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關於剛剛限制級工廠前面的車禍
※ 引述《Nicket (煙酒所)》之銘言:
: 前鎮子數字版很常出現類似路權問題的討論
: 既然有人問我就說說我看到的現象
: 近幾年路權抬頭,不要以為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這種錯誤觀念
: 你騎車在路上,旁邊衝出阿罵,你反應時間外的距離給他撞下去
: 就算阿罵R.I.P了,你可能都不會有事(不過據說還是有民事責任??這邊有點忘了)
絕對不會有任何責任
除非你超速到讓F=ma不是普通的明顯表現在事故現場
如果是工作、跑業務的,依規定必須以業務過失致死(吧)送辦
〝成不成立〞是另外一回事
: 只知道如果家屬要告你,在你騎車撞他這地方,不會是你的錯,而是啊罵的問題
: 相關內容請到數字版找,至於大車撞小車,像那種雙黃線的逆向小車
: 我問過還在考律師的高中同學,他說現在台灣法律絕對是小車錯
: (所以該鼓勵開車的大大就用力撞下去嗎??╮(﹀_﹀")╭)
就法‧理‧情來探討...
時間是無價的
如果你很閒,願意花時間處理後續很麻煩的問題的話,撞上去是無所謂的
畢竟...太多鄉民把鄉下馬路當自己家後院
如果是貓或狗衝出來
請〝絕對不要〞很智障的去做煞車一把抓這種耶穌神愛世人的蠢動作,輾過去就對了
(就是勸了身邊還有同學這樣做,煞車超強輪胎也沒特別好,然後就輪胎扭動被車甩出去~)
在防衛駕駛的原則來說,是以避免碰撞為原則的,交通規則是一回事
(ex:當整條路都超速的時候麻煩跟著超速去降低速差造成的危險)
即使對方開車逆向超車,不具有體型優勢的機車騎士的還是得讓
撞上了,對撞的力量是比同向擦撞碰撞還大的...
開車的,監獄肛肛好;騎車的,不死也半條命沒了
如果兩個對撞的都騎車,那兩個家庭也ㄇㄇ了
在最後一個層面,對方陣亡或是殘了
你運氣好還活著、四肢健全,只是擦傷跟挫傷
萬一對方是家庭經濟支柱,論法論理你都沒錯,對方家庭破碎哩,這陰影是一輩子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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