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李桐豪 vs 工程師

看板DPP作者 (澡雪精神)時間16年前 (2008/06/26 22:01), 編輯推噓8(8041)
留言4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arsenentu (又是美好的一天)》之銘言: : 因為李是引述孟子的話,指出扁乃竊國之賊人人得而誅之 : 孟子「梁惠王下篇」,「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 :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 : 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6/17/121q7.html : 南科工程師是說要殺馬並奸殺王部長 : 兩者有何分別你應該可以區分 : ※ 引述《htl ( E L I T E)》之銘言: : : 去年前立委李桐豪曾發言全國百姓可逕行槍殺陳水扁 : : 檢方好像沒有什麼動作 : : 今天看到有一個南科工程師發言反對死刑 : : 而發表欲對王部長和馬總統不利之言論 : : 警方旋即逮捕歸案 : : 請問這兩事件有什麼不同 : : 請教各位學法律的朋友們 http://www.gclub.com.tw/news/news_list.asp?no=darialin20040415225304 激動!李桐豪呼籲全民槍殺陳水扁 立委在國會殿堂發言失當的例子,又添一樁!親民黨立委李桐豪上午在立法院 公然呼籲,「全民只要看到陳總統,都可以槍殺他」,還要求法制委員會作成 ^^^^^^^^^^^^^^^^^^^^^^^^^^^^^^^^^^^^ 決議,李桐豪事後雖然為此道歉,不過總統府方面震怒,晚間透過政府發言人 強烈譴責,要求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公開道歉。 每天必喊的口號,掀開國親立委一天序幕,只是接下來的這番話,是出自學者 形象、親民黨立委李桐豪的口中。親民黨立委李桐豪:「竊國者(扁)是賊啊! 這種賊是大賊啊!這種行為是聞誅一夫紂,我們可不可以作成決議,看到陳水 扁就槍殺!」 激動呼籲全民槍殺總統,李桐豪還要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作成決議,此話一出, 身為主席的同黨立委,保持了理性。法制委員會主席(親)呂學樟:「李委員, 我們是法治國家,人家可以不尊重國家體制。」親民黨立委李桐豪:「孔老夫 子說...」法制委員會主席(親)呂學樟:「但是我們是立法委員,我們是法治國 家,不能要求槍殺總統。」親民黨立委李桐豪:「很簡單那把陳水扁給殺了。」 ^^^^^^^^^^^^^^^^^^^^^^^^^^^^^^^^^^^^^^^^^^^^^^ 儘管下午李桐豪已經為他的言論道歉,不過,狠話都撂下了,總統府聞言震怒, ^^^^^^^^^^^^^^^^^^^^^^^^^^^^^^^^^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更是代表政府,痛批李桐豪發言不當。行政院發言人林佳 龍:「上帝要毀滅一個人,一定會使他先瘋狂,像李委員這種言論,自己已經先 毀滅自己,自己先瘋狂了,身為一個立法委員同時又是大學教授,要呼籲民眾去 槍殺國家元首,這是人神共憤的行為,我們也呼籲宋楚瑜主席跟王金平院長,應 出面約束他,甚至要送紀律委員會處份。」 李桐豪身為親民黨不分區立委,標榜財經專業,學者出身的他,這番激情言論,親 民黨立院黨團私下表示,可以理解李桐豪的情緒,但是黨團要不要為李桐豪的談話 背書?親民黨變得低調。 ============================ 不要只靠玩文字遊戲來幫人解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49.24

06/26 22:03, , 1F
連前文法律關係都看不懂還大放厥詞
06/26 22:03, 1F

06/26 22:04, , 2F
連文章都看不懂了 不知道是誰大放厥詞
06/26 22:04, 2F

06/26 22:05, , 3F
那你說李犯了何罪?
06/26 22:05, 3F

06/26 22:07, , 4F
連李犯了何罪都說不出,只會貼新聞
06/26 22:07, 4F

06/26 22:08, , 5F
不過你倒可以說說他為何事後要道歉呢?
06/26 22:08, 5F

06/26 22:08, , 6F
看來你真的是在嘴砲
06/26 22:08, 6F

06/26 22:08, , 7F
真好玩嘴炮的不知到是誰
06/26 22:08, 7F

06/26 22:08, , 8F
就法律上來說他無罪,道德上有瑕疵
06/26 22:08, 8F

06/26 22:09, , 9F
因此他必須道歉
06/26 22:09, 9F

06/26 22:09, , 10F
只會說他是引用孟子 但是他為何是後要道歉呢?
06/26 22:09, 10F

06/26 22:10, , 11F
麻煩你也說點有料的好嗎
06/26 22:10, 11F

06/26 22:10, , 12F
李桐豪:「很簡單那把陳水扁給殺了。」
06/26 22:10, 12F

06/26 22:10, , 13F
前面一篇文章不就談到了
06/26 22:10, 13F

06/26 22:10, , 14F
請問這是引用孟子那一段呢?
06/26 22:10, 14F

06/26 22:11, , 15F
聞誅一夫紂
06/26 22:11, 15F

06/26 22:12, , 16F
是這樣解讀的嗎?真好玩 看來以後罵政府先引一
06/26 22:12, 16F

06/26 22:13, , 17F
段古文 然後就有arsenentu會來幫你解套了
06/26 22:13, 17F

06/26 22:13, , 18F
前文就是在談論李有沒有罪不是?
06/26 22:13, 18F

06/26 22:14, , 19F
你說不出任何料還只會嘴砲
06/26 22:14, 19F

06/26 22:14, , 20F
我前文有說要跟你談論裡有沒有罪嗎?
06/26 22:14, 20F

06/26 22:14, , 21F
你果然只會嘴炮
06/26 22:14, 21F

06/26 22:14, , 22F
你覺得他有罪可以說他犯了何罪啊!
06/26 22:14, 22F

06/26 22:15, , 23F
那你是在談論什麼?
06/26 22:15, 23F

06/26 22:15, , 24F
這個東西不是我覺得他有罪就有罪的 看來你似乎
06/26 22:15, 24F

06/26 22:16, , 25F
是這樣在玩誰有沒有罪的樣子??....
06/26 22:16, 25F

06/26 22:16, , 26F
那你究竟是在回原po什麼嘛
06/26 22:16, 26F

06/26 22:17, , 27F
貼一偏新聞自爽?
06/26 22:17, 27F

06/26 22:17, , 28F
現在又變成我回原po了 你還真好玩
06/26 22:17, 28F

06/26 22:17, , 29F
有人貼孟子的文章也是貼的很爽阿
06/26 22:17, 29F

06/26 22:18, , 30F
只准自己爽不准別人爽 你真的很好玩
06/26 22:18, 30F

06/26 22:18, , 31F
我貼孟子的說法是解答原po李是否有罪
06/26 22:18, 31F

06/26 22:18, , 32F
我也在前文做了詳細的論述
06/26 22:18, 32F

06/26 22:19, , 33F
你究竟是在回什麼?
06/26 22:19, 33F

06/26 22:19, , 34F
孟子可以用來幫人解脫有沒有罪? 看來以後罵政
06/26 22:19, 34F

06/26 22:20, , 35F
你先看清楚前一篇文好嗎
06/26 22:20, 35F

06/26 22:20, , 36F
府之前真的要先念一段口訣當救命保障
06/26 22:20, 36F

06/26 22:20, , 37F
前一篇就說的很明白,重點不在於孟子說什
06/26 22:20, 37F

06/26 22:21, , 38F
以後可以拜入星宿派 先念點口訣保身比較重要
06/26 22:21, 38F

06/26 22:22, , 39F
跟你這種只為嘴砲而po的人談真是浪費時
06/26 22:22, 39F

06/26 22:22, , 40F
間,你自己繼續玩好了
06/26 22:22, 40F

06/26 22:23, , 41F
不知道誰是嘴炮 重點又不在孟子了
06/26 22:23, 41F

06/26 22:23, , 42F
你果然是很好玩的
06/26 22:23, 42F

06/26 23:08, , 43F
又是一個被標題殺人法誤導的...
06/26 23:08, 43F

06/26 23:18, , 44F
那很簡單把陳水扁殺了 就是犯法了
06/26 23:18, 44F

06/26 23:18, , 45F
法官頭腦壞掉了 連這種都不判
06/26 23:18, 45F

06/26 23:23, , 46F
他的話是從前面的話而來,在法律上不是根
06/26 23:23, 46F

06/26 23:24, , 47F
據其中一句就論斷的
06/26 23:24, 47F

06/27 00:27, , 48F
蠻好笑的 講殺人就殺人還分前後段
06/27 00:27, 48F

06/27 11:45, , 49F
你跟這種只會文言文跳針的人認真什麼
06/27 11:45, 49F
文章代碼(AID): #18Ow4knr (DPP)
文章代碼(AID): #18Ow4knr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