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啥人會知

看板DPP作者 (T-Rex)時間18年前 (2008/03/18 18:48),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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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yato1125 (BOOST ON)》之銘言: : : 推 ShieChang:蕭美琴當初雙重國籍都不說... 140.113.95.56 03/18 17:29 : 泛藍支持者最喜歡說人家雙重標準 : 不過自己也很喜歡搞雙重標準 甚至是造謠生事 生個稻草人來打 : 這裡提了蕭美琴就是個最佳範例 : 蕭美琴由於在日本出生 媽媽是美國人 : 所以一出生就是美國人 : 2000年當選僑選立委後 (具有華僑身分者可參選僑選立委) : 以中央民意代表的身分宣誓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並放棄美國籍 : 拿來蕭美琴來對照國民黨一堆想當外國人的高官 會不會羞羞臉啊??? : 附帶一提好了 : 依照國籍法二十條 :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 : 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李慶安若守法 應該在當選台北市議員時就放棄美國籍 並且取得證明文件 : 李慶安只要把證明文件拿出來 事情就解決了 何樂而不為? : 另外 李慶安的問題 只有立法院可以處理 依照現在一黨獨大 有人會處理才有鬼 (攤) 首先,我不是泛藍,這次支持馬不代表我支持國民黨也不代表我永遠支持馬 更不用說支持馬不代表就是泛藍 科科,我有說李慶安綠卡拿的好 這樣嗎? 雙重標準,請說出我雙重標準在哪了 而且,有綠卡跟有美國籍有啥關係 你那個法似乎只是適用蕭美琴 另外,蕭美琴在任公職時,也是應當就放棄美國籍,結果還不是等到選上立委才放棄 而且,我想問哪時候法院是立法院的了,說的一附只有立法院能管立委 連違法的事情都只有立法院能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56

03/18 18:49, , 1F
結論,你通篇自打嘴巴= =
03/18 18:49, 1F
※ 編輯: ShieChang 來自: 140.113.95.56 (03/18 18:58)

03/18 19:14, , 2F
我也說我不是泛綠 你信嗎?
03/18 19:14, 2F

03/18 19:23, , 3F
我理你是泛藍還是泛綠...
03/18 19:23, 3F

03/18 19:24, , 4F
還是啥都不是,就事論事就好...
03/18 19:24, 4F

03/18 19:38, , 5F
我不信QQ
03/18 19:38, 5F

03/18 21:04, , 6F
李慶安是有美國公民並非是綠卡那麼簡單
03/18 21:04, 6F

03/18 21:34, , 7F
李說他放棄了阿,而且這件事未經查證
03/18 21:34, 7F

03/18 21:34, , 8F
是否屬實,還是現在都流行有罪推論?
03/18 21:3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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