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塑化劑後續起訴
※ 引述《juekawi (衝阿,阿斯拉)》之銘言:
: 我只是想表達食品業者不負責任.....該打
: 現在執政當局替他們減稅...........該打
: 過去民進黨沒檢測出來.............該打
: 過去國民打沒檢測出來.............該打
你再怎麼悲憤,這些"該打"的人也不會自動被打的,
因此我們不如把打字發悲憤文的時間省下來,勤練拳腳....阿不對,
是試著查清"為何會有這種看似很離譜的事而檢察官居然都不會查"。
運用少數關鍵字以及連查帶讀大約三分鐘左右的時間,
小弟試著把整件事的情況整理如下:
一開始,6/3財政部發了一通新聞稿如下─
http://tinyurl.com/3h4oufh
坦白講,
除了"產品內含塑化劑因而蒙受損失的公司行號可依據某些法規申請扣減稅"之外,
這內容我還真看不太懂XD
同一天,中央社也根據財政部的聲明發出新聞如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5/2spqk.html
這個就比較白話了,而且也出現了標題關鍵字:"減稅"。
(但仔細看會發現,財政部要作的其實跟所謂"減稅"不同)
接著,"染塑產品的公司居然還可以申請減稅"的新聞延燒起來,
於是到了6/6的下午,財政部只好跑出來澄清─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381149.shtml
嘿,終於比較像是一般人看得懂的中文了......
好了,把6/6的新聞拿去跟6/3的新聞(乃至新聞稿)相對比,
你發現為何檢察官根本懶得去管這種"圖利行為"了嗎?
理由很簡單:這不是"政府減廠商的稅",而是"政府把已經不該收的稅款退給廠商",
是"退稅",不是"減稅"!
簡單地說,財政部只是發新聞提醒各廠商,
如果你賣的或你生產的東西因為染塑而被退,
那麼請記得來申請退還營業稅或貨物稅。
以小弟比較能理解的情況:營業稅來說,
國家徵收營業稅,是基於"你達成了交易,把商品賣出去了",
那麼當商品被退回來,實際上交易等於沒有完成,
這種情況下國家還能課徵你這筆稅嗎?
不該徵但已徵的部份自然只好退還,或在下次徵收時扣抵囉。
所以你仔細看一下財政部的說詞,其實一直強調一件事:
"你要被退貨或產品出廠卻不能賣,才能來申請退稅",
前者是營業稅的情況(因為政府已經在你賣東西出去時先徵了營業稅──
可是你東西被退回來、你收到的錢也退回去了,政府就沒理由徵你這筆營業稅囉),
後者是貨物稅的情況(因為政府已經在你家產品出廠時徵了貨物稅...以下略)。
整件事其實也就是財政部照法規辦事結果被誤解甚至扭曲了而已(攤手)
你說廠商賣染塑商品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如果廠商明知自己的產品裡有黑心成份但照用不誤,你當然可以舉證去告官,
但這就跟財政部把"已經沒理由徵收的稅退回去"是兩碼事了。
--
無論遭遇到什麼困難,都要用實力加以排除,
這是特車二科第二小隊最後的出擊,
各位務必要恪盡職責。
─特車二科第二小隊隊長‧後藤喜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48.8
※ 編輯: sPz101 來自: 118.233.148.8 (06/14 23:3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