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保護傘的意義

看板DPP作者 (觸身球專家)時間16年前 (2010/01/27 09: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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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誰說了陳水扁無罪? : : 周占春嗎? : 當然沒判, 因為沒繼續抽到阿, 老天有眼 : : ^^^^^^^^^^^^^^^^^^^^^^^^^^ : : 我可不敢講什麼查不查的清楚的 : : 事實就是這麼vague : : 沒有證據就是沒有證據 : 我說的並不是陳水扁自導自演, 那並不是重點. : 而是, 陳義雄是犯人? 證據呢? 連槍枝子彈都不對, 目前根據現有的證據,就是指向那個結果 而沒有證據指向其他的結果,事實就是如此 你說這連結很脆弱,這個連結的確是很脆弱 現場都被破壞了刑事鑑識的準確度也很令人質疑,至少作不了直接證據 陳水扁的龍潭案跟南港案在我看來起訴基礎也是脆弱的很 不過起碼有個連結 陳水扁沒死,所以案子就還可以到法庭上作審理, 二審法官如跟我一樣機車的話那部份也許就沒罪了 不過問題是陳義雄死了,那根據法律起訴也是不受理判決 不然你要怎樣? 你說檢警的偵查方向不對,那你舉出『對』的東西來呀? ex福小姐呢? 319現場這麼多人,就指向陳義雄,阿是檢警跟陳家有什麼仇要臧他是不是? 檢警偵查報告一大本,也不是隨便亂寫的 像劉邦友那件案子,阿就真的無頭公案,連想追蹤證據連結出個兇嫌都難 問題是319就給他追蹤出個『嫌犯』來了 : 2005年3月7日,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召開聯合記者會, : 指出三一九槍擊事件開槍的嫌犯為已溺斃的陳義雄。 ^^^^ 『嫌』犯 注意這個字 根據檢警調查的結果,一如特偵組對陳水扁龍潭南港案調查的結果 兩個姓陳的都是『嫌』犯 能不能定罪上法院去講,只不過陳義雄就上不了法院了 臺灣人要搞不清楚狀況,把檢警認定結果當作定罪,那是臺灣人自己的事 2100對陳水扁案拿著起訴書在那邊自行討伐,我就覺得可笑至極 : 不是事實? 或許我用"結案"是有語病. 但是, 不受理判決和結案有啥兩樣? : 法律詞彙不同嗎? 但是當時利用司法壓迫他家人, : 公開未調查結束之結果, 缺乏足夠證據就指證歷歷陳涉案, : 並向媒體大量釋放消息, 另外, : 陳義雄死因不查, 有人全身"自己連手都"綁漁網自殺嗎? 基本上除非他是大衛考柏菲 : 專門研究魔術, 不然你可以試著綁綁看看綁不綁得成他那模樣. (聳肩)你可以舉出『他殺』的證據 非自然死亡檢察官是要介入調查的,有他殺原因那就是殺人犯罪,可以隨便帶過去嗎? : ※ 編輯: sealoe 來自: 60.248.86.30 (01/27 09:02) : ※ 編輯: sealoe 來自: 60.248.86.30 (01/27 09: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6.13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6.13 (01/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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