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接下來要做的一件事
※ 引述《Honor1984 (希望願望成真)》之銘言:
: 想順便問一下
: 不能夠改成以後公投有三個選項
: 同意 反對 撤銷(不予置評 沒有意見 等同沒有提出)
: 然後取相對多數
: 最後一定有結果
: 這個方法不是比較好嗎?
: 各方面的意見都涵蓋了.
其實我也有想過類似的意見耶
不過:
第 22 條
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
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就公投法的部份條文來看
公投的實行應該是被限制在「只有同意 、不同意兩種選項」了
如果要改成多選項
那可能要修部份法條了
不過選項的訂定的權則在誰身上?
提案人?
立法院?
行政部門?
其實不管是哪個都會有點問題
而且設了選項
可能也間接削弱了「公民直接表達」的這個重要的精神
不過如果真的要修
其實重要的還是這一條吧: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我一直覺得這是民進黨在選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不管選贏選輸)
不過看來困難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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