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降轉法律系

看板DoubleMajor作者 (時雨驟降於安土)時間19年前 (2006/08/13 10:35),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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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2.132.16 : 推 kaoliaki:民總大推陳聰富唷!!老師上得超好人也超好的!!我之前ꐠ 08/12 18:40 : → kaoliaki:上他的課 今年轉系考民總83分 要轉系真的可以去上他的課 08/12 18:41 : 推 ivy168:我所謂的法律系不符合程序正義 就是不能設層層關卡 08/13 00:43 : → ivy168:有些熱門學系要達20%並不容易 但有些卻很簡單 08/13 00:47 : → ivy168:應恢復93年以前 前學年成績80分之規定即可 08/13 00:50 要不要改成以前的規定是見仁見智,您的建議對於轉系或是要雙主修 的同學來說是很好,不過我文中的意思是說,您的立論上可能有些許的小問題 事實上法律系甚至也可以都不要開放轉系,而只要他的規定不是黑箱作業 並且有讓大家知道,而可得預見事後並依據這個辦法實施的話,我真的看不出來有 程序正義的瑕疵。再者,轉系是一個組織內部單位互轉的問題,本來就不是一個完 全的權利。大概,也只能歸類為各學生的反射利益 而對於反射利益的程序,本來也就不若權利來得高 : → ivy168:學校美年招生都以選校不選系把我們片騙進來 轉系卻口惠而 08/13 00:52 大學是個高等學術場所,本來就應該留有多樣性的環境,這也是大學要 設各種科系培養各種人才的立意,而不是,把所有人,都往熱門科系推去 倘若如此做,只是把這些熱門科系,當作下個夕陽產業而已 您念的外文系,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夢寐而不可求 選校不選系或許是台大的手段,但是沒有保證你一定轉成功,也沒有說你一定要轉 哪個系啊!! 妳要轉一些你所謂非熱門的系,也不會很難轉,至於法律系 如同我前面說的,這種反射利益他要收幾個都有他自己的空間 : 推 ru4:誰騙你了?自己騙自己吧? 誰說念台大就一定可以轉系,要對自 08/13 00:57 : → ru4:己的決定負責任吧,轉系成功是你努力應得的,其他沒有成功的人 08/13 00:58 : → ru4:難道有在簡章上看到「本系為轉系之跳板,歡迎就讀」說「騙」有 08/13 01:00 : → ru4:點太過了 08/13 01:03 : 推 ivy168:申請轉系應從寬 修讀應從嚴 08/13 00:57 : 推 ivy168:最起碼比照轉學考之全額錄取 今年轉系公告15名 只取6名 08/13 01:08 : 推 ivy168:不是我們學生素質差 兒是制度高不可攀 08/13 01:12 : 推 ivy168:我一定會建議 公告15只取6=掛羊頭賣狗肉=騙=犧牲考生權益 08/13 01:23 : 推 ivy168:像發問者 她明年要降轉 以夠委區了 還要尋尋覓覓 08/13 01:27 公告15個只取六個,事實上不見得就是系方不收 而是因為規定裡面的"必須高於應考考生平均" 在報考之前,甚至是考試的時候,你都還不一定知道妳的名次和平均 而考完之後,有些人考很高,可是卻不符合標準(20%),但是也拉高了考試平均 造成了在20%下間接的排擠效應,排擠到了滿足20%但卻被拉高的平均刷掉的考生 雙重排擠之下,才變成了不足額錄取的情況 這樣的雙重排擠當然似乎是太過於激烈,因此建議可以當作你的立論基礎 但是所謂的程序正義,這裡並不違反 然後還是要重申,這是反射利益,如果法律系堅持這樣其實也並不違背法理 : 推 ru4:我想,公告上也清楚寫著「擇優,得不足額錄取」我想法律系的都 08/13 01:31 : → ru4:不照公告的來立論不好吧,舉個例,雖然不太貼切,台北大學今年 08/13 01:32 : → ru4:法律系轉學考名額兩名,報考人數兩百左右,最後錄取從缺XD 08/13 01:33 : → ru4:一家公司要招募人,如果來應徵的不合乎需求,也要一併收下嗎? 08/13 01:34 : 推 rabc:請問一下文中提到的憲法筆記是哪裡可以買到呢 ? 08/13 01:49 : 推 damhis:這種東西 彈性蠻大的 所以真的要靠運氣吧 08/13 01:51 : 推 ivy168:本校電機系 這次轉系錄取一大串 為何要比台北大學 08/13 09:59 : → ivy168:本校公告錄取名額以放寬到20% 即法律可公告30名 08/13 10:02 : → ivy168:本校公告錄取名額以放寬到20% 即法律可公告30名 08/13 10:05 : 推 ivy168:法律系公告已不足額 錄取時不應再雙重不足額 08/13 10:09 那個規定只是要設門檻,所以是用"得",因此法律系本來也就具有裁量的空間 這裡也不可能有裁量收縮至零的適用,所以是它自由形成的空間 而在裁量之下已明定可能不足額錄取,在一般實務上也所在多有 例如考研究所不足額錄取就是一種,那以轉系來說 妳怎麼不說為什麼醫學系常常連那"一個"名額都不足額錄取 : 推 ivy168:法我想我們是要提供發問者方法 您您不同意見 我建議時會參 08/13 10:12 : → ivy168:考 請發問者努力 我們從旁建議校方再放寬 08/13 10:18 : 推 ivy168:轉學考排外 即從缺 本校也有 但這是對內的轉系 08/13 10:22 : 推 ivy168:轉學考市外補 轉系考市內升 內升本來就有優待 08/13 10:28 : → ivy168:但這二年 轉系沒優待 還被虐待 就是前學年成績20%之連帶 08/13 10:30 事實上也還是有優待啊,你去看轉學考的錄取率,弄到比國考還低 妳就會知道優待有多大了,但是當然這也是系方自己的自由 甚至都不要招考也是他家的事 當然,我不是說您的提議不好,為大家爭取權益是一個法律人該有的氣魄 尤其是在已經轉成功後還會想到更是難得 只是要提供您一些思考方向,試著把推論過程理性化、精緻化, 這樣才比較能夠說動同為法律人的法律系!! 不過最後還是要請您繼續努力爭取權益,如上所述這些規定符合法理 但也可能有討論的空間 不過學校裡面的行政效率實在不是很好 我去年提議在選課單裡加註雙主修輔系,一年過去了,這學期 如果還看不到大概又是流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32.16

08/13 19:43, , 1F
如果沒有20%的限限制 報名人數會更多 平均成績會下降
08/13 19:43, 1F

08/13 19:55, , 2F
自從有20%之門檻 報名人數只有50人左右
08/13 19:55, 2F

08/13 19:59, , 3F
報名人數少 又友高年級生衝到83分 可預見不足額會很嚴重
08/13 19:59, 3F

08/13 20:02, , 4F
謝謝您用法律的見解幫我指點迷津 我的建言會更有說服力
08/13 20:02, 4F

08/13 20:04, , 5F
另我從信賴保護原則的觀觀點 建意校方要有配套措施
08/13 20:04, 5F

08/13 20:07, , 6F
即校方招生時強調轉系 但卻口惠惠而實不至
08/13 20:07, 6F

08/13 20:10, , 7F
即校方招生時強調轉系 但卻口惠惠而實不至
08/13 20:10, 7F

08/13 20:11, , 8F
追根究柢 不足額錄取就出在前學年平均成績20%上
08/13 20:11, 8F

08/13 20:16, , 9F
聽說二年前沒有20%之門檻 報名轉系也都進400人報考
08/13 20:16, 9F
文章代碼(AID): #14te_yN2 (DoubleMa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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