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奉勸dpp支持者

看板DPP作者 (NorthSeven)時間17年前 (2008/09/30 12:58), 編輯推噓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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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rocasper (下一個會更好!)》之銘言: : 我終於懂了妳所謂可分的意思了! : 治權屬於政府 : 主權屬於人民 : 政府又可分為中央與地方 : 這就是妳所謂可分的意思吧!! : 這我瞭解! : 但上述的政府與人民均是同一國家(ROC) : 但我說不可分是因為 : 政府(治權)、人民(主權)都應該同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的管理下!! : 很明顯的大陸這地方政府的權力大於台灣這中央政府 : 所以這不合理,所以才說憲法需要修改!! : 將領土部分修改為現今實際狀況(臺、澎、金、馬、~~~) : 這樣不但符合中華民國實際領土範圍 : 亦符合主、治權均屬於同一國家中的政府與人民 : 我現在真的搞不清楚你是否真的認同憲法這部分的說法 : 我也一直說上這裡來討論是想要知道您個人的想法或是妳支持的想法 : 而對於妳不支持的文章(如憲法)可以討論如何修改 : 雖然在這裡的討論最終可能只流於嘴泡! : 但也是一種推動國家前進的動力 : 但我卻搞不清楚你常用的憲法(釋憲)內容妳對他的看法如何 : 因為妳沒有明確的說出來! : 所以導致很多誤會!! 很多誤會?目前為止我只看到你有誤會 我也看到你對很多人的文章都有誤會,也有很多人對你的說法"有誤會" 我想我應該沒必要為你個人改變才對。 基本上,「定義」這個詞彙,你可以再上教育部去查一下它的意涵 想當然爾這當然不是「你有你的定義,我有我的定義」就可以一筆帶過的自爽問題 如果我們在討論的是普世定義,不好意思,學者論點就是對的,沒讓你另外解釋的空間。 另外,你不用再跟我強調你的主治權觀念了,我完全能理解你的邏輯 坦白說在我沒唸過政治學之前我也以為主治權是一體的,簡單的說我也無知過 你那種論點只能在你所知的範疇內去解釋你的問題罷了,並非放諸四海階準 主治權都該在同一國家下...非主權者同意或經國際法移轉不得分割... 那請問一下...二戰之前的殖民地你何解?美國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治權又何解? 算了吧...與其再想梗自圓其說,你真的不如先接受學者觀點,再試圖精進.... 關於大陸外交實力大於我國這點,跟我國憲法主權論述毫無瓜葛 我上一篇文章已經說過一次了,請別什麼事都雜碎麵的放在一起煮,這不是研究的態度 如果真要講國際局勢,還真沒有你看到的"大陸權力比較大"這麼單純呢...呵 至於修憲關於領土的部分,想修的人就讓他去修,我不反對。 我對修憲的重點放在政府體制上;領土改不改,說穿了沒多大實際意義。 : 我懂妳的意思! : 但這是沒意義的說法 : 憲法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 : 但卻沒有治權上的強制力! : 那表示說他無法保護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嗎? : 簡單的說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對大陸人民是個屁! 錯.... 僅表示我國"治權"沒辦法保護大陸人民.... 我實在很想跟你講social contract的概念... 但八成沒效果,算了...你有興趣自己去找文章吧 : 那這部分的解釋有意義嗎? : 妳現在用法理上的說法來糾正我的觀念! : 但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支持這種說法 : 看來你跟我的事實定義完全反了 : 我說的事實是指現今實際狀況 : 妳說的事實卻是法理上的敘述 : 難怪在雞同鴨講~~~ : 依何者為主? 法理跟事實並不衝突的,你不理解嗎? 就算哪天我們修憲了,依然是用同一套法理在解釋,這你懂嗎? 我真的建議你不用在這種廢物梗上做太多文章,這是浪費你寶貴的時間學習有用的東西 請問一下我不用法理告訴你憲法該怎麼解釋,難道還要配合你對你說 「對對,我們憲法就是不適用於大陸人民身上,你說的沒錯 ^.*」 你看的很爽,我回的很輕鬆....但是這樣跟我騙你有啥差別?你下次被別人笑怎麼辦? 再說了「"同樣適用",但沒有"治權上的強制力"」,不好意思,這就是"現今事實" 適用與否和是否有執行力是兩回事,這種例子相當多吧,請別再搞混了。 ....好...我舉例子給你...雖然我知道你應該不會信,科科 經濟犯A錢潛逃國外,我國無強制力將其引渡回國受審受刑 那該經濟犯並不會因為這樣"不適用"我國刑法及其他相關條文 social contract如果能單方面說不適用就不適用,或者情勢一變就不適用 天下就要大亂了啊......有啦,如果情勢變到中華民國滅亡了,那就不適用了 (嘆) : 這部分應該沒有任何疑問了吧!! :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聯邦)都是掛美國國旗,都是屬於美國 : 所以治權都是屬於美國政府(中央+地方) : 主權均是屬於美國人民 : 請問這樣妳接受嗎?? 這不是我接不接受的問題啦,重點是你懂不懂... 放心你這樣說是沒錯的.... : 這邊我看懂了! : 但我得提醒你一下~是你先將釋憲條例拿出來說的!! : 所以我才會跟你說憲法與現實不同! 朋友,我覺得啊,就算我不把釋字拿出來......憲法還是一樣與現實不同啊 (笑) 況且你要談憲法...釋字本來就是憲法的一部分了,請問我拿釋字出來哪裡不妥? 我有點搞不懂你的梗在哪。 : 我真的有回答你 : 妳冷靜並仔細看我之前的意思! : 你就知道我問的是妳個人意見~~~ : 但妳卻提出兩種不同的說法(個人觀點、憲法事實) : 所以才會說搞不清楚!! 我相信對你來說,本板沒仔細看你意思的人應該不會只有我一個 沒關係,我個人只有一個小小要求,下次有話請直說,大家都是男人,話省點沒關係。 : ※ 編輯: aerocasper 來自: 118.170.122.96 (09/29 19:22) : *[1;37m推 *[33malwayscat*[m*[33m:不用急著轉移話題,你這種玩法已經夠了 *[m 59 : *[1;31m→ *[33malwayscat*[m*[33m:"憲法內容為事實陳述與個人觀點不同" *[m 59 : *[1;31m→ *[33malwayscat*[m*[33m:來,哪裡講過? *[m 59 : 妳上面一直在問是個人觀點還是事實 : 而妳的觀點和事實也不同 : 請問這不是代表兩者不同嗎?? : 妳的個人觀點全世界主權屬於台灣共和國 : 憲法事實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人民 : 現況事實僅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人民 : 請問這裡怎麼看出你的事實陳述與個人觀點相同? 不用再玩文字遊戲啦,我兵當的不久,你這套我學的不太多 自己拼命的「定義」一堆垃圾出來要跟別人論理,我倆時間應該都很寶貴不是嗎? 我給你一個觀念,當你要說"別人說出XX話",請你複製貼上就好 這是對人格權的尊重 我相信這也會比你另外曲解別人意思再打字上去方便很多 如果你要回答這個問題,請正視你曲解別人文字的事實 少在那邊啊你的觀點...事實不同...啊憲法事實...現況..... 娘們似的囉嗦一堆何必呢? 事實就是我沒說過那句話你卻給我凹出來啊 請問這點你應該沒意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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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專有名詞有其定義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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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名詞的涵意怎麼戰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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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真的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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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你只要抓穩一個原則。「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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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錯的!現在的定義也可能有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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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是對的!」抓緊這個"可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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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想戰什麼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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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亂來,名詞是描述一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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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必定已經存在之後"名詞"被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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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描述這個東西,比如天空上那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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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最亮的,有個名詞被創造出來叫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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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怎麼錯? 那顆不該叫太陽? 還是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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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來形容晚上那顆,不能白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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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只能說無知的狀態給予人很大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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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去建立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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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個人一出生就被關在暗房裡,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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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的看法就未必與那人一樣了,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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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光定義就可以吵成這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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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究底,法律和政治都是偏專業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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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在,人人都認為自己懂,卻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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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深究...這就是無知之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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