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啥人會知

看板DPP作者 (老闆~有炸蝦嗎??)時間18年前 (2008/03/18 21: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國籍法20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 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 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 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 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 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 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 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有美國籍不能選立法委員,沒意見吧 公務人員選罷法第十一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公告事項。 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三、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四、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 五、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六、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七、選舉、罷免結果之審查事項。 八、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九、訂定政黨使用電視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從事競選宣傳活動之辦法。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務,指揮 、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二、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 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遴報事項。 四、選舉、罷免票之轉發事項。 五、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分發事項。 六、選舉法令之宣導事項。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中選會要審查候選人資格,沒意見吧! 如果今天指控是正確的,李慶安有美國籍 那過去92年到00年的中選會誰管? 國民黨是執政黨,執政不力該換掉 那00年到08年是誰管? 民進黨是執政黨,執政不力該???? 今天民進黨的指控成真了嗎? 起訴了嗎? 不說起訴了沒 判了沒? 無罪論定沒聽說過嗎? 過去八年的主管機關是民進黨手中的中選會 我們是不是在理智上應該先相信政府 還是說連民進黨支持者也不相信自己的政府了呢? 那還要讓DPP繼續執政嗎? 我實在搞不懂 到底有什麼立場去說李慶安有外國籍會落跑 今天馬英九的國籍問題不也中選會已經證實沒有雙重國籍了嘛? 還是說中選會不可信? -- 如果你喜歡懷念[味全龍] 請光臨Dragons 如果你也是喜歡["老洋基迷"] 請光臨NY-Yankees 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筆] 請光臨http://blog.yam.com/dreamyskyblu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35
文章代碼(AID): #17ty9h_3 (DPP)
文章代碼(AID): #17ty9h_3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