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身心障礙津貼的問題....
※ 引述《wsderfgt (追夢男)》之銘言:
: ※ 引述《vernana ( )》之銘言:
: : 1.未有政府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敬老津貼、老農津貼、
: : 公私立機構補助費…)者。
: :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
: :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超過一定金額不得申領:
: : 1人200萬、2人225萬、3人250萬、4人275 萬、5人300 萬......﹝以下類推﹞。
: 這一條我們3口...沒超過250萬
: : 4.戶內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 不過這點...房屋跟土地都在我爸的名下
: 所以我一直不懂為何我分戶出去就可通過申請....
: 是將我們家土地及房屋價值平分3人...
: 我把我的份分出去...故我弟就通過申請了?
: : 因為你分戶出去 你的薪資和財產就不列入計算 自然就達到標準囉
: : 至於結婚 如果你老婆薪資高和財產多 也會受影響
: : 沒有同戶的話 應該是沒有影響的
: : 我記得只有台北的條件比較寬 可以不用看所得還是財產吧?(不太確定)
: : 其他縣市的規定略有不同 不過皆大同小異
中低收入戶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核准條件如板友所列,主要有三項
不過要計算之前,得先了解所規定的「家庭」人口計算方式
通常應計算人口除申請人以外,依社會救助法的規定有以下幾種: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但依縣市規定不同,其實也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還是要依當地規定為主
原則上你家在分戶前應計人口為三人,分戶後為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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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三個主要申請門檻
1.家庭應計人口平均月收入:
總收入平均要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以內
97年台北市高雄市是每人每月26138元,其他縣市每人每月24573元,離島另計
假設是北高以外的縣市,分戶前你家的月收入要在73719元以內,分戶後是49146元內
計算的基準原則上是以你最新的綜所稅申報資料為主
以現在的時間點來看,就是96年申報的資料,也就是在95年時發生的收入
(但也可以跟承辦人員討論看看以"實際情形"來計算的可行性及舉證的方式)
=>應該是加上了你的收入後,讓你家的月收入超過73719元
因此社會課人員才會建議你們分戶,以符合核准條件
2.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部分:
同樣也是以財稅資料為主,分戶前三口人是250萬以內,兩口人是225萬以內
=>因為你家三口來算沒超過250萬,所以並非這項所影響
3.土地及房屋的部分:
應計人口內名下的土地及不動產公告現值「總額」在650萬以內,而非平均值
=>既然都是登記在你父親名下,那這點分戶前後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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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於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也必須加入以上計算
假使未來你要申報扶養你弟的話,不管戶籍是否相同都會將你的部分也納入計算
所以要記得評估一下增加這扣除額省下的稅金是否比你弟領到的的生活補助金要來的高
而如果你結婚的話,代表你申報撫養你弟且他要申請生活補助時
需要納入的應計人口還要再多一個你的配偶
不過如果沒有要申報撫養你弟的話就沒有影響了
以上是就我了解大致上的原則,提供你參考
不過實際執行的標準還是要以各地政府規定為主
最好是與社會局/處或所在地公所承辦人員拿著財稅資料討論會更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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