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奉勸dpp支持者

看板DPP作者 (下一個會更好!)時間17年前 (2008/10/01 17:19), 編輯推噓22(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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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你似乎習慣不看文章就急著先回文,我在這邊先提醒你 : 基本上我尊重你的看法,這你可以放心 : 但要我認同你的意見,請拿學理依據或法條來跟我講 : 你那套解釋法,不僅對我沒價值,對所有其他人都沒價值,請留著自己用就好 : 不要再"我認為"、"我釋義",想拿自己定義出來的謬論當討論基點 如果妳認為所有事情除了法條外沒有任何討論的意義 那妳真可不用來這裡了 我說的很清楚來這裡是討論現實面與憲法上不合理的地方, 如果真是照妳所述~個人觀點毫無討論異議的話! 那版上除了閣下外90%都是在嘴泡! 那閣下抱著你的法律條文就好 不需要上版來發表閣下高論 因為僅有法條對妳才有討論意義! 這裡不是法學院! 更不是法院! 今後閣下更不需要發表個人觀點 因為沒人在乎! 認真跟你討論,你卻一副自大自以為是的言詞! 當然我承認對於法律小弟是門外漢! 所以僅針對現行法規上與事實現況不符的地方提出討論 妳一直解釋憲法~~ 就妳所說個人觀點都無意義的話 那現在對2.5ppm為何討論的沸沸揚揚 既然前幾天檢驗標準由0改成2.5 那為啥經過輿論反彈、立委要求下又從2.5改成0? 難道那些檢驗標準沒有法律效益嗎? : 你在這板上的表現大家都很清楚,你應該也清楚別人是怎麼看你 大家都很清楚? 清楚啥? 清楚閣下是法學大師? 沒有人永遠是對的! 包含你、妳的法律教授、妳的馬英九總統 只有面對且承認錯誤逃避、死不認錯兩種 我接受錯誤的資訊導致自己有錯誤的見解這我會面對、會去認錯 可不代表你所學所知所解釋的一切都是正確的 就像你所說,妳想解釋憲法等妳成為大法官再說 不用那麼傲慢的語氣去回應我! : 你對主治權說法我完全的不同意啊 現在是在討論主權與治權是否份屬同一國家 妳現在僅說妳不同意,可妳不同意在哪? 我說主、治權應屬同一國家,妳拿美國聯邦出來、提盧梭主權在民出來 這根本就是雞同鴨講 偏離主題的是誰? : 簡單的說好了,完全是你個人意見,偏離既有定義事實。 : 要我同意簡單,只有一個條件,學理依據拿出來 : 我對你的"我認為",完全沒有興趣。 所以妳只對法律條文有興趣! 再說一次這裡不是法學院更不是法院! : 所以我兩篇文章前應該有告訴過你618只是讓你知道泛綠的法官對憲法記載的分治無意見 妳確定你是這樣說的嗎? 那我一開始說618"分治"僅是敘述事實,妳還跟我喇那麼久做啥? 是要證明你的法律知識更高明? 18007~分治就寫在憲法上,你要分治的合法性,那就是要憲法的合法性嘛 還是說你的邏輯是「請問寫在法律中的東西,哪裡有定義它的"合法性"?」 酷,法律本身就具有合法性了,懂嗎? 要法律去合法,酷。 哪段憲法有特別解釋一國兩治? 解釋?有啊,憲增嘛。 論理解釋法裡面那十個解釋去讀一下,法緒課本就找得到了。 你要分治的合法性,光憲增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夠了 我一再跟你說618僅是敘述事實非定義(解釋分治) 妳說618本身就具有合法性 最後才又提出憲增 這些妳想怎麼凹? 下面都是你自己說過的話,兩者說法怎麼差那麼多? 17974我不是台獨份子 18025~別說更改國號了,假設有台獨公投,我一定投贊成 贊成台獨,但不是台獨份子? 18034~另外,我一直強調「憲法事實」,而非告訴你「憲法等於事實」 18025~我引文都告訴你我一再告知你我的個人觀感非事實,說了很多次了吧 不回答我你的問題是在問個人觀感還是事實問題 妳的事實那麼多個 到底是說哪一個? 妳自己都沒說清楚你所指的事實是現況還是憲法 結果你還要扯別人搞不清楚? : : 我不清楚你是否真懂我的意思 : : 1、憲法上所規定的領土範圍不合於現況~該修改 : : 2、主權屬於我國領土內的人民~這不知你是否同意 : : 3、我國政府、法律所能管轄到的為我國領土,凡領土內之國民需遵守該國法律、憲法 : : (這我敘述有錯嗎?) : : 4、結合上三點,主、治權應屬於該國領土範圍內的政府與人民,而憲法領土範圍未變更 : : 就會導致你所說的(憲法定義)中華民國主權遍及大陸地區與台灣 : : 但這又與現況事實不合,妳所謂的憲法事實僅是老K自爽用! : : 所以我才說憲法範圍有問題! : : 如果領土修改成現況事實(臺、澎、金、馬~~) : : 那就能符合主權、治權均屬同一國家 : : 而不會有在中華民國的主權下有著兩部憲法(ROC憲法、PRC憲法), : : 或是中華民國憲法無保障大陸地區人民權益的問題! : 同樣的東西你要我回幾次呢.... : 懂你意思? : 不好意思,我完全尊重你的意見,你愛怎麼想就怎麼想。 : 但我真的沒必要去"懂"自以為對的意見。 : 要我懂...給我學理依據就可以了 : 不過我猜我下一篇文章還是會看到你的"我認為",賭100P幣,哈哈... 前一篇都跟你說這是在討論觀點 妳自己都說個人觀點不一定合於事實 那為啥不能討論? 妳不爽看到個人觀點的任何內容 那妳可以跳過!不要回 我沒要妳一定要回~~~~ 以後你要討論最好找法學教授討論就好! 尋常小老百姓沒資格跟閣下這位法學達人做討論~ 因為妳不接受個人觀點的討論內容! : : 請問你所說的治權是否來自憲法? : : 憲法規定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 : 如果說憲法適用於我國主權地區人民 : : 那為何無法保障大陸人民呢? : : 那有沒有這憲法對大陸人民不都一樣 : : 適用但沒有約束力 : : 那要這憲法作啥? : 都已經貼心的替你解釋過的東西... : 你應該不用鬼打牆下去了吧? 解釋過? 妳的解釋在哪裡? 貼出來阿! 不要叫我自己找增修條文 妳直接貼上法律條文! 妳之前不承認愛國同心會、連戰、宋楚瑜自認為中國人 我還不是找了很多噁心的PO懶文給妳看 現在換妳找出來了! : : 同一套法理解釋模式這沒問題 : : 可如果憲法事實與現況事實有出入 : : 那解釋出來的內容就會引起爭議! : : 因為妳上面所說的事實應該是指憲法事實而非現況事實! : : 所以這問題仍在! : 請問回應過的東西,你應該不用鬼打牆下去了吧? 妳的回應有給明確的解答嗎? 妳總是用呼嚨的方式! 然後再拋出一個新的議題來打混戰~ 我跟你討論主權與治權,妳就拋出美國聯邦~這兩個有啥狗屁關係阿 : : 妳這說法我有個問題請教 : : 妳說的A逃犯他是因為逃到其他主權國的領土內 : : 所以需受該主權國的治權管理 : : 因此我國政府才沒有強制力 : : 因為我國主權、治權均未遍及該地區 : : 所以我國的法律在該地區就無任何強制力 : : 請問這樣解釋對嗎? : 你在講什麼....?誰叫你解釋我國法律在他國無強制力了? : 上一篇就跟你講過的東西需要你再強調一次嗎? : 重點不是我國法律無強制力,而是就算無強制力,我國法律依然適用該經濟犯身上 : 這....我講的真的有深到無法理解嗎? 我國法律適用於該經濟犯上 但沒任何約束效果 那妳的法律也是自爽用 有根沒有一樣! 還不是廢物! 事實就是我國法律在他國領土無效論! 所以在他國的經濟犯根本不需理會我國法律! 只要他不回到我國領土內, 我國法律對他一輩子無效!!! 這樣去解釋憲法在大陸地區的狀況嗎? 所以我說過的 憲法對大陸地區的人民是屁 憲法規定之領土內的人民把憲法當屁 但我憲法卻還是把那些人當作自己的國民! 熱臉去貼冷屁股嗎? 這樣的憲法不需要修改?? : : 如果我這說法沒錯 : : 那我真的想請問你用聯邦來說明主、治權可分的原意在哪? : : 妳應該知道我所謂的不可分是指不可分為兩個國家的意思 : : 既然如此妳為何還要提出這問題? : : 難道是我前面敘述有問題嗎? : 恩...講什麼?我用這個例子是在講治權可分吧....主治權可分是其他地方的討論好嗎 : 你要不要先去搞清楚那一段在討論什麼先....? 是你跳針吧 我們一直討論主、治權不可分 然後妳提出主、治權可分 然後用盧梭-主權在民來說主權屬於人民、治權屬於政府 這一整個跳針!!! 一個國家僅有一部憲法僅有一種管理方式妳不認同! 然後提出美國聯邦法和憲法來自以為踢爆這說法! 妳根本就是在亂嘛! 妳是在賣弄你的法律知識嗎? : : 這就是問題了 : : 因為妳一開始拿出釋憲內容 : : 所以我就認為你認同憲法全部內容 : : 也因此我才會告訴你憲法敘述與現況事實不符 : : 所以憲法需要修正,等同於閣下的觀念應該修正! : : 但妳後來卻又說妳不認同憲法某些內容 : : 但在一開始並沒有說清楚哪些妳認同哪些妳不認同! : : 那才會有後來的爭論! : 那我就覺得有趣了... : 你一開始拿憲法內容出來問,所以我當然認為你認同憲法全部內容 : 既然你認同憲法全部內容,我當然拿釋憲跟你講啊 : 但你後來又說這部憲法跟事實不同,又說我們要討論事實不討論憲法.... : 那你一開始到底是在問三小呢? 妳真是夠他X的囂張! 好好跟你討論你那啥小態度 我一開始就跟你說現況事實 誰在跟你說憲法事實 是你喜歡引用憲法,我才要妳提出憲法上定義主、治權可分的條文內容 我從頭到尾就跟你說現況就是台灣主權、領土不包含大陸地區 憲法這部分應該修改 之後就能達到主權領土上的人民均受到同一憲法之管轄的要件 是你喜歡扯主權在民、美國聯邦來強調主、治權可分 但他們再怎樣分還不都是同一國家! 憲法內容與事實現況根本就與上不合 妳拿出來亂啥? : 要談憲法的也是你,說憲法不是事實,我們應該討論事實的也是你 : 不然你到底是要怎樣? 妳自己也說憲法不等於事實 上面有貼了! 自己看!! 妳自己跳來跳去還要怪我立場不一? 最後是誰在跳針! 回應文章口氣不要那麼囂張! 不需要那麼自以為是! 如果想修正他人觀點就提出根據! 但不要提出連妳自己都不認同的文獻 光會要求人家找資料來證明 然後就只會叫人家自己去看增修條文! 然後用超自以為是的口氣在回應文章 真是夠了! -- ======================================================================== 選前練台語、馬上好、633、挖洗呆丸郎、每日平均陸客3000人、絕不開放中國學歷 選後溜英語、漸漸好、???、我是中國人、每日平均不到300人、馬上承認中國學歷 揭加洗愛呆丸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32.62

10/01 17:36, , 1F
修憲使名實相符的代價是戰爭和瞬殺 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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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狀的代價也是戰爭和瞬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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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46, , 3F
為了捍衛現狀 請你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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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47, , 4F
說白一點就是怕死才擁抱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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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48, , 5F
像東帝汶這樣不怕死的就能獨立,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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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現實。所以台灣獨立是很正常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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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只是很多人怕流氓中國,所以只好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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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維持現狀的面具享受台灣獨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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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願意享受,卻不願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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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過著獨立於中國之外的生活,一邊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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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53, , 11F
那些說自己願意付出的,簽下去再說,別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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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台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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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54, , 13F
落落長的廢文 XD 我要學理依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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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自以為是,而是有人固守無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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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台灣會輸南韓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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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憲法問別人,不准別人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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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你的邏輯問題釐清再來這邊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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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57, , 18F
dpp板不等於啟發智慧板..(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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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04, , 19F
看那些台獨人士在大飯店開會 你就知道 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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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05, , 20F
只是說說而已,,要他們付出,,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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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ling, 現在打仗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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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ling的說法很怪,,我們維持現狀多少年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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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和瞬殺嗎??還是我們生長在不同的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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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37, , 24F
KMT從徒認為總統直選是錯的,把ROC帶向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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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他們的邏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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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一個兩岸定位比美國的說法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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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廢萬年國代是錯了,國家正常化也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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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直選美國沒有譴責 公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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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反分裂法,維持現狀也是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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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說嘴以前先為了你們強調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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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下去,不敢簽就不要在那邊酸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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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反分裂法啊! 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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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條說維持現狀也要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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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51, , 34F
不跟他們統一就是台獨,這不是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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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52, , 35F
你看的是哪個世界的反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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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條說不跟他們統一就是台獨?
10/01 19:53, 36F

10/01 19:56, , 37F
你可以解釋一下何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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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個討論串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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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了這麼多是白解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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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位白吃,你要承認中華民國是偽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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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58, , 41F
我覺得是白解釋的沒錯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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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對腎騎士來說中華民國是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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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59, , 43F
k同學,別被踢爆水準就低起來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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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阿共才是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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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 不要不敢簽就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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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人而言中華民國才是中國 PRC是叛亂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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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讓我們處理就好了,你今天認真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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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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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趕快簽下去 動員戡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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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看完再打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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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 你該去問那個嘴砲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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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結束 現在是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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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2, , 53F
那d可沒把wow當什麼成就來源啊,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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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來當嘴砲的理由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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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嘴砲需要認真嗎?你認真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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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也是跟廢物認真實在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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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4, , 57F
怎麼會?我不覺得我現在在浪費時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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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4, , 58F
當然因為你是廢物 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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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5, , 59F
這不能怪你 喝毒奶會腦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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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7, , 60F
檢舉kcling吧,,,說不過別人就開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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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也錯了-改變兩岸狀態,會帶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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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nn你簽了沒?沒簽沒老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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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9, , 63F
這種人到最後只會用罵人來掩飾自己無知,真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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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9, , 64F
行憲也錯了--國家正常化-意味著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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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9, , 65F
所以你沒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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冏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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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09, , 67F
凍省/廢省--也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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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12, , 68F
KMT反對國家正常化--那會帶來兩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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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0:11, , 69F
所以國跟著他們一起不正常嘛?
10/02 10:11, 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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