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照片未經同意被使用

看板DSLR作者時間13年前 (2013/01/13 00:08), 編輯推噓16(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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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最新回應如下: 曾詩涵: [您好,上級長官已回覆,確實為內部疏失,經指示,將會有內勤人員盡速與您連絡,這 是目前最新的進度。感恩] 要怎麼回應呢 我想要求他們登道歉啟事在聯合報頭版三個大字正下方 不要任何金錢賠償 版友們有更好的建議嗎? ※ 引述《SYH ()》之銘言: : 再次謝謝眾版友寶貴意見 : 今天獲得曾小姐回覆如下: : [您好,我是這篇新聞的作者,我在PTT上也看見您的PO文,這此先跟您道歉,這的確是作 : 業上的疏失,容我在以下文章為您解釋。 : 該照片是*新人提供,我在將圖傳至報社時,也清楚標示「圖/*新人提供」,但文 : 章需經過多層關卡審核,因此我不確定是在哪一層關卡,圖文被修改過,變成「圖/曾詩 : 涵」,由衷的感到抱歉,待我查明後,再與您報告,謝謝。 : 我非常能體諒您的辛勞,在此對您再說聲抱歉!] : 照片已跟新人求證過 是由新人主動提供沒錯 : 如果這位記者所言屬實那麼責任在UDN上層編輯,可以看到新聞產出過中是多草率 : 不重視資料來源 並且任意竄改 : *新人 一詞原文為XXX先生 為讓問題集中且保護當事人 我自行把名字替換掉 : 還有 我非商業攝影師 並未跟新人收取任何費用 純粹只是幫朋友拍照 : ※ 引述《SYH ()》之銘言: : : 請問版上高人 : : 今天小弟由朋友告知 在聯合報發現由我所拍攝照片 : : 這種感覺很差 完全未經過拍攝者同意或告知 : :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源可以申訴 或有類似處理經驗可以分享嗎 : : 聯合影音網頁面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624699.shtml : : FLICKR中的照片 : : http://www.flickr.com/photos/hala2009/7170576000/in/set-72157629664739142 : : ============================================================================ : : 謝謝眾版友提供寶貴意見 目前正跟新人釐清中 : : 另外聲明 我並非商業攝影師 這些照片傳粹是友情贊助未收分文 : : 不管是不是經過新人同意或由新人提供 : : 這張這片就是我拍的 絕對不是這位曾詩涵 : : 聯合報╱文/曾詩涵 : : 圖/曾詩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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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要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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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還是乖乖要一點版權金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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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0:21, , 3F
不可能+1 要點錢給他們一些教訓還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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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0:29, , 4F
那區登報費應該會非常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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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0:34, , 5F
不可能 拿點版權費就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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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0:53, , 6F
拿錢比較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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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1:27, , 7F
拿點錢就了事吧!不然你真的有時間上法院去告啊?還得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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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質回收比較實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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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雜誌經常有更正啟事,差不多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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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7:41, , 10F
不要把刊了一張照片想得這麼偉大...有錢收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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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認真的認為平面媒體盜圖有什麼了不起的,尤其它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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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盜圖,只是作者名字寫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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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2:04, , 13F
如果搞到上法院,新人究竟有沒有權利可以提供該照片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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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2:05, , 14F
問題.別搞到最後,"劈柴 連柴砧一起劈了"(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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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2:37, , 15F
不可能 因為那版的錢比你可能拿的到的賠償還貴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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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以上推文這種心態 讓台灣越來越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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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告不會對台灣比較好,反而自己會被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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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內部疏失就可以把責任推光光了,法律也保護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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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只會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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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不會把自己想太偉大了...有點開始有甜頭就越來越誇張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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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自己的意思處理 何必要別人給你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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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C大要有比例原則,除非罰款很高,不然廣告也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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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0:42, , 23F
那個...登那個地方不貴,眾大應該誤以為是半版或全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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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0:44, , 24F
事實上如果要求他們登上去的機率很大,因為律師費更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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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0, , 25F
原PO加油 堅持下去 決不妥協!!請律師打民事訴訟吧 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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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0, , 26F
法官說你因為這張辛苦拍到的照片被誤用,身心俱疲,一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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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0, , 27F
眼就想起來,根本不能睡覺,也無心工作.所以請求工作損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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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1:11, , 28F
精神賠償 一佰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示.聯合報需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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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3:13, , 29F
樓上這才是讓台灣越來越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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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3:23, , 30F
精神賠償並不是嘴巴說說就能亂開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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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0:01, , 31F
luci在酸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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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1:12, , 32F
訴訟很辛苦 小弟很認真地不建議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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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18, , 33F
律師會先調查你住哪裡,然後把訴訟移到外縣市,你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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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3:17, , 34F
並非是酸喔 小蝦米還是可以鬥大鯨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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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2:53, , 35F
有那種時間和精神氣力就去告 不然不用理會板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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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7:15, , 36F
訴訟很辛苦 小弟很認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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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40, , 37F
問題.別搞到最後,"劈 https://daxiv.com
10/06 01:40, 37F
文章代碼(AID): #1GyOfyiq (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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