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權-慶祝新共和15年
※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國家的定義與民權有關
: 1991~1996 國家經歷極大的改革
: 直到1996首次直選總統 可以說進入了新的階段
: 1996至今15年 慶賀 新共和
: 政權百年 民權只有15許年 其實是早年政權的恥辱
: 對比民主國家常見的公投 我國民權尚未完全實現 大家繼續努力
照企業戰士的邏輯 到現在還是用選舉人的制度 而非總統直選的美國
政權兩百多年 民權0年 可說是恥辱中的恥辱了 XDDDD
可是民進黨居然把恥辱中的恥辱 "美國" 當成爸爸在拜 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當然更讓人傻眼的 則是有人以為只有直接民權才叫做民權 X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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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納莉淹大水 地方理應為雨下太多導致河水溢堤淹壞抽水機負責 怎能要中央負責
南部的莫拉克水災 中央理應為雨下太多導致水土保持不好處淹水負責 怎能要地方負責
高雄的凡那比水災 中央理應為治水不力負擔八成責任(另二成是天災) 怎能要地方負責
問題: 那到底是中央還是地方該負責? 答案: 當然是顏色錯誤的一方負責
很多人誤以為該是政策錯誤的一方負責 其實不然 在台灣 只要顏色正確 一切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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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01/0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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