這應該不用我舉例吧? 在金融市場這種資本代理人設計可以說是到處都是
: "決定資本流向的人應該得到報酬而提供資本者不該得到報酬"
: 也就是說,如果A使用B的資金不需要B的同意,B就不應該獲得收益
: 因為B不能決定資本的流向
: 比如說...勞退基金
: 雇主提撥勞退是法律規定,勞工沒有權力要求雇主不提撥而領現金
: 勞退基金去護盤,勞工也無法干涉基金經理人要買哪隻股票
: 照這個說法...
: 勞退基金買股票賺錢,錢該歸基金經理人
: 給勞工分配收益,是在剝削基金經理人
: 勞退基金買股票虧錢...就算勞工倒楣嘍
因為你提出的例子與前一個的性質不同
所以我覺得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馬克思認為「勞動過程」是
「製造使用價值的有目的的活動」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決定資本的流向"的行為都被馬克思稱為勞動
例如:
一家公司發現大家需要一個新產品但是資金不足
所以以增資、上市、發債等等方式籌資 而你決定提供資金而新產品得以生產
這部分的勞動價值是馬克思承認的
再例如:
如果透過各種研究花費大量心力 最後買了一張台積電
在這個例子中 你所花的任何心力則不被認為是"勞動"
因為台積電的營運沒有受到影響 也自然沒有帶來任何"使用價值"
所以以你的例子而言 收益的一部分"可能"歸基金經理人
(其他部分部分則包含了雇員的貢獻、通貨膨脹和風險的平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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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投資虧損的問題 馬克思認為所謂的風險只影響資本家之間的分配
而這不在馬克思討論範圍內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 (III)
[(3)拉姆賽論「總利潤」分為「純利潤」(利息)和「企業主利潤」。
在他關於「監督勞動」、「補償風險的保險費」和 「超額利潤」等觀點中的辯護論因素]
[拉姆賽說:]
「企業主利潤可以分解為(1)企業主薪金;(2)補償其風險的保險費
;(3)他的超額利潤。」(同上,第226頁)
至於(2),同這裡絲毫沒有關係。柯貝特(以及拉姆賽本人[同上,第222—225頁])
說過[118],補償風險的保險費,只是把資本家的損失平均分攤,或者說,更普遍地在整
個資本家階級中分攤。
保險費以一部分剩餘價值支付;剩餘價值在資 本家之間的分配和剩餘價值的保險,跟剩
餘價值的來源和數量無關。
https://bit.ly/2QAvJ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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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用更簡單的例子會更清楚:
SPDR S&P 500 ETF
這種情況下的風險被平攤 基金經理人幾乎不存在
能更好的看到 馬克思究竟想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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