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奉勸dpp支持者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引述《aerocasper (下一個會更好!)》之銘言:
: : 我終於懂了妳所謂可分的意思了!
: : 治權屬於政府
: : 主權屬於人民
: : 政府又可分為中央與地方
: : 這就是妳所謂可分的意思吧!!
: : 這我瞭解!
: : 但上述的政府與人民均是同一國家(ROC)
: : 但我說不可分是因為
: : 政府(治權)、人民(主權)都應該同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的管理下!!
: : 很明顯的大陸這地方政府的權力大於台灣這中央政府
: : 所以這不合理,所以才說憲法需要修改!!
: : 將領土部分修改為現今實際狀況(臺、澎、金、馬、~~~)
: : 這樣不但符合中華民國實際領土範圍
: : 亦符合主、治權均屬於同一國家中的政府與人民
: : 我現在真的搞不清楚你是否真的認同憲法這部分的說法
: : 我也一直說上這裡來討論是想要知道您個人的想法或是妳支持的想法
: : 而對於妳不支持的文章(如憲法)可以討論如何修改
: : 雖然在這裡的討論最終可能只流於嘴泡!
: : 但也是一種推動國家前進的動力
: : 但我卻搞不清楚你常用的憲法(釋憲)內容妳對他的看法如何
: : 因為妳沒有明確的說出來!
: : 所以導致很多誤會!!
: 很多誤會?目前為止我只看到你有誤會
: 我也看到你對很多人的文章都有誤會,也有很多人對你的說法"有誤會"
: 我想我應該沒必要為你個人改變才對。
我想請問我上面的敘述哪裡有問題?
妳說了那麼多,可我還是不知道你是否同意上述的說法
: 基本上,「定義」這個詞彙,你可以再上教育部去查一下它的意涵
: 想當然爾這當然不是「你有你的定義,我有我的定義」就可以一筆帶過的自爽問題
: 如果我們在討論的是普世定義,不好意思,學者論點就是對的,沒讓你另外解釋的空間。
: 另外,你不用再跟我強調你的主治權觀念了,我完全能理解你的邏輯
定義是指特別對某一名詞解釋
敘述僅是指某一文章中所附屬的內容!
妳所提的618裡面雖然提到分治兩個字
可是這僅能算是敘述事實
不能算是定義分治的合理性!
妳說增修條文內有特別對兩岸分治做解釋
這我沒找到!如果我漏掉請妳PO上來~~
但如果真的是在增修條文內有說明兩岸分治
那妳可以說增修條文內對分治做一定義
請問這樣的說法有問題嗎?
: 坦白說在我沒唸過政治學之前我也以為主治權是一體的,簡單的說我也無知過
: 你那種論點只能在你所知的範疇內去解釋你的問題罷了,並非放諸四海階準
: 主治權都該在同一國家下...非主權者同意或經國際法移轉不得分割...
: 那請問一下...二戰之前的殖民地你何解?美國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治權又何解?
妳可以用特例(美國-伊拉克)來破我的說法,但這僅是用於戰爭時期的特例!
戰爭時領土變更快速,在未穩定前,國家領土無法作一明確劃分
可如果是平時(非戰爭時期),對於領土這部分就沒有太大的改變
但殖民地這說法不通
殖民地就等於領土割讓了!所以主權也等同割讓!
: 算了吧...與其再想梗自圓其說,你真的不如先接受學者觀點,再試圖精進....
: 關於大陸外交實力大於我國這點,跟我國憲法主權論述毫無瓜葛
: 我上一篇文章已經說過一次了,請別什麼事都雜碎麵的放在一起煮,這不是研究的態度
: 如果真要講國際局勢,還真沒有你看到的"大陸權力比較大"這麼單純呢...呵
: 至於修憲關於領土的部分,想修的人就讓他去修,我不反對。
: 我對修憲的重點放在政府體制上;領土改不改,說穿了沒多大實際意義。
我不清楚你是否真懂我的意思
1、憲法上所規定的領土範圍不合於現況~該修改
2、主權屬於我國領土內的人民~這不知你是否同意
3、我國政府、法律所能管轄到的為我國領土,凡領土內之國民需遵守該國法律、憲法
(這我敘述有錯嗎?)
4、結合上三點,主、治權應屬於該國領土範圍內的政府與人民,而憲法領土範圍未變更
就會導致你所說的(憲法定義)中華民國主權遍及大陸地區與台灣
但這又與現況事實不合,妳所謂的憲法事實僅是老K自爽用!
所以我才說憲法範圍有問題!
如果領土修改成現況事實(臺、澎、金、馬~~)
那就能符合主權、治權均屬同一國家
而不會有在中華民國的主權下有著兩部憲法(ROC憲法、PRC憲法),
或是中華民國憲法無保障大陸地區人民權益的問題!
: : 我懂妳的意思!
: : 但這是沒意義的說法
: : 憲法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
: : 但卻沒有治權上的強制力!
: : 那表示說他無法保護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嗎?
: : 簡單的說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對大陸人民是個屁!
: 錯....
: 僅表示我國"治權"沒辦法保護大陸人民....
請問你所說的治權是否來自憲法?
憲法規定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如果說憲法適用於我國主權地區人民
那為何無法保障大陸人民呢?
那有沒有這憲法對大陸人民不都一樣
適用但沒有約束力
那要這憲法作啥?
: 法理跟事實並不衝突的,你不理解嗎?
: 就算哪天我們修憲了,依然是用同一套法理在解釋,這你懂嗎?
同一套法理解釋模式這沒問題
可如果憲法事實與現況事實有出入
那解釋出來的內容就會引起爭議!
因為妳上面所說的事實應該是指憲法事實而非現況事實!
所以這問題仍在!
: 我真的建議你不用在這種廢物梗上做太多文章,這是浪費你寶貴的時間學習有用的東西
: 請問一下我不用法理告訴你憲法該怎麼解釋,難道還要配合你對你說
: 「對對,我們憲法就是不適用於大陸人民身上,你說的沒錯 ^.*」
: 你看的很爽,我回的很輕鬆....但是這樣跟我騙你有啥差別?你下次被別人笑怎麼辦?
: 再說了「"同樣適用",但沒有"治權上的強制力"」,不好意思,這就是"現今事實"
: 適用與否和是否有執行力是兩回事,這種例子相當多吧,請別再搞混了。
: ....好...我舉例子給你...雖然我知道你應該不會信,科科
: 經濟犯A錢潛逃國外,我國無強制力將其引渡回國受審受刑
: 那該經濟犯並不會因為這樣"不適用"我國刑法及其他相關條文
妳這說法我有個問題請教
妳說的A逃犯他是因為逃到其他主權國的領土內
所以需受該主權國的治權管理
因此我國政府才沒有強制力
因為我國主權、治權均未遍及該地區
所以我國的法律在該地區就無任何強制力
請問這樣解釋對嗎?
: : 這部分應該沒有任何疑問了吧!!
: :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聯邦)都是掛美國國旗,都是屬於美國
: : 所以治權都是屬於美國政府(中央+地方)
: : 主權均是屬於美國人民
: : 請問這樣妳接受嗎??
: 這不是我接不接受的問題啦,重點是你懂不懂...
: 放心你這樣說是沒錯的....
如果我這說法沒錯
那我真的想請問你用聯邦來說明主、治權可分的原意在哪?
妳應該知道我所謂的不可分是指不可分為兩個國家的意思
既然如此妳為何還要提出這問題?
難道是我前面敘述有問題嗎?
: : 這邊我看懂了!
: : 但我得提醒你一下~是你先將釋憲條例拿出來說的!!
: : 所以我才會跟你說憲法與現實不同!
: 朋友,我覺得啊,就算我不把釋字拿出來......憲法還是一樣與現實不同啊 (笑)
: 況且你要談憲法...釋字本來就是憲法的一部分了,請問我拿釋字出來哪裡不妥?
: 我有點搞不懂你的梗在哪。
這就是問題了
因為妳一開始拿出釋憲內容
所以我就認為你認同憲法全部內容
也因此我才會告訴你憲法敘述與現況事實不符
所以憲法需要修正,等同於閣下的觀念應該修正!
但妳後來卻又說妳不認同憲法某些內容
但在一開始並沒有說清楚哪些妳認同哪些妳不認同!
那才會有後來的爭論!
定義和敘述的不同在上面我已經解釋過了!
或許妳是學法的,所以妳對於個人所言內容特別嚴謹
但妳沒說過的話不代表你沒有那個意思!
我沒有引用你原文是因為還得再找再貼,
可如果原意無誤,我想妳應該不用那麼要求需與原發言一致!
除非我釋意有錯!那妳可以糾正!
也可藉此指證我的觀點!
但閣下始終僅用我沒說過那句話來回應
這讓我搞不清楚是我解讀錯誤?還是妳真的要我貼上妳的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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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兩個口
說啥都是玩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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