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大的抗中事件
”善良管理人”等同乙方?
甲乙雙方在訂定契約後 出租標的發生一切事情都跟甲方無關?
你可以上司法院判查詢民事案件的裁判書是不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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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dbaco (一路好走)》之銘言:
: ※ 引述《Vett (Vett)》之銘言:
: : 談到法律怎麼就叫吵呢
: 因為覺得你不懂法又愛在那講法才用"吵"字
: : 從契約精神看
: : 甲方於出租場地後到活動執行前這段時間有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 : 有沒有和聲稱要抗議的第三者進行適當的溝通
: : 有沒有和乙方商談解約事項??
: : 這都是很好打的點
: : 至於在抗議的那群人更好處理了
: : 在乙方合法租借的場地內 "丟冥紙 按喇叭 衝上舞台"
: : 怎麼看都準死的
: 呃啊,雖然我也只是略懂略懂,
: 但也知道善良管理人義務不是這樣用的,
: 善良管理人,代表一定是"非所有權人",也就是乙方,
: 今天破壞場地的是你說的乙方,故乙方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喔。
: 請先了解清楚法律上的主客體好嗎?
: 正常的租賃契約是不可能有保障活動進行這回事的,
: 所以啊,再說一次,主辦告不了台大der~~
: 主辦方可以去告台大學生(能不能告學生會我不知道)
: 可以告獨派,就是告不成台大讓他辦不了活動這回事,
: 反而是台大要告他損毀場地耶~~
: 不太懂你為什麼那麼堅持台大要被告為活動辦不成負起責任,
: 你以為台大要為學生負責喔?中國的大學是這樣嗎?
: 話說,台灣的法律一向都判很輕,
: 詐騙犯沒三兩下就出來了,愛國同心會履打人不改,
: 你以為學生+獨派會受到什麼懲罰?
: 更不用說法官檢察官一狗票台大出來der,啊對還有好幾任總統,
: 還有我預言啦,主辦方會賣北市府的面子,
: 不去提告抗義者,但也不會乖乖全額賠場地,
: 等實現了記得來拜我先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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