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當年宋朝的包青天 在今天社會觀念來說 …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筆劍春秋梁父吟)時間14年前 (2010/07/15 12:12),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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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omasJP (筆劍春秋梁父吟)》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當年宋朝的包青天 在今天社會觀念來說 … : 時間: Thu Jul 15 11:16:20 2010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48.207.246 : 推 bettery:當時的制度沒有起訴這回事,有起訴的意思就是有個專職控訴 07/15 11:53 : → bettery:官存在,但是那時候的設計只有法官一人負責審判,所以不用 07/15 11:54 : 推 bettery:起訴,案源來了就庭開一開寫判決就好了~ 07/15 11:58 大錯特錯 有人來告狀的時候,會有專職的屬官先立案 這個官還會判定這件案子有沒有開庭的價值(因為宋朝人很喜歡告來告去) 然後要召集相關人等、事先蒐集證據,最後才是開庭 而到了開庭的時候知縣或者知府才會接觸這個案子,之前都是屬官在負責 如果要比喻成今天的概念的話就是類似起訴的過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07.246

07/15 12:20, , 1F
請問專職的屬官正式官名?? 我不清楚 = =
07/15 12:20, 1F

07/15 12:22, , 2F
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看宋朝法律制度相關的論文
07/15 12:22, 2F

07/15 12:25, , 3F
我還看到一篇論文寫縣衙開門前就有很多要告狀的去排隊
07/15 12:25, 3F

07/15 12:27, , 4F
這些人都要先到旁邊去立案,然後至少等好幾天才見得到知縣
07/15 12:27, 4F

07/15 13:57, , 5F
嗯嗯,T大所說的那種東西現在的法院也是有類似制度,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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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58, , 6F
制度對比到現在的法律制度比較像是現在的「準備程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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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00, , 7F
是確定爭點及證據種類與方法。但是嚴格「起訴」制度是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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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01, , 8F
一個控訴官先就這個案子要不要進入訴訟先就審核,如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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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03, , 9F
結果是否通過,都會制訂相當之處分,也是起訴書跟不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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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04, , 10F
至於宋代的訟爭制度,根據小弟粗淺的法制史印象中,好像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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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06, , 11F
沒有一個專責官位先去過濾這個案子是否有訴訟價值,判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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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08, , 12F
是只做有罪或無罪的認定,至於現代那些「不起訴」的部分,
07/15 14:08, 12F

07/15 14:09, , 13F
就是在無罪的判決裡面一起處理掉了!
07/15 14:09, 13F

07/15 18:10, , 14F
最大的差別是現代的檢察官與法官互不隸屬,宋朝州曹還是屬
07/15 18:10, 14F

07/15 18:11, , 15F
州衙管轄,這樣獨立性就差很多了
07/15 18:11, 15F

08/13 03:19, , 16F
是確定爭點及證據種類與 https://muxiv.com
08/13 03:19,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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