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大的抗中事件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一路好走)時間8年前 (2017/09/25 19: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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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tt (Vett)》之銘言: : ”善良管理人”等同乙方? 是的,不要不懂裝懂, 所有權人是沒有什麼善良管理人可言的, 自己的東西要弄壞是自己的事, 反倒是乙方租了這個東西就要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保管好, 至於有其他因素導致這個東西無法好好被利用那是其他的問題了。 : 甲乙雙方在訂定契約後 出租標的發生一切事情都跟甲方無關? 這個我法學知識不夠,不會不懂裝懂, 但印像中會和甲方有關的話通常是甲方惡意隱瞞標的物的情形, 今天造成演唱會無法開的原因不是台大的問題, 你如果靠北台大沒有盡全力阻止學生,通常這個理由在法院是不成立的, 因為台大還是有派人去和學生說明溝通,有走到形式上的流程了, 難不成要用坦克車壓學生阻止抗議膩? : 你可以上司法院判查詢民事案件的裁判書是不是這樣寫的。 你查啊,我們台灣的法院系統很開放der, 但你人在中國還是建議不要好了, 人家中國法學者來我們學校交流都狂下載資料庫的論文,法院的判例, 在中國就能翻牆下的東西幹麻要來台灣才下,可見會惹麻煩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4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06338327.A.4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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