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照片未經同意被使用

看板DSLR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1/12 10:30), 編輯推噓10(10019)
留言29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再次謝謝眾版友寶貴意見 今天獲得曾小姐回覆如下: [您好,我是這篇新聞的作者,我在PTT上也看見您的PO文,這此先跟您道歉,這的確是作 業上的疏失,容我在以下文章為您解釋。 該照片是*新人提供,我在將圖傳至報社時,也清楚標示「圖/*新人提供」,但文 章需經過多層關卡審核,因此我不確定是在哪一層關卡,圖文被修改過,變成「圖/曾詩 涵」,由衷的感到抱歉,待我查明後,再與您報告,謝謝。 我非常能體諒您的辛勞,在此對您再說聲抱歉!] 照片已跟新人求證過 是由新人主動提供沒錯 如果這位記者所言屬實那麼責任在UDN上層編輯,可以看到新聞產出過中是多草率 不重視資料來源 並且任意竄改 *新人 一詞原文為XXX先生 為讓問題集中且保護當事人 我自行把名字替換掉 還有 我非商業攝影師 並未跟新人收取任何費用 純粹只是幫朋友拍照 ※ 引述《SYH ()》之銘言: : 請問版上高人 : 今天小弟由朋友告知 在聯合報發現由我所拍攝照片 : 這種感覺很差 完全未經過拍攝者同意或告知 :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源可以申訴 或有類似處理經驗可以分享嗎 : 聯合影音網頁面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624699.shtml : FLICKR中的照片 : http://www.flickr.com/photos/hala2009/7170576000/in/set-72157629664739142 : ============================================================================ : 謝謝眾版友提供寶貴意見 目前正跟新人釐清中 : 另外聲明 我並非商業攝影師 這些照片傳粹是友情贊助未收分文 : 不管是不是經過新人同意或由新人提供 : 這張這片就是我拍的 絕對不是這位曾詩涵 : 聯合報╱文/曾詩涵 : 圖/曾詩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9.75 ※ 編輯: SYH 來自: 220.135.59.75 (01/12 10:31)

01/12 10:40, , 1F
肯解釋 樓主又寬宏大量 事情圓滿給推
01/12 10:40, 1F

01/12 10:49, , 2F
還沒結束呢 聯合新聞編輯如此草率若不追究 還會有下一位受害者
01/12 10:49, 2F

01/12 11:16, , 3F
沒錯,還有編輯
01/12 11:16, 3F

01/12 11:20, , 4F
http://0rz.tw/3YLcX 原連結被改了 放上圖檔備份
01/12 11:20, 4F

01/12 11:49, , 5F
然後可以要求個道歉文
01/12 11:49, 5F

01/12 13:09, , 6F
要求鄭重的道歉報導吧!不然祭者霉體們是不會長進的~
01/12 13:09, 6F

01/12 16:03, , 7F
記者很有誠意 可是報社竟然如此草率
01/12 16:03, 7F

01/12 16:12, , 8F
高層:咱們公司真是人才輩出.攀岩拍照真行.
01/12 16:12, 8F

01/12 16:31, , 9F
記者的話能信嗎?想這樣和諧而己吧
01/12 16:31, 9F

01/12 18:11, , 10F
別忘了 照片是你拍的 你有著作權 新人要提供 也須買斷
01/12 18:11, 10F

01/12 18:11, , 11F
或經你同意 相反的 被拍的人有肖像權 你使用也是一樣道
01/12 18:11, 11F

01/12 18:12, , 12F
理 一般用途也許不怎麼樣 但是報章雜誌都是"公開發表"
01/12 18:12, 12F

01/12 18:27, , 13F
別激動.. 你可以參考一下著作權法第49條
01/12 18:27, 13F

01/12 23:02, , 14F
樓上 64條你也可以看一下
01/12 23:02, 14F

01/13 20:57, , 15F
樓上 特別提出§49是因為頂多就是"誤刊" 比較沒有未經同
01/13 20:57, 15F

01/13 20:57, , 16F
意"的問題
01/13 20:57, 16F

01/14 00:23, , 17F
樓上 如果甚麼都可以用誤X 你以為之前蘋果三星HTC在幹嘛
01/14 00:23, 17F

01/14 16:54, , 18F
即便是「誤刊」,但的確因為過失造成著作人之姓名表示權
01/14 16:54, 18F

01/14 16:55, , 19F
受到侵害,而該侵害顯已逾越著作權法第49條所定之合理使
01/14 16:55, 19F

01/14 16:58, , 20F
用範疇,此觀同法第64條之規定可明,所以若著作權人依著
01/14 16:58, 20F

01/14 16:59, , 21F
作權法第88條及民法第184、188條之規定向該報社及員工求
01/14 16:59, 21F

01/14 17:00, , 22F
償,並非不可獲賠(只是約莫幾千元而已,不會很多,但還
01/14 17:00, 22F

01/14 17:01, , 23F
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9條要對方付費刊登判決書。)
01/14 17:01, 23F

01/14 20:19, , 24F
道歉有用的話還需要警察嗎XD
01/14 20:19, 24F

01/15 09:27, , 25F
是賠錢之外,外加刊登判決書,應該有贏單純道歉不賠錢~
01/15 09:27, 25F

01/15 09:27, , 26F
XD
01/15 09:27, 26F

01/16 12:29, , 27F
在自己誤刊的報上登個道歉啟事會很難嗎 聯合報加油吧
01/16 12:29, 27F

08/18 17:15, , 28F
咱們公司真是人才輩出. https://noxiv.com
08/18 17:15, 28F

10/06 01:39, , 29F
沒錯,還有編輯 https://daxiv.com
10/06 01:39, 29F
文章代碼(AID): #1GyCg-XH (DSL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yCg-XH (DS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