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反對廢死刑 白冰冰:不排除組正義黨

看板DPP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0/02/04 03: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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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投書法務部 監察院 總統府 行政院長 信箱都會得到一樣的答案了... 試試投給光頭蘇 或是小英好了. 誰比較需要 選票,就會向民意主流靠攏... ※ 引述《tim1112 (神兵獵人風範)》之銘言: : 我認為要以當時社會價值觀跟安全來判斷 : 也就是說對象的生存價值或者權利 應該以當時社會的文化來決定 : 雖然這樣講有群眾暴力之嫌 : 但事實上人權終究不是天賦 而是人類後天自己定出來的 : (古代跟現代 不同的國家文化 所定義的人權範疇本來就不一樣) : 所以人類並非生下來就有我們現在所認知的所謂人權 而是藉由法規或者群體道德來判定 : 人類是群體動物 要決定單一個體的價值本來就不可能由那個單一個體來決定 : 不同地位身分或者作為 就會造成該個體有著不一樣的價值 : (例如總統等政要會有護衛 但一般平民沒有) : 所以只要該族群(Ex國家)認為該族群中的某個體沒有活著的價值(或者說他活著有害於該 : 族群)那麼該個體就是沒有其生存的權利(除非他脫離那裏) : ※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 極重大刑犯是不是低等生物? : : (事實上 群眾歧視陳進興; 多數群眾心裡把陳進興當作異類) : : (要作一個處決異類的決定是比較容易的 ;要決定處決一個人則很難) : : 極重大罪犯可以擁有與正常人相同的人權? : : (異類可以有多少人權?) : : 哪些罪犯可以定義為低等生物? : : (連續強暴殺人 or...?) : : 誰來定義重大犯罪?多數決可以決定哪些行為應當被處決?這符合社會契約精神? : : (同性戀是不是人?擁有同於異性戀的人權?可以用多數決決定?異性戀來決定?) : : (或許 在兩百年前歐洲 同性戀是重大罪犯 M...我道歉 無法舉出更好的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0.203.2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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