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 kuopohung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 愛米飛)時間7年前 (2018/07/19 15:17), 7年前編輯推噓2(2043)
留言45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檢舉對象】kuopohung 【違反板規】 第13條第1項第2款 第14條 【檢舉事由】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541275.A.0D7.html 轉載文章扣除簽名檔、符號及轉載內容後,未滿二十個正體中文字之文章。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469217.A.D06.html 於一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簽名檔、符號、轉錄內容後, 平均未達399個正體中文字。 【裁判意見】 水桶2週+水桶6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5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1984639.A.3DF.html ※ 編輯: aimify (223.138.55.139), 07/19/2018 15:18:28

07/21 04:42, 7年前 , 1F
板主辛苦
07/21 04:42, 1F

07/21 04:43, 7年前 , 2F
板規修改之後,若是對前案有利更新判決應該是合理的吧
07/21 04:43, 2F

07/21 04:44, 7年前 , 3F
總覺得這個案子一開始是有模糊之處,很多板友都容易誤會
07/21 04:44, 3F

07/21 04:44, 7年前 , 4F
另一方面就算知道違規,轉自己文章六個月水桶感覺也重了
07/21 04:44, 4F
是,所以我現在在拿捏「轉自己的文」要如何對應公民板板規 我認為,板友為了讓文章有一定的曝光,大多會先在八卦等大板發文 但是,八卦的板友比較難以聚焦討論 因此,有的會再轉過來公民板這裡。 這我理解,所以,我在思考如何調整板規。

07/21 06:08, 7年前 , 5F
板規第20條有寫不溯及既往
07/21 06:08, 5F

07/21 06:10, 7年前 , 6F
坦白說 此案真正的問題應該是板規1 而不是板規13.14
07/21 06:10, 6F

07/21 08:22, 7年前 , 7F
不溯及既往是指處罰,其他應該依照從輕原則
07/21 08:22, 7F

07/21 12:35, 7年前 , 8F
板規一有爭議 但違反板規13 14是沒爭議的
07/21 12:35, 8F

07/21 12:36, 7年前 , 9F
我前面也寫 如果要包庇K網友 就明文修改板規 對應的就是你說的
07/21 12:36, 9F

07/21 12:37, 7年前 , 10F
20條阿 如果他現改板規 是可以有20條操作空間 如果這樣做
07/21 12:37, 10F

07/21 12:37, 7年前 , 11F
我是不服氣 但暫時沒辦法 所以我寫要包庇K網友的話
07/21 12:37, 11F
說實話,文字規範沒有辦法全面性的涵蓋每一種狀況 所以為什麼有些規定甚至是法律, 才會讓法官自由心證的按照個案去解釋去判斷。 這也是當初前任板主制定二十條的來由。

07/21 12:38, 7年前 , 12F
而且我檢舉的文章都是按照規定 5天內的文章 如果要朔及既往 K
07/21 12:38, 12F

07/21 12:39, 7年前 , 13F
板友的300篇有一半都違規
07/21 12:39, 13F

07/21 12:54, 7年前 , 14F
另外從輕原則 是在檢舉時板規前後有變化的時候
07/21 12:54, 14F

07/21 12:54, 7年前 , 15F
不是違反多重板規 只罰最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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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4:48, 7年前 , 16F
沒有啦 torit大說的從輕原則就是你的意思我想,
07/21 14:48, 16F

07/21 14:50, 7年前 , 17F
我覺得14條的本意是處罰鬧板,這個情形有13條的犯意但沒
07/21 14:50, 17F

07/21 14:51, 7年前 , 18F
14條,特別是14條在這裡的適用之前也有很多板友不清楚
07/21 14:51, 18F

07/21 14:51, 7年前 , 19F
(不指別人,至少我在A6大說之前是不清楚的XD)
07/21 14:51, 19F

07/21 17:06, 7年前 , 20F
我只說 發文前要看板規 K也不是新手
07/21 17:06, 20F

07/21 17:22, 7年前 , 21F
而且他在我第一次提出檢舉之後 繼續無視
07/21 17:22, 21F

07/21 20:14, 7年前 , 22F
抱歉,是我沒表達好。我的意思是涉及的板規1、13、14
07/21 20:14, 22F

07/21 20:14, 7年前 , 23F
,假設板規1被認為違反,那本案板規1影響最大。此案涉
07/21 20:14, 23F

07/21 20:14, 7年前 , 24F
及13、14是沒有爭議的沒錯。呃,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表達
07/21 20:14, 24F

07/21 20:14, 7年前 , 25F
清楚…
07/21 20:14, 25F

07/21 20:22, 7年前 , 26F
不是耶 自面上的意思應該是 如果三個都違反 應該是1+13+14
07/21 20:22, 26F

07/21 20:22, 7年前 , 27F
但如果13的板規 判決中有變更 則是 1+13(較輕的)+14
07/21 20:22, 27F

07/21 20:23, 7年前 , 28F
板規14處罰鬧板,但看不出有鬧板犯意,但也真的未達39
07/21 20:23, 28F

07/21 20:23, 7年前 , 29F
9字沒錯。我的意思是,假設違反板規1,那犯意與違反行
07/21 20:23, 29F

07/21 20:23, 7年前 , 30F
為都很明確。想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冏,不知道有沒有表
07/21 20:23, 30F

07/21 20:23, 7年前 , 31F
達好…基本上同意A大與d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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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0:27, 7年前 , 32F
我同意你,違反是1+13+14,及判決中板規若有變更,從
07/21 20:27, 32F

07/21 20:27, 7年前 , 33F
輕13。
07/21 20:27, 33F

07/21 20:29, 7年前 , 34F
是我不對,沒講清楚
07/21 20:29, 34F

07/21 20:36, 7年前 , 35F
板規13定中鬧板不是犯意 而是板規規定 1小時內轉錄3篇 心得
07/21 20:36, 35F

07/21 20:37, 7年前 , 36F
未達399即定意為鬧板 和犯意無關
07/21 20:37, 36F

07/21 20:42, 7年前 , 37F
而且論犯意 我再檢板7/3號就檢舉過了 他也看到了 他7/13堅持
07/21 20:42, 37F

07/21 20:42, 7年前 , 38F
不理會該板規 論沒有犯意 也說不過去
07/21 20:42, 38F

07/21 20:43, 7年前 , 39F
至於1+13+14 用白話一點的說 應該是一罪一罰 罰則從該條
07/21 20:43, 39F

07/21 20:44, 7年前 , 40F
板規再判決其間出現變更前後較輕者
07/21 20:44, 40F

07/21 20:57, 7年前 , 41F
你說對了,7/3已經檢舉,7/13仍未補字;說沒有犯意,
07/21 20:57, 41F

07/21 20:57, 7年前 , 42F
說不過去,是我沒有考量到這一點。也謝謝你的罰則解釋
07/21 20:57, 42F

07/21 21:03, 7年前 , 43F
以上只是我的看法 解釋只有板主能解釋
07/21 21:03, 43F
如果是在這個案子上的話, 跟犯意(主觀意識)是無關的, 只要板友的客觀行為符合了一小時內轉錄了三篇文章以上, 又沒有附上399文字心得,就會直接認定是違反該規定, 不問該板友有無鬧板的意思。 ※ 編輯: aimify (42.77.56.47), 07/23/2018 17:01:23

07/23 17:30, 7年前 , 44F
原來如此 謝謝板主與a板友
07/23 17:30, 44F

07/24 12:18, 7年前 , 45F
客氣了:)
07/24 12:18, 45F
文章代碼(AID): #1RK3h_FV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