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台大的抗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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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要不懂裝懂,. 所有權人是沒有什麼善良管理人可言的,. 自己的東西要弄壞是自己的事,. 反倒是乙方租了這個東西就要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保管好,. 至於有其他因素導致這個東西無法好好被利用那是其他的問題了。. 這個我法學知識不夠,不會不懂裝懂,. 但印像中會和甲方有關的話通常是甲方惡意隱瞞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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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覺得你不懂法又愛在那講法才用"吵"字. 呃啊,雖然我也只是略懂略懂,. 但也知道善良管理人義務不是這樣用的,. 善良管理人,代表一定是"非所有權人",也就是乙方,. 今天破壞場地的是你說的乙方,故乙方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喔。. 請先了解清楚法律上的主客體好嗎?. 正常的租賃契約是不可能有保障活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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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法律契約 及 抗議合理與否來看。. 契約上我們也不清楚如何寫,. 或許本就有給校方在某些狀況下可無責取消的權利. 或是定有場地無法恢復原狀損害賠償問題。. 再者抗議的活動範圍跟內容是否有超過常理?. 這可去告經由法院去審理。. 有約定一定要沒受這類干擾才行否則校方要負責?. 我猜常理上是不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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