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潛水打魚會比釣魚還殺生嗎
※ 引述《Wangdy (蒙古人)》之銘言:
: 有愛心的人是不會吃可愛的小狗的,
: 熱愛潛水的人一定也愛大自然,不會打魚的。
: 你牽手的應該不常煮菜作飯吧,沒看過活物變成桌上佳肴的過程,
: 當然覺得你潛完水順便抓尾魚上來是殺生~
: 現在潛水的人到水下是觀光,你把人家要觀賞的東西打上岸來吃,
: 這叫我們這些觀光客情何以堪呢?
: 也不是說我們都不吃魚的,我們只是潛水的時候不打魚,潛完水,
: 裝備整理好,肚子餓了再到附近的餐廳裡大吃特吃,什麼龍蝦鬼頭生魚片
: 反正不是自己料理的就不覺得是殺生。
: 更何況魚類也是有等級之分的,就像豬啊羊啊,我們可以吃,但是狗和貓我們不吃一樣
: 彩色的魚我們不吃,但鮭魚、鮪魚、鯖魚......我們很愛吃~
: 鯊魚很酷,我們不吃魚翅;鯨魚海豚很可愛,我們不吃
: 山上的石虎、水鹿、山羌、黑熊,這些是野生的,吃這些會被討厭,會被罰
: 好爛的反串哪~ 作文不及格,哈哈
: 我只是想表達我們對海洋資源有不正確的認知而已
: 我們只是憑「感覺」來認定打魚不好,但是這「感覺」很有討論的空間
: 就像我們「覺得」吃魚翅是不好的行為一樣,其實很多我們吃得很開心的魚種
: 也應該受到同等的對待....
: 看哪天大鼻子成龍也來個「沒有○魚季,就沒有殺害」吧
打魚與釣魚本身在取得漁獲上的概念就有差異
釣魚使用魚餌誘引魚隻上鉤,咬餌與否決定在魚
打魚則是潛至魚隻周圍以漁具射之,相較起來更為主動,更有選擇性
因此打魚對資源的掠奪性較高,才需要加以規範
然而相較於使用網具的漁撈方式,對環境的影響的確較低
推文中使用魚槍與魚叉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魚槍的持有必須依「槍砲彈藥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申請才得以「持有」
然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第17條第3款規定
從事潛水活動不得攜帶魚槍射漁及採捕海域生物
因此進行(休閒)潛水活動是不可攜帶魚槍也不能使用其他方法來採捕生物的
ꀊ
農委會於78年開始不再新核發「潛水器漁業」執照,迄今已無核准漁船經營潛水器漁業
若您身分非漁民,使用空氣壓縮機或水肺潛水捕魚是違反漁業法第6條
未取得漁業證照,經營漁業者
若您身分為漁民,漁船用空氣壓縮機或水肺潛水捕魚則違反漁業法第9條
所以如果原PO要繼續打魚的話,必須
1.取得漁民身分並申請相關漁業執照
2.不可使用魚槍打魚
3.不可使用水肺潛水
所以目前來說潛水打魚可是非常有爭議的
僅希望非得從事打魚的潛水客避開觀賞魚種,珊瑚礁區魚種,熱門潛點...
畢竟這些魚留在海中可能可以創造出比捕撈食用更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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