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對馬英九特別費的看法

看板DPP作者時間15年前 (2008/11/26 07:52), 編輯推噓9(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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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爆發特別費時 當初還親自親口說這是公款 過了幾天 經過高人指點 改口變私款 然後再捐一大筆錢 檢調就以捐款支出大於特別費 判無罪 其中的矛盾 當初馬英九原本真的認定這是為公款 但看之前的縣市長的使用方式 就跟者使用同樣方式 1.當初核銷特別費是以私人用途來核銷 實際上呢?很有可能真的也是用於私人用途 但一定要有人來說這是自己做的 余文因此揹了這個黑鍋 2.當初捐款總額可能跟本沒大於特別費 可是馬英九再爆發事件後 捐出了一筆巨額捐款 用意在於讓捐款大於特別費 但這樣合理嗎? 那是不是以後貪污的人 都可以靠這樣的方式脫罪 3.為什麼公款可以匯入私款然後合理? 在政府機關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把公家的錢都會入自己的帳戶 然後再由自己的帳戶支出 這樣真的對嗎? 4.用私人名意捐款可以享有減稅的優惠 加上馬英九捐款是用來收買聲望用 讓大家知道馬英九樂意捐款助人 有助於政治目的的達成 這在某角度看用私人名義來捐款也是一種私人用途 除非是以台北市政府名義來捐款比較合理 最後 再問一句 馬英九真得無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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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請再戰特別費吧 是嫌輸不夠慘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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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公務員薪水可以入私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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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一點, 就知道不用繼續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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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為什麼會有罪 先去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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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輸不輸也不關我的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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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DPP提案 公務員恢復發白米好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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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用捏造發票來核銷 判有罪 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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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是用假發票核銷, 但是真發票都有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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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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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所謂不合乎規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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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y求人不如求己 快去考上法官特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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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發票有留者?我看是原本目的不是用來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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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2012年 你就可以法官身份宣判馬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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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然後說真發票是捐款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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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我認為 呵呵 可惜大部份人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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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麼容易, 50針怎麼就生不出合理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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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核銷? 還要找人去收集一堆不合用徒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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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問你一句 如果馬英九沒有捐出那筆巨額捐款 捐款總額沒大於特別費 那到底有沒有罪 ※ 編輯: yipi1357 來自: 118.161.224.111 (11/2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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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買童書的, 日常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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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看到發票了還如果 有帽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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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提出的問題會被無視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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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果然是迴避了我的問題 開始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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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捐了 就沒有你假設的問題 誰跳針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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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全力支持2012再打特別費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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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要問什麼已經爛了 自己翻前面看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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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誰開的啊 馬會無罪理所當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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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沒捐錢 法官也有一套說詞讓馬無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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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去之罪 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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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8:57, , 29F
U寶昨天不是說是阿扁放他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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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翻判決書,馬英九任內捐款已經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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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婊DPP就是自婊,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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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8:58, , 32F
特別費總額2倍以上,不會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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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8:59, , 33F
捐款是持續捐,不是「那筆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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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來的錢 用於捐款就無罪 用於建國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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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00, , 35F
建國?建阿飄國?用燒的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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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07, , 36F
又在婊DPP,不支持阿扁建國的DPP滅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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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23, , 37F
先前是亂搞dram 和政風的文 現在又變成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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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23, , 38F
費和特別費的大師了喔...自裱功力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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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24, , 39F
請問你到底有沒認真研究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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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56, , 40F
還在跳針 三審無罪繼續跳針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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