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慶云老鼠會
看來最讓大家詬病的,就在於公司的制度吧?
針對制度作說明及為何要用這麼有爭議性的制度
從法令說起…95年7月1日強制實施殯葬管理條例,明文規定
要成立生前契約公司必須「具一定規模」及「75%信託」
何謂具一定規模:1 經營殯葬禮儀服務三年以上
2 三年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實收資本額3000萬
3 各縣市均設置禮儀服務人員
4 具備生前契約資訊公開及查詢之電腦作業
5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會計師審查簽證
何謂75%信託:預收費用要提撥75%以個人名義放在指定銀行,除被服務人死亡
契約解除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或動支
看到商品一般人會想到用業務的方式去做,但卻會遇上一些難關
1 觀念還未成熟
我們知道,所有的業務都在賣一個觀念,偏偏,生前契約的觀念還未普及
加上在過去無法源依據就有人用生前契約包裝塔位販售
因此很多人認為生前契約就是靈骨塔或死人生意,不會有人認為健康人就該規畫
既使觀念很好的人認同這個產業,也因為時機景氣差、沒有急迫性而不想提早規畫
要用業務方式就很難賣出去
2 75%信託
生前契約跟保險很大的差異在於:1 監管單位不同,生前契約是內政部、保險是金管會
2 生前契約是75%以個人名義信託為禮儀執行費;
保險則為30~40%以公司名義為責任準備金
所以保險扣除責任準備金後仍有60%的資金運用空間,但生前契約只有25%
假設一張生前契約賣25萬,用分期繳5000
5000x75%=3750,等於只剩1250撥獎金…怎麼夠? 還要扣除公司管銷
不僅業務佣金撥不出來,公司也會虧錢
依據具一定規模規定,要三年平均都賺錢才行,都虧錢怎麼符合?
像富邦跟龍巖合作,代銷生前契約…如果這個產業沒錢賺,富邦怎麼會合作?
富邦賣保險這麼多年,怎麼不自己賣,而要跟別人分攤利潤,原因就在這裡
因為生前契約很難賣,所以業務寧可賣保險而不賣生前契約
既然你們對於公司現有的制度這麼有意見,以同理心來看
如果你們要搶到生前契約的訂單,又要合法避免爭議,你們會用什麼方式來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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