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奉勸dpp支持者
你似乎習慣不看文章就急著先回文,我在這邊先提醒你
基本上我尊重你的看法,這你可以放心
但要我認同你的意見,請拿學理依據或法條來跟我講
你那套解釋法,不僅對我沒價值,對所有其他人都沒價值,請留著自己用就好
不要再"我認為"、"我釋義",想拿自己定義出來的謬論當討論基點
你在這板上的表現大家都很清楚,你應該也清楚別人是怎麼看你
你根本沒能力去解釋法律或學者、法官的見解,這點請對自己有點自信。
搞清楚你要回的是什麼東西,不要再浪費彼此時間了,好嗎?
※ 引述《aerocasper (下一個會更好!)》之銘言:
: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很多誤會?目前為止我只看到你有誤會
: : 我也看到你對很多人的文章都有誤會,也有很多人對你的說法"有誤會"
: : 我想我應該沒必要為你個人改變才對。
: 我想請問我上面的敘述哪裡有問題?
: 妳說了那麼多,可我還是不知道你是否同意上述的說法
咦?我講的有這麼難懂嗎?
你對主治權說法我完全的不同意啊
簡單的說好了,完全是你個人意見,偏離既有定義事實。
要我同意簡單,只有一個條件,學理依據拿出來
我對你的"我認為",完全沒有興趣。
: 定義是指特別對某一名詞解釋
: 敘述僅是指某一文章中所附屬的內容!
: 妳所提的618裡面雖然提到分治兩個字
: 可是這僅能算是敘述事實
: 不能算是定義分治的合理性!
: 妳說增修條文內有特別對兩岸分治做解釋
: 這我沒找到!如果我漏掉請妳PO上來~~
: 但如果真的是在增修條文內有說明兩岸分治
: 那妳可以說增修條文內對分治做一定義
: 請問這樣的說法有問題嗎?
所以我兩篇文章前應該有告訴過你618只是讓你知道泛綠的法官對憲法記載的分治無意見
你要分治的合法性,光憲增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夠了
說過了吧?為何每次說過的東西你都是要再繞圈子呢?
以後有相關問題我就直接刪了
講難聽點,我沒耐心陪你啟發智慧,可以理解嗎?
憲增對兩岸分治的解釋,你沒找到很正常,因為你現在無知
我跟你說過法緒論理解釋中10個解釋法去讀通,你讀過了嗎?
如果只是因為你的懶,讓你在這邊不斷問重複的問題,很遺憾,我沒義務回答。
另外,你為什麼覺得法律該像百科全書一樣"定義"所有事呢?
請問讓你這樣覺得得法律原則是什麼?你問這問題的依據在哪裡?
請不要再跟我談你自認為的法律,去翻本書,好嗎?
誠心跟你講段話,你既然對法律和政治有興趣,去涉獵一下基本知識難道不好嗎?
一直拿自己以為對的東西在這邊繞啊繞的繞不出來,別人煩,你也浪費時間
拿維基出來就夠了嗎?前幾天跟你說維基是垃圾,你不信
又很善意的跟你說歷史板有日本投降的文章,有問題去那邊問,你不聽
結果開開心心的拿了沈建德的東西當大決
三兩下就被踢爆,還要被戰神羞辱一頓,何苦呢?
別鬧下去了,什麼都不懂的人除了靠著自己對自己盲目的自信外還能鬧些什麼?
每個人都無知過,要怎麼走出來,看你能不能去面對這個現實而已。
: : 坦白說在我沒唸過政治學之前我也以為主治權是一體的,簡單的說我也無知過
: : 你那種論點只能在你所知的範疇內去解釋你的問題罷了,並非放諸四海階準
: : 主治權都該在同一國家下...非主權者同意或經國際法移轉不得分割...
: : 那請問一下...二戰之前的殖民地你何解?美國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治權又何解?
: 妳可以用特例(美國-伊拉克)來破我的說法,但這僅是用於戰爭時期的特例!
: 戰爭時領土變更快速,在未穩定前,國家領土無法作一明確劃分
: 可如果是平時(非戰爭時期),對於領土這部分就沒有太大的改變
: 但殖民地這說法不通
: 殖民地就等於領土割讓了!所以主權也等同割讓!
別鬧了,殖民地等於"割讓"...天啊......
我把下面這行話留給你,請你看仔細了,別再鬧下去了....
: : 算了吧...與其再想梗自圓其說,你真的不如先接受學者觀點,再試圖精進....
: 我不清楚你是否真懂我的意思
: 1、憲法上所規定的領土範圍不合於現況~該修改
: 2、主權屬於我國領土內的人民~這不知你是否同意
: 3、我國政府、法律所能管轄到的為我國領土,凡領土內之國民需遵守該國法律、憲法
: (這我敘述有錯嗎?)
: 4、結合上三點,主、治權應屬於該國領土範圍內的政府與人民,而憲法領土範圍未變更
: 就會導致你所說的(憲法定義)中華民國主權遍及大陸地區與台灣
: 但這又與現況事實不合,妳所謂的憲法事實僅是老K自爽用!
: 所以我才說憲法範圍有問題!
: 如果領土修改成現況事實(臺、澎、金、馬~~)
: 那就能符合主權、治權均屬同一國家
: 而不會有在中華民國的主權下有著兩部憲法(ROC憲法、PRC憲法),
: 或是中華民國憲法無保障大陸地區人民權益的問題!
同樣的東西你要我回幾次呢....
懂你意思?
不好意思,我完全尊重你的意見,你愛怎麼想就怎麼想。
但我真的沒必要去"懂"自以為對的意見。
要我懂...給我學理依據就可以了
不過我猜我下一篇文章還是會看到你的"我認為",賭100P幣,哈哈...
: : 錯....
: : 僅表示我國"治權"沒辦法保護大陸人民....
: 請問你所說的治權是否來自憲法?
: 憲法規定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 如果說憲法適用於我國主權地區人民
: 那為何無法保障大陸人民呢?
: 那有沒有這憲法對大陸人民不都一樣
: 適用但沒有約束力
: 那要這憲法作啥?
都已經貼心的替你解釋過的東西...
你應該不用鬼打牆下去了吧?
: : 法理跟事實並不衝突的,你不理解嗎?
: : 就算哪天我們修憲了,依然是用同一套法理在解釋,這你懂嗎?
: 同一套法理解釋模式這沒問題
: 可如果憲法事實與現況事實有出入
: 那解釋出來的內容就會引起爭議!
: 因為妳上面所說的事實應該是指憲法事實而非現況事實!
: 所以這問題仍在!
請問回應過的東西,你應該不用鬼打牆下去了吧?
: : ....好...我舉例子給你...雖然我知道你應該不會信,科科
: : 經濟犯A錢潛逃國外,我國無強制力將其引渡回國受審受刑
: : 那該經濟犯並不會因為這樣"不適用"我國刑法及其他相關條文
: 妳這說法我有個問題請教
: 妳說的A逃犯他是因為逃到其他主權國的領土內
: 所以需受該主權國的治權管理
: 因此我國政府才沒有強制力
: 因為我國主權、治權均未遍及該地區
: 所以我國的法律在該地區就無任何強制力
: 請問這樣解釋對嗎?
你在講什麼....?誰叫你解釋我國法律在他國無強制力了?
上一篇就跟你講過的東西需要你再強調一次嗎?
重點不是我國法律無強制力,而是就算無強制力,我國法律依然適用該經濟犯身上
這....我講的真的有深到無法理解嗎?
: : 這不是我接不接受的問題啦,重點是你懂不懂...
: : 放心你這樣說是沒錯的....
: 如果我這說法沒錯
: 那我真的想請問你用聯邦來說明主、治權可分的原意在哪?
: 妳應該知道我所謂的不可分是指不可分為兩個國家的意思
: 既然如此妳為何還要提出這問題?
: 難道是我前面敘述有問題嗎?
恩...講什麼?我用這個例子是在講治權可分吧....主治權可分是其他地方的討論好嗎
你要不要先去搞清楚那一段在討論什麼先....?
: 這就是問題了
: 因為妳一開始拿出釋憲內容
: 所以我就認為你認同憲法全部內容
: 也因此我才會告訴你憲法敘述與現況事實不符
: 所以憲法需要修正,等同於閣下的觀念應該修正!
: 但妳後來卻又說妳不認同憲法某些內容
: 但在一開始並沒有說清楚哪些妳認同哪些妳不認同!
: 那才會有後來的爭論!
那我就覺得有趣了...
你一開始拿憲法內容出來問,所以我當然認為你認同憲法全部內容
既然你認同憲法全部內容,我當然拿釋憲跟你講啊
但你後來又說這部憲法跟事實不同,又說我們要討論事實不討論憲法....
那你一開始到底是在問三小呢?
要談憲法的也是你,說憲法不是事實,我們應該討論事實的也是你
不然你到底是要怎樣?你上面講的那段話怎麼先問問自己先?
這就是問題?先看看問題出在誰身上吧。
: 定義和敘述的不同在上面我已經解釋過了!
: 或許妳是學法的,所以妳對於個人所言內容特別嚴謹
: 但妳沒說過的話不代表你沒有那個意思!
: 我沒有引用你原文是因為還得再找再貼,
: 可如果原意無誤,我想妳應該不用那麼要求需與原發言一致!
: 除非我釋意有錯!那妳可以糾正!
: 也可藉此指證我的觀點!
: 但閣下始終僅用我沒說過那句話來回應
: 這讓我搞不清楚是我解讀錯誤?還是妳真的要我貼上妳的原內容!
不好意思,我就是沒那個意思。
所以我看你在那邊解釋的開開心心的才會替你的浪費時間鬼扯淡感到心疼啊。
況且,你這種事做了幾次了?你被我講幾次捏造說法講到你轉移話題的,忘了嗎?
17909篇推文你去看看,一句完全沒講過的話你憑空捏出來
問你在哪裡,你還不是一樣躲到現在?
本來是不想跟你計較,但你這種態度真的不行嘛
你又是解釋釋字又是解釋美國憲法又是解釋別人的話....
說穿了讓你這麼有自信說了都對的基礎在哪裡?你到現在還是沒告訴我啊
既然你說自己是"釋義",那只能代表那是你對我說法的個人意見,請不要指稱"我說過"
我不曉得你的社會經驗如何,這種事情真的鬧成法律問題
可沒讓你"我釋義的也差不多啊",來一語帶過的空間
還是那句話,尊重別人的人格權,別給自己和其他人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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