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饑荒中的囤積居奇問題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12/11 22:54), 編輯推噓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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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g1024 (無)》之銘言: : 我在看大陸劇「歷史的進程」時才發現到 : 原來古時候的鄉紳居然有這麼大的權力,甚至可以 : 為所欲為 : 等於就是土司制度下的土司 名義上鄉紳當然是沒有 : 什麼公權力的 但私權大到不可思議 : 等於一鄉就被三五個鄉紳地主把持 : 這時候鄉長一定只能往他們傾斜.. : 讓子彈飛裡面的黃四郎似乎也是同樣的例子... : 於是乎,災慌來臨的時候,最沒%數的要先餓死沒錯 : 這真是慘絕人寰的事情阿 : 而這些事情距離我們民國初年,也不過不到百年 : 每每想到我們的祖先過著這種非人的生活,不禁痛哭流涕, : 無法自己。 不誇張點,哪能博到收視率。 而這種誇張的狀況,不能說沒有成分在,但造成如此原因,也和現在民眾 一邊罵卻一邊無知於基本常是保障自己一般。 打個比方:法律審判 大家看了描述古代的縣衙審判戲,不外乎一個刻板印象: "縣官大爺驚堂木重重敲下後,心裡想到昨晚懷裡端著的銀子,瞧著該死的 放牛小李,居然敬酒不吃吃罰酒,不過讓林大爺把他的牛藥死了....居然 敢告上公堂,當場教左右衙役先重重賞他五十大板,在以個誣告忠良,發 落牢中關它個三五年讓他知道利害...." 所以,土豪劣紳結合縣太爺官吏,魚肉百姓了? 而事實上,就黃岩縣的審判檔案觀察(自清同治13~光緒15年)。 縣太爺,一般只有批宣審理結果的功能,真正審理案件、分析事實、法律調 查其實都是在師爺手上。 縣太爺與師爺在法律修養上,根本就是LP比雞腿,遠遠不及。 縣太爺了不起是外地人調入過水三年,看考績決定去留,受的法學訓練了不 起就是中榜任官培訓中的......一個科目爾。 師爺可是當地人,以此為業;幹的不好小心走在路上給人幹掉。國家雖有 規定部分關於師爺的職務責任,但抱歉,不把你當官,你不是公務員,薪資自 己想辦法,出了問題自己小心點....參你很容易.... 訴訟上,雖然不至於有如同現在般細膩的分工與理念,但就所發現的資料 而言,其所涉獵者,往往屬於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得要有傷單、忤作驗屍報 告後方得呈報告官,不然駁回的機率很大。 而對於訴訟,大家都有個錯誤印象: 啥的姦夫淫婦,祠堂內公審後,豬籠一進,玩完了事。 實際上以黃岩縣訴訟檔案,對岸學者整理後,其78宗案件分類如下: 婚案19宗;田宅18宗;錢債21宗;鬥毆5宗;竊盜9宗;非訟案件10宗; 涉及姦情案者有3宗。 其中所謂的戶婚案,有的涉及繼子不孝,前者請求縣衙主持將其歸宗; 有的是自行歸宗,請求賠償。其餘則是因繼嗣引發的繼承權糾紛..... 另外還有的是家庭內部財產糾紛,有一宗還牽涉原告誣陷被告 "絞串圖謀 吞噬賬產" 結果? 縣衙基本上都是駁回,讓其親屬自行調解,“著邀房族理處,毋庸涉訟” ....所以可見,雖然過去的法官因無成文法規定對於民事的涉入,對於誣告者 也宣判駁回,要他們家裡自己解決;但相對來說,這種東西縣衙可不是沒有介 入的空間和權責。 另有所謂告女子通姦案 其中,"張汝龍呈為姦夫串逃乞恩提究事",告其妻李氏與人通姦,並"席捲衣物 與姦夫私逃出外",請求官府將李氏還其“領回”。 結果官府決是: “爾妻李氏淫奔,已犯七出之條,若無所歸,固難離異。茲既逃回母舅家中, 亦可謂有所歸。爾乃先請斷離,今又欲領回設法,實屬無恥已極!猶敢曉瀆 ^^^^^^^^^^^^ ,深堪痛恨。特斥。" 把設計準備讓老婆受刑戮的丈夫痛斥了一頓。 至於殺人案件,通常很難只在縣衙就了了;若判死刑,更是要往上提到刑部去。 所以古代的法律,還是很有作用的.... 說到古代律師,也很妙 古代律師(代書人),多是書念到一半無所成的讀書人----的家學。 但不像師爺是無主(法律權利保障)幽魂。 法律卻有規定資格考相關辦法與限制,在審判時,狀子不可無此人手筆。 人們瞧不起他,他們也不屑人們,好賺的自己賺,甚至還有所謂的訟師密錄。 幽存於歷史角落,存多久? 至少明朝起.... 師爺可不可能收賄受賄? 當然有~ 但真出了大事,想要一手遮天,卻也有限度,因為下有訟師訴狀,上有考績 考核他們的縣太爺;縣太爺一出事,它也就難以雞犬升天。成就有限。縣太爺會 為了維護師爺斷送自己前途?! 師爺的好路徑,是期望能被縣太爺一路上往省、中央提攜上去的... 以土豪劣紳來說,除非真是權勢通天,上達省級中央部,不然想要侵占田產、 和姦民女、鬥毆強劫、傷害殺人,還是有王法定他的,私權在怎大,還是不及官 老爺頭上烏紗帽與前程大。 那為啥一堆人說到訴訟還有法律就再說黑暗阿、無良阿 一方面是:打官司都是要錢的,光訟師幫你寫狀朝廷都規定要收錢了 很多人能私了就私了,一私了,你能期待正義嗎?! 現在法律很多也是不告不理的。沒告就當沒發生。所以當然 看起就冤枉, 二方面是:如同現在一般,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懶的理解法律,結果打輸了 不叫司法不公難道引頸就戮?! 三方面是:小說寫砍頭也比寫駁回精彩吸引人阿~ -- 補上連結 http://www.FunP.Net/933502 有興趣可看看 -- 古今華人百姓的法律概念,還真是具有傳承意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1.148 ※ 編輯: unclefucka 來自: 140.119.121.148 (12/1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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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師爺之類的 不是縣太爺自己聘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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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你嫩咖時都是前人所留,師爺配屬於地方,在當地衙役幹事情吃飯的 等你飛黃發現此人好用後,轉任他處時,就會問對方願不願和你走 其間種種任官並無定制.... 所以你可以說他是"縣太爺自己聘任"沒錯 但這種聘任,只能說是一種成立雇傭關係的手段 至於原因動機等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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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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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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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有些書呆子唸書都唸傻了,要他經世濟民?根本就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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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科舉出身的官員,常常要依賴師爺甚至是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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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clefucka 來自: 140.119.121.148 (12/12 01:39)

12/12 03:13, , 7F
天哪,古代中國這樣根本算英美法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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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3:16, , 8F
古中國以和諧息訟為主,再怎樣也和英美法系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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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3:34, , 9F
英美法系表示:幹~林北的當事人進行主義被無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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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4:57, , 10F
我覺得你寫的比小說還精彩,小說動不動就砍頭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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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5:58, , 11F
古代中國本身就叫中國法系,融合儒、親族在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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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表示:公孫師爺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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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顯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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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砍頭就跟爛偵探漫畫的兇殺案一樣都是維持收視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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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0:35, , 16F
師爺不是當地人,除非在紹興當知縣...吏才是當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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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0:38, , 17F
而且師爺與官未必要綁再一起,約滿或離任關係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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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4:44, , 18F
這篇就法律史或法社會學的角度而言很有趣,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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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4:55, , 19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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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5:28, , 20F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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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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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國依舊以和諧為主...和黨的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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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頭...還要皇帝批准,除非是罪大惡極到一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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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故事,台灣目前的契稅就是沿襲清朝,上衙門公文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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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頭要皇帝欽批,人命關天,哪裡可以輕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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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任什麼官用什麼師爺 會常隨的一般是用西席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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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7:54, , 27F
家護院一樣聘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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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中的狀師也就是代書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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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0:29, , 29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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