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重大且明顯之瑕疵判決應自始無效

看板DiscuService作者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5年前 (2018/07/20 23:40),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申訴人ID: kuopohung 看板英文名稱: PublicIssue 被申訴板主ID: aimify 申訴案件: ┌─────────────────────────────────────┐ │ 文章代碼(AID): #1RK3h_FV (PublicIssue) [ptt.cc] [水桶] kuopohung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1984639.A.3D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申訴訴求: 重大且明顯之瑕疵判決應自始無效 理由如下; 1.判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2.判決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3.舊判決未撤銷就實行新判決 申訴理由: 關於 1. ┌─────────────────────────────────────┐ │ 文章代碼(AID): #1RGibtn8 (PUBLICISS_PT) [ptt.cc] [板務] 回應A6板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103607.A.C4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5 Ptt幣 │ └─────────────────────────────────────┘ ● 450 1 7/09 aimify □ [板務] 回應A6板友

07/15 16:31,
該篇轉錄文是轉錄者自己的文章。我認為板規規範轉錄文的心
07/15 16:31

07/15 16:31,
得是針對非自己寫的文才有附上心得的必要。
07/15 16:31

07/15 16:40,
但你的確提醒了我一個點,我會再針對該板規思考有無修改加
07/15 16:40

07/15 16:40,
強之必要。謝謝。
07/15 16:40
aimify版主在7/09已經下了"行政處分"說明這是合法的 我根據此一行政處分認為相同系列之自己文章接續轉三篇過來也是合法 但之後aimify卻又以相同之事由之不同解釋下了六個月又兩個禮拜之水桶之處分 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2. 板規規定 第十三條.影響其他使用者閱讀及討論,為妨礙閱讀。      二、扣除簽名檔、符號及轉載內容後,未滿二十個正體中文字之文章。        於發文後四十八小時內以編輯方式補充其心得者,不違反本款規定。 這一條在執行上,以往的慣例是版主針對不合規定之轉錄文標記並推文, 要求在四十八小時內,看是板友自刪還是補正 若板友無補正也無自刪,這才進行處分 但是此次版主對我進行的處分並無事先標記也無推文要求補正 因此此次處分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3. aimify版主在7/09已經下了行政處分,如下;

07/15 16:31,
該篇轉錄文是轉錄者自己的文章。我認為板規規範轉錄文的心
07/15 16:31

07/15 16:31,
得是針對非自己寫的文才有附上心得的必要。
07/15 16:31

07/15 16:40,
但你的確提醒了我一個點,我會再針對該板規思考有無修改加
07/15 16:40

07/15 16:40,
強之必要。謝謝。
07/15 16:40
但卻又於 ●30253 7/19 aimify □ [水桶] kuopohung ┌─────────────────────────────────────┐ │ 文章代碼(AID): #1RK3h_FV (PublicIssue) [ptt.cc] [水桶] kuopohung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1984639.A.3D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下了第二次行政處分 可是7/09的行政處分並無撤銷前處分,也無發回改判之處分 這點有違法之疑義 ---------------------------------------------------------------------------- 就論以上三點是為重大且明顯之瑕疵,應自始無效 請小組長明察 ---------------------------------------------------------------------------- 我也不是不能理解aimify版主之辛苦, 同時也認為版主有管理版務以及引導看板之方向和解釋板規之權力 只要版主當時講一聲這些文章需要補正我就馬上補正, 只要講一聲這些文章不應轉錄於版上我就馬上刪除, 但如今卻不是如此 而是版主事先說這些轉錄文章可以留存,等到48小時過後才又實行判決 這點讓版友們手足無措 檢附證據: 相關證據(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紀錄)請於發表本文後轉錄至板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97.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scuService/M.1532101207.A.BA8.html ※ 編輯: kuopohung (118.171.197.55), 07/20/2018 23:50:33 ※ 編輯: kuopohung (118.171.197.55), 07/20/2018 23:53:35 ※ 編輯: kuopohung (118.171.197.55), 07/20/2018 23:54:33
文章代碼(AID): #1RKW9Nke (Discu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RKW9Nke (Discu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