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悅]衣蝶百貨
還是完整回一篇好了 並沒有要戰的意思
只是想完整表達一下個人看法 請多指教
假設今天衣蝶沒有跟廠商簽約
那基本上買賣契約當事人是買方跟店家(臨時櫃)
只要店家一開始沒給任意解約權 就是沒有
本來就可以不給退 給退只是變成一種多出來的服務
那櫃姐錯在哪呢?
假設今天有簽約 那我想衣蝶也不是給完全的任意解約權
那不然我們應該早就在這板上看到更多更多東西吃到一半
衣服鞋子穿到爛的退貨成功案例
(目前我知道有這種服務的應該也就是好事多而已)
再加上參考一般大家的討論跟原波裡櫃姐的主張
假設衣蝶跟廠商簽的約是
“只要買方在七天內保持東西在沒用過的狀態 就可以有任意解約權“
那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櫃姐要爭執是有用過
這樣一來小姐主張認為有用過何錯之有
包包不比一般衣服或是鞋子
常常是沒有吊牌只有一張卡的 所以當然在認定上新舊有困難
自由心證下主張有用過並不過份
很多人都說原波的文章內容裡專櫃小姐態度很差
可是我不懂 小姐本來就不是神 她一直覺得有用過 也一直問別人啊
她只不過就是主張有用過 不想給退
(當然很可能事實上小姐是不想給退 所以說有用過 不過這樣算錯嗎?
那我們每個人可能都常在犯錯了)
但最終得認定有沒用過是樓管說了算 所以的確也是樓管說可退就可退
而要是該櫃自己有內規 退回的東西要從嚴認定 只要有疑慮就不能放上櫃位賣客人
那她那樣說又有什麼問題呢?
基本上我在前面回文的推文上的確有些不正確
並沒有把上面假設的兩種情形分開說 所以在這裡修正一下
如果是第一種情形 那小姐可以不給退沒錯
第二種情形 依原波說法小姐是應該給退的 但是她也沒有做錯任何一個部份
她堅持主張有用過 也是按照她們規矩的主張
然後最後在樓管認定下給退 過程都ok
所以我說沒有做錯事情還要被開兩張罰單很雖
當然大家可以說專櫃小姐就是要笑咪咪的給大家退啊 幹嘛管這種多勒
但我想除了她自己業績變少以外
還會有種結果就是很多二手包都被當新的賣
畢竟商人怎麼會變成慈善家
而又有多少人知道有這種服務會把東西用個幾天再退(看八卦板好事多的文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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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很不想以全新價買到二手的東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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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7.225
※ 編輯: AnJ 來自: 61.228.27.225 (04/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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