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荒謬的板主公告

看板DPP作者 (還沒想到)時間15年前 (2008/08/26 12:38), 編輯推噓9(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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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smidDNA (evo n610c)》之銘言: : 上篇公告的說法就是: : 跳針的人只要說:"你不准說我跳針", 那就不准說跳針! : 詭辯的人只要說:"你不准說我詭辯", 那就不准說詭辨! : 這跟上次浸我水桶的情況一模一樣, 寫 0 分文的人只要先告狀, : 板主就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 好一個講求言論自由與"理性"的板主呀~ 很簡單, 理性討論需要的是指正別人的錯誤, 不是給這種自以為是甚至自我中心的廉價評語, 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也要平等的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 若不認為如此,人身攻擊的板規廢掉也行。 公告裡一再出現的文字是請「尊重別人的感受」, 套個最近被濫用的概念就是「態度」, 有用心的人看這些公告就會發現, 這些公告已經儘可能的把限制的範圍限縮在個人與個人之間, 正是人家已經提出抗議了,才更需要公權力的介入去維持互相尊重, 說白了,既然不懂得主動尊重別人, 那維持秩序的風紀股長不得已只好強迫你尊重。 這裡有的是讓你發表意見的自由, 但沒有隨便罵人的自由。 即使還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也是一樣。 ------------------新增內容分隔線---------------- 是這樣的,似乎關於「跳針」一語最近讓部分人覺得有點困惑, 雖然已經在個別判決裡都寫過,不過在這裡把板主的心證整理一下以免誤會。 首先,是對人身攻擊的判斷, 人身攻擊顧名思義,是對人而非對言論內容或行為的評價, 因此若一用語主要是在形容他人言論或其行為, 在字面上即無法認定為人身攻擊, 因此,「跳針」講的是言論或行為,「跳針王」或「跳針魔人」則指的是人。 這個區別不是只是為了玩文字遊戲,而是有其規範上的意義, 其價值判斷是: 「網路上的言論,對人的負評應限縮,對言論或行為的負評則可適度開放」。 我想這個命題應該多數人可以接受,故理由姑且從略,有興趣聊的人再聊。 好了,但是像跳針這種用語, 一般人都認為是罵人的話的,雖然沒有到人身攻擊的程度, 但仍然應該儘可能的減少,畢竟理性討論並不包含罵人這一塊, 而罵人會減低理性討論的存在可能性亦屬不爭的事實。 因此,在板規的執行上,除了人身攻擊直接開罰外, 非人身攻擊但顯然是欠缺作為理性討論所需基本前提的「互相尊重」的那些用語, 就先以勸導的方式要求被檢舉人改善其行為, 被檢舉人如經一度或數度要求改善而不改善者, 則會有另外的處置,以迫使其改善其發言態度。 這裡次數的差別,主要會反映在所使用的語詞對理性討論的妨礙程度。 此外,處理方式必須視個案情形分別為之, 若是偏向個別ID間的對立,則以要求雙方尊重甚至直接隔離的方式為之, 若是單純不改善發言態度者, 則可能以往後拒絕處理其檢舉案或甚至進一步限縮其言論空間, 例如即使通常情形不構成人身攻擊亦判定為構成的方式為之。 以上這些做法都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自在下接任板主以來就一直這麼做到現在, 不會因為任何個別ID的出現或消失, 抑或是在下自己對個別ID或其言論的喜惡而有任何改變。 當然,人並非機器人,時間久遠的事情我也可能會忘記, 而且每一次的判斷都可能因為當時的各種情境而有些微的不同, 更不用說我的判斷跟各位的判斷會不會都一致。 但我敢自信的說,這裡絕對沒有明顯或故意的偏頗或差別待遇, 若是對我的判斷有任何疑問的,也開放讓各位公開或私信來詢問。 只要我有時間,一定會作出一定程度的回應, 當然,組務那邊的大門也是隨時為各位打開的。 最後,本板對這方面原則上採告訴乃論,也請務必注意。 理由在精華區已經有了,在此不贅。 -- 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我絕對不要!大眼睛的人這麼說。好啊,我們來交易 吧!大嘴巴的人這麼說。他的庭院很快變成美麗的花園。大眼睛的人好窮好窮,肚子餓得 不得了。大嘴巴的人每天都快樂得不得了。每天都吃花園裡的果實吃得飽飽的,所以沒有 發現他的花園很快就枯萎了。大嘴巴的人在他那再也不會開花的庭園裡,張開他的大嘴哇 哇大哭,低聲說早知道不要和惡魔交易就好了。大眼睛的人好餓好餓,快餓死了。眼淚一 滴又一滴地掉下來,低聲說早知道和惡魔交易就好了。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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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跳針、故意曲解別人意思也是理性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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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就對了,也是言論自由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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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認為的,他不認為啊,而且這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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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給言論市場去決定的是非問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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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我就不能認為他是跳針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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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對誰錯難道還能用公權力去認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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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是罵人的話啊,你如果說他曲解或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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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都不會構成罵人啊,但是加個魔人就有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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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了,這也是在組務板吵過的題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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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曲解誣賴就可以,用個稱不上罵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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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就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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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你樓上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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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你公告是說不准我在說他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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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針我認定就是罵人的話,而且長期以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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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檢舉也可以看出來大家多半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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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有人人一直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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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不服的話還請上訴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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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真的跳針的人要用什麼詞,你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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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形容才恰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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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wkwtb: 你可以不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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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我正想說你可以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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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有人一直特意跑來回你的文+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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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一直要曲解我的意思,怎可能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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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重複回文視同洗板。而且你罵他跳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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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就會改善嗎?很明顯的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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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指,如果我有十篇不一樣的文,他使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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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不會跟構成違反版規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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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的論點一直重複.... 無視的確是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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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們在這邊討論政治,國家政治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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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要說相罵是不允許的,即使你很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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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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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個一直「那個」的人,他的ID對我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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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板務上也還是不能開讓你相罵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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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跳針這兩個字更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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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遇到真的跳針要用什麼詞?你教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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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到「跳針」不舒服,我看他一直「」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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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主動騷擾當然可以另案處理。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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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也制止過這種行為。但是討論過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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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也許不可能規範他不准回我文..只是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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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範圍內的互動,很抱歉,你必須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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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發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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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故意曲解我的意思叫合理範圍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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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謂「真的跳針」,那就是意見不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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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明顯不合邏輯,叫他去看判決書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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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要用什麼詞是你的事情,但跳針一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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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樣叫意見不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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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已經積極夠多判例了,除非組務講話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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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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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就是意見不合。不要只用你自己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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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看事情,你們兩人誰對誰錯我沒意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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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辱罵對手的方式取代討論。反過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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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對方說你跳針你認為可接受嗎?請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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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心去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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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同理心跟違不違反版規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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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在DPP批評DPP,在DPP支持者眼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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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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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本案就是這樣,能解釋的我已經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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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是你覺得,什麼時候能輪到別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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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與否跟政治立場無關,還有不服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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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跳針不違反版規,說人跳針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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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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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版主,那個Y也用跳針攻擊別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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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類組好像沒聽過有跳針違反板規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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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也被我警告浸水桶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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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記得有說人跳針違反版規這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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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針的判例很多,請自行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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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只要說人跳針就開罰,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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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請自行看過判例後再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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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編輯文章講清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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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scarra 來自: 61.228.198.82 (08/2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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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爬了二十幾篇才兩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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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了理性討論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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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文章不仔細看,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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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跟罵人不一樣,我不能隨便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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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故意曲解對方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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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罵人各板多半不允許,但可也沒那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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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明文禁止啊,說實在的這就是言論市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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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的東西: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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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少打「明文禁止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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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除了不能使用貶意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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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你愛怎麼說就可以怎麼說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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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簡單的說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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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板主只管而且會管的只限罵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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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不是板主該管的事情。請以言論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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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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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iuYuNY (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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