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啥人會知

看板DPP作者 (T-Rex)時間18年前 (2008/03/18 19:1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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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yato1125 (BOOST ON)》之銘言: :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銘言: : : 首先,我不是泛藍,這次支持馬不代表我支持國民黨也不代表我永遠支持馬 : : 更不用說支持馬不代表就是泛藍 : 你不是 代表你不是我說的這種人 很好啊 : : 科科,我有說李慶安綠卡拿的好 這樣嗎? : : 雙重標準,請說出我雙重標準在哪了 : 要人家把不同的事情一視同仁 : : 而且,有綠卡跟有美國籍有啥關係 : : 你那個法似乎只是適用蕭美琴 : 中華民國法律怎麼會只有蕭美琴適用 : 法律怎麼會是我的法呢? 這邊我承認用的詞不好 應該說 你舉的法 : : 另外,蕭美琴在任公職時,也是應當就放棄美國籍,結果還不是等到選上立委才放棄 : 大哥 歸化中華民國籍有他的規定 : 蕭美琴當時只有美國籍 而且沒有拿到中華民國籍的資格 : 是透過中華民國中央民意代表的身分拿到 : 你是故意裝不知道 還是見笑當生氣? 假如沒有中華民國籍那要怎麼選立委,他是沒有中華民國戶籍 是誰沒做功課= = 補充: 選罷法第二十四條節錄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 ^^^^^^^^^^^^ 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 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 : : 而且,我想問哪時候法院規立法院管了,說的一附只有立法院能管立委 : : 連違法的事情都只有立法院能管 : 國籍法第20條 :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國民大會 : 代表由國民大會、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 : 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 : 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 法律這樣定 你不做功課 出來跟人家嗆什麼? 那我要問阿,當該機關違法,誰來負責? 還是你要說立法院就可以無法無天,沒有相關的單位監督 更不用說,前面我都說了,有綠卡跟有美國籍有啥關係 有綠卡又不一定有美國籍,沒有美國籍那又哪裡違反該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56

03/18 19:27, , 1F
結論,原來你在狀況外...
03/18 19:27, 1F
※ 編輯: ShieChang 來自: 140.113.95.56 (03/18 19:47)
文章代碼(AID): #17twKNi6 (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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