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身心障礙津貼的問題....
※ 引述《vernana ( )》之銘言:
:
: 1.未有政府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敬老津貼、老農津貼、
: 公私立機構補助費…)者。
: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
: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超過一定金額不得申領:
: 1人200萬、2人225萬、3人250萬、4人275 萬、5人300 萬......﹝以下類推﹞。
這一條我們3口...沒超過250萬
: 4.戶內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不過這點...房屋跟土地都在我爸的名下
所以我一直不懂為何我分戶出去就可通過申請....
是將我們家土地及房屋價值平分3人...
我把我的份分出去...故我弟就通過申請了?
: 因為你分戶出去 你的薪資和財產就不列入計算 自然就達到標準囉
: 至於結婚 如果你老婆薪資高和財產多 也會受影響
: 沒有同戶的話 應該是沒有影響的
: 我記得只有台北的條件比較寬 可以不用看所得還是財產吧?(不太確定)
: 其他縣市的規定略有不同 不過皆大同小異
: ※ 編輯: vernana 來自: 140.130.42.218 (06/05 12:36)
: ※ 編輯: vernana 來自: 140.130.42.218 (06/0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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