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作品] 北韓的偷拍報道

看板DSLR作者 ( 囉囉 A-Lo )時間8年前 (2016/05/05 21:28), 編輯推噓17(1709)
留言26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ginnietulip (直覺)》之銘言: : 很抱歉推文讓大家覺得看起來不流暢,我用回文的方式整理一下: : 1. 在這裡發文的人不應該有身分的差異,所以不管是記者還是誰都要遵守規範 合理,所以原原PO違反了什麼規範? : 2. DSLR板的板規好像沒有特別指涉關於人格權或肖像權的的爭議處理方式, : 所以遇到爭議只能靠討論的方式集思廣益 所以沒有違反規範對吧!? 那你第一點想表達什麼? : 3. 理論上如果在個人版面比方說FB,不管怎樣的言論或照片都是個人負責就好, : 但這畢竟是非營利的ptt,對於法律問題只有可能比個人出版品更需要衡量 合理,所以原原PO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 4. 照台灣的法律,被拍的人可以主張撤銷,但因為這是外國人在外國拍外國人 : 該考慮的是本國法律還是其他法律呢? 不管哪國法律、不管哪國人拍哪國人,請問被拍的人主張撤銷了嗎? : 5. 真正的問題一直只有一個,如果你是北韓人民,被拍到有沒有請攝影師撤銷的管道?    ^^^^^^^^^^^^^^^^^^^^^^那你上下列了一大堆問題是想表達什麼? : 如果因為北韓國內情勢使然所以沒有,那用ptt散佈這些人肖像是否值得討論? 所以原原PO有違法或違規了? : 6. 至於這些照片怎麼被拍到,如果有法律爭議,就交由站方衡量是否適合傳播 所以到底有什麼法律爭議? : 7. 我只略為了解本國的肖像權問題,北韓的不知道,真抱歉 : 但提個疑問,如果畫面完全沒有人臉,北韓當局允許拍攝嗎? 既然你都沒有完全了解那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

08/17 17:42,
有一種東西叫 "保鮮袋" 跟妖術一樣 很神奇的 建議試試
08/17 17:42

08/17 17:43,
上次我把橡皮擦裝進保鮮袋內 冰了4年竟然也沒受潮腐爛呢
08/17 17:43

08/17 17:44,
樓上你為什麼要冰橡皮擦……
08/17 17:44

08/17 18:30,
橡皮擦腐爛很難想像
08/17 18:30

08/17 20:25,
我橡皮擦放抽屜超過五年也沒爛啊......
08/17 20:25
文章代碼(AID): #1Jy756Kn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5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SLR/M.1462454919.A.643.html

05/05 21:31, , 1F
突破盲腸,備份+1
05/05 21:31, 1F

05/05 21:31, , 2F
默默的推了
05/05 21:31, 2F

05/05 21:34, , 3F
合情合理
05/05 21:34, 3F

05/05 21:35, , 4F
讀法讀到不知所云。仔細看他的發言他還是不覺得他有錯
05/05 21:35, 4F

05/05 21:35, , 5F
啦。丟臉死了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05/05 21:35, 5F

05/05 21:37, , 6F
可以由此全世界的報社媒體開戰
05/05 21:37, 6F

05/05 21:38, , 7F
7. 北韓當局當然不允許拍攝 違反北韓法律
05/05 21:38, 7F

05/05 21:39, , 8F
但是原PO是中國人 (應該是) 北韓唯一能做的是請中國逮捕
05/05 21:39, 8F

05/05 21:39, , 9F
國外媒體都報導了,所以問題在哪阿我真的看不懂
05/05 21:39, 9F

05/05 21:39, , 10F
引渡? 問題是他的身份是記者
05/05 21:39, 10F

05/05 21:40, , 11F
所以 到底要拿原PO怎麼辦呢? (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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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54, , 12F
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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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54, , 13F
跟你們說啦,恐龍法官就這一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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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05, , 14F
原來恐龍法官的邏輯是這樣(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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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07, , 15F
一定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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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08, , 16F
絕對不是
05/05 22:08, 16F

05/05 22:12, , 17F
法律系出來的就算文筆不好但邏輯絕對不會差
05/05 22:12, 17F

05/05 22:20, , 18F
不要說法律系了...哪個校系會承認這個人是他們學生XD?
05/05 22:20, 18F

05/05 22:27, , 19F
紅眼症發作
05/05 22:27, 19F

05/05 23:14, , 20F
其實你的第四點就是爭點 沒人主張撤銷上一篇廢文就超廢
05/05 23:14, 20F

05/05 23:14, , 21F
沒問題要衍生問題,再來好好分析,結果真正遇到問題時慌
05/05 23:14, 21F

05/05 23:14, , 22F
得要死,跟我同事很像
05/05 23:14, 22F

05/05 23:25, , 23F
超級腫QQ
05/05 23:25, 23F

05/06 00:24, , 24F
嗯,他有羅inshit的5成功力啦
05/06 00:24, 24F

05/06 05:26, , 25F
XD
05/06 05:26, 25F

05/06 15:55, , 26F
整個傻眼
05/06 15:55, 26F
文章代碼(AID): #1NAqg7P3 (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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