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慶云老鼠會
※ 引述《injay741221 (kuso)》之銘言:
: 關於商品成本部分,並不在報備項目之內…如果覺得公司賣太貴
: 我想可以做個市調:龍x賣六萬,外面也有賣十萬的,原因是他們是藝術品
: 所以能賣這麼高,而公司只因是經營權就是違法嗎?
: 政府並沒有給任何一件商品訂一個合理市價標準,不然怎麼有某家礦泉水賣85元?
商業行為總是希望能幫其中的參與者,甚至是社會國家產生價值。
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彼此之間金錢流動,並且產生了足夠的價值,
那我認為這樣的經濟活動是有意義的。
不過生前契約產業,以慶X而例,新聞報導約吸了七十多億,
基本上這個產業除了讓其中的人財富重新分配之外,產生了什麼價值?
以這個角度而論,推廣例如化妝品、健康食品等,
至少真真切切的拿到了產品,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實際作用;
而生前契約產業,大概也就只有養活了骨灰罈的製造廠商吧。
這個產業根本絲毫不在意提供一個真正有價值的產品,我看乾脆拿張衛生紙,
隨便請董事長簽個名,就可以開始收會費做事業了吧。做這樣的事業,
就算公司營業額做的再大,自己收入領的再多,到底最後有什麼價值與意義?
更甭提經營手法中牽涉到的龐大虛假話術、不實之處與過度包裝,
傳銷在台灣人人喊打,很大原因不就是因為這種行銷與經營方式而造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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