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奉勸dpp支持者

看板DPP作者 (NorthSeven)時間17年前 (2008/09/29 1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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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rocasper (下一個會更好!)》之銘言: : : 一元主權論,19世紀的主流主權論述 : : 19世紀末葉被Duguit, Laski, Krabe踢爆,爾後被多元主權論所取代 : : 翻開課本國家論找到"主權學說歷史"這一篇,你學到的東西會比垃圾維基更多。 : 閣下真是學識淵博! : 將維基百科當作垃圾 對某些人來說維基一直都是垃圾,包括我 我去改一改,你明天看到的東西就不一樣了,懂嗎? : 先問清楚!閣下認同盧梭的論點嗎? : 如果妳認同我們再來討論 : 如果不認同上面這也就是廢話!不需回應! 你有能力回應就回應吧,不用玩這一套,你有多少底我們都清楚。 總是用那一套來掩飾自己的無知,你不覺得很煩了嗎? : : 用在中華民國的現狀,你再不會套就不應該了... : : 當初立憲時由各省代表訂定國家成立的契約,也就是現在的憲法 : : 憲法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人民,這是一份政府和人民的國家契約 : : 你能因為K黨被老共趕到台灣就說「啊,抱歉,以前打的契約不算數,大家看著辦。」嗎? : : 中華民國政府還存在,大陸就算淪陷,"無辜"的百姓依然在我國憲法保障下 : 我國憲法保障下? : 那些被抓去勞改被紅衛兵鬥死被抄家滅族的"無辜"的百姓 : 怎麼不見中華民國憲法去保障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 一個不遵守該國憲法體制的地方還稱是該國領土 : 還真會自欺欺人~~~ 所以說了那麼久,主權、治權是不同的東西 主權之處,治權所不及,你到現在還是沒領會過來就是了? 自欺欺人不必對我說,請對憲法說去。 順便一問,主治不同這麼簡單的邏輯思考,上面學說也給你一堆了,請問你還要凹多久? : : 既然主權屬於人民,那自然中華民國依然擁有大陸地區的主權,這就是憲政邏輯。 : : 我再提醒一次,書上找得到的東西,你就不用硬凹了吧 : 主權屬於人民,請問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大陸地區人民嗎? : 他們有投票選出中華民國總統嗎? : 他們對台灣有投票權嗎? : 他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嗎? : 他們有言論自由嗎? : 在有人侵犯他們人身自由的時候 : 妳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能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嗎? 所以憲法增修條文是在幹嘛的?講這麼久你到現在還沒去看過就是了? 我總覺得同樣的答案我都不知道說幾次了,請問你是來請教還是來搞笑的? 別把自己的無知當武器啊,你真想駁倒我.....那是智識的問題,不是你多能凹的問題。 : : 有不同意見可以,等你有起碼的基礎再來談,這種要求應該不會很過分吧? : : 主權嘴砲俠我拿得出法條,拿得出學理,至於你拿的出啥...可別又是我以為囉 : : 怪了,說法律系教授可能犯錯的人,還來跟我討數據? : : 你既然要說他可能犯錯,就要給數據證明啊,還要別人幫你擦屁股? : : 要嘛你就提出數據證明你比教授更可信,要嘛就承認自己的犯錯率更高 : : 這邏輯不難理解吧? : : 要嘛就正面回答,可別再左右言他囉 : 妳才是要提出機率數據的人吧 : 是你先提出法律教授犯錯率較低的吧!! : 妳不會忘記你自己的內容吧! 怪了,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指稱法律系教授可能犯錯的人不用舉數據,因為他說了就對 反而不認為法律系教授會在這種白痴點上犯錯的我要舉數據證明他不會犯錯? 真棒的邏輯。 不然這樣,我用比較簡單的方法好了,我就直接來證明你的犯錯率高就行了 你看你發的文章裡面,有幾篇被踢爆的?我敢說你是本板被踢爆率最高的一位天兵 要我舉證據?應該不用吧,不是指稱別人會犯錯的人都不用舉數據嗎? : : 酷,分治就寫在憲法上,你要分治的合法性,那就是要憲法的合法性嘛 : : 還是說你的邏輯是「請問寫在法律中的東西,哪裡有定義它的"合法性"?」 : : 酷,法律本身就具有合法性了,懂嗎? : : 要法律去合法,酷。 : 哪段憲法有特別*[1;33m解釋*[m一國兩治? 解釋?有啊,憲增嘛。 論理解釋法裡面那十個解釋去讀一下,法緒課本就找得到了。 再提醒一次,去看書,去查白痴維基,隨便你 但下一篇文章,請不要讓我看到認為"你覺得"的說法,好嗎? : : 誰說不包括?法條概括式規定有聽說過嗎? : : 還是你想"告知"我憲法中定義的中華民國領土"不包括全世界"? : : 哪裡不符,舉出來看看先,我再指導你。 : : 所以「固有疆域」四字你看不懂囉? :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 : 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 : 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 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 台灣是二戰後日本釋出的 : 有*[1;33m經過國民大會決議納入領土*[m,併入憲法中嗎?? 這種一打出來就被人踢爆的五五憲草.... 你把推文的部分忙完再來告訴我唷 順便一提,這種東西用歷史解釋法和目的解釋就可以處理掉了。 : : 請問我哪時候說過那種話?麻煩提醒我一下。 : : XD : : 如果你要談事實嘛,歡迎證明台灣非中華民國「固有疆域」 : : 不認同這部憲法的人,學法的人之中可多的呢 : : 但學法的人知道一點,不適宜的部分你可以修法,但修法之前就是服從它 : : 那你是不是要說,你們自己都不認同憲法了,那還要別人認同你們? : : 沒有人要你來認同我們啊,我也沒有要你來認同我的言論吧? : 妳沒要人認同,但妳卻會發文駁斥他人言論(指我以外的版友) 廢話,把非事實當事實講就是討人電 別說你以外啦,光你就被電幾次了? 美國憲法你到現在還在躲呢。 : 妳回文卻不想要他人認同 : 那妳回這文有意義嗎? : 當然如果閣下自認為發爽的那也沒話說!! 怪了...你不是說要請教? 我教一個來請教的人,很奇怪嗎? 我倒是很好奇,一個自稱"僅是請教"的人,別人都把法律學說都拿給他了 他卻以"我覺得"來反駁東反駁西,完全否定到底毫無請教之意,這算什麼情況? 精神分裂可以解釋他的行為嗎? : : 我要一個什麼都不懂的人來認同我幹嘛? : : 但你總是認同事實的吧? : : 你要反駁我,簡單,舉出我言論中非事實的部分,我一下就垮了 : : 若你想打那套"認同問題",嗯...我看真的有點使不上力吧。 : : 對了,你對憲法完全認同嗎?憲法講的跟你觀感完全相符? : : 上面這個問題問第二次了,回答一下如何? : 閣下如果指領土、主權、治權的部分小弟等等另外發文 : 請版上各位網友一同討論! : : 我凹什麼呢?誰把我強調過非事實的言論一再當事實看待了,你何必逃避這問題? : : 就算拿教育部來說嘴,你解釋到啥了? : 這部分我不太想回妳,因為這有點向小孩子吵架!很無聊! : 我PO上來僅是閣下對於自己個人觀點中全世界主權屬於台灣共和國 : 不認為是幻想作一補註! : 上面解釋了幻想與事實是相反的 : 故得證~~ 有趣的是,我早就跟你說過那是非事實,你卻要把他當事實,然後得證與事實相反? 你早點聽信我的話不就得了,何必像個小孩子要糖吃般一鬧再鬧 都跟你講的清清楚楚的東西你還得證?意義在哪裡?小孩子吵架?天兵? : : 請問一下,我回答過的東西需要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問嗎? : 妳答過的東西確實需要一個明確的答案! : 台灣共和國的領土又不一定是在台灣, : 誰知道妳的台灣共和國是否是現在的中華民國-台灣? : 等等我把妳的台灣共和國當作中華民國-台灣, : 然後妳又說我曲解你的意思怎麼辦? : 如果妳的個人觀點認為台灣共和國=中華民國-台灣 : 那妳不是台獨份子,就是贊成更改國號阿! : 以上看閣下怎樣定義中華民國 這個習慣很好,基本上你下次要曲解之前就先發問,這是正確的 不然又浪費我時間打字要你找證據,你找不出來又腦羞成怒想轉移戰場,何必呢? 民進黨的更改國號,我當然支持啊,民主程序下什麼事我能不贊成? 別說更改國號了,假設有台獨公投,我一定投贊成 請問還有其他問題嗎? : : 17969要不要再去看一下? : : 喔,太棒了,請給個新聞連結讓我知道是哪個泛藍政客這麼天才,謝謝。 : 這部分是在台灣正名運動時某泛藍人士提出, : 他當時是說為何要搞正名浪費百姓納稅錢, : 中華民國跟台灣有啥兩樣? : 對外稱中華民國,對內稱台灣! : 類似這樣的意思! : 可時代久遠找不到連結!! : 這部分有看到我再補上! 基本上喔...對外稱中華民國,對內稱台灣他說國際認為中華民國=台灣 這兩個句子差很多,一點都不"義同",你不這麼覺得嗎? 所以...確定要遷拖給泛藍政客? : : 喔,太棒了,請給個新聞連結或任何學理考據告訴我一下連、宋和愛國同心會 : : 什麼時候說他們自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了。 : : 請直接拿證據出來吧,看你嘴砲好累喔...維基也行啦,拿吧~ : 愛國同心會以中國人自居你不知道嗎? : 連、宋中國行時說了多少次中國人你不知道嗎? : 還是妳選擇信不相信? : 好啦!當作做善事啦!! : 中華愛國同心會組織章程 : 第四章:本會會員與資格: : 1. 基本會員。 : 2. 團體會員。 : 3. 永遠會員與榮譽會員。 : 4.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18歲,具有中華民族血統之海內外中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 BRAVO~ 這樣就對了嘛,嘴砲附證據,別都只是我認為 以後自覺一點,別浪費我時間提醒你喔 : : 有趣了,我一再告知你我的個人觀感非事實,說了很多次了吧 : : 結果勒?結果勒? : : 一個天兵硬要把他當事實看,還要我"說清楚"我的言論屬於哪一種 : : 說了啊,天兵要裝瞎而已,我有什麼辦法? : : 要怪我?還是要怪天兵自己蠢呢? : 所以妳的文章就是歸屬於上述三項中某一項 : 可妳沒說清楚講明白 : 誰知道妳說的內容是屬於哪一個 請問一下你要鬼打牆多久? 我引文都告訴你我一再告知你我的個人觀感非事實,說了很多次了吧 你還要玩"沒說清楚"這個梗? 有個天兵在我告訴他N次那是我個人想法,非事實時 那天兵很開心的說,怎麼不是事實呢?個人想法就是等於事實啊 然後歡歡喜喜的搞了個"故得證",昭告天下原來那果然是幻想,不是事實 嗯....奇怪?到底要怪我呢?還是怪天兵自己蠢呢? : 人跟人對話主要就是想知道對方想法 : 可是一段文章妳有那麼多種定義 : 真的很難讓人理解你現在說的是哪一種! : 也因此小弟才要一再跟閣下確認您心中的答案!!! 啊,我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裡 不回答我你的問題是在問個人觀感還是事實問題 原來就是要製造模糊空間,繼續打我這個點就是了 我坦白跟你說好了 這個點會讓我覺得煩是真的,但以為這是我痛點的話,那就有點好笑了 如果你不想搞的跟小孩子吵架一樣 要嘛帶種點正面回答問題,要嘛就打住這無聊的梗 坦白說,我在軍中真的是沒你那輝煌的成就 但目前為止你要我給的法條和法律解釋或學理說法我一樣都沒欠過你 但你呢?除了"我覺得"外還給過我什麼? 像個男人好嗎?正面面對你的敵人,拿出實力打倒他 這種搔癢般的小孩鬥嘴把戲,我不建議你再繼續玩下去了。 還有,到底你跟我誰懂得多,誰講的對,我們自己清楚。 如果你要凹也行,但想想你在軍中那些豐功偉業,別玷汙了過去的自己。 當然啦,這是建立在你那30次會議及種種業績都沒嘴砲的前提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50.43 ※ 編輯: alwayscat 來自: 59.114.33.69 (09/2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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