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個中國是很可笑的政策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懶龍)時間9年前 (2016/12/02 16:38), 編輯推噓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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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你引這個就是打自己, 如果 1945年之後朝鮮相關主權及統治行為已是 : : 合國際法,日本就不用搞和約去承認(這算是事後追認)及宣示放棄有的沒的 : : 的主權 , 盟國跟日本是閒著 1952年 沒事幹來舊金山開party ? : : 就照 1945 狀況各自躺在家中睡覺就行了。 : 你自己都說是事後追認了。XD : 你不知道條約對具體事項的三類認定﹖ : 一、對過去事實事項之承認。 : 二、對持續進行事項之承諾。 : 三、對未來事項之約定。 : 美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是到1952舊金山和約才正式終止﹐ :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戰爭狀態﹐依據本條約第23條之規定﹐ : 為自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條約生效日起結束。) : 難道你認為二戰不是1945年就結束﹖美國日本1952年沒事幹來舊金山開party﹖ :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就是對過去事實(二戰已結束、日本已投降)的承認啊。 : 同樣﹐第二條就是對過去事實(朝鮮已獨立、朝鮮台灣已不屬於日本)的承認。 現實的熱戰算是 1945年 結束, 但這次討論的是 "法理"上戰爭的結束, 乃是 1952年正式和約算起。 就你引的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戰爭狀態﹐依據本條約第23條之規定﹐ 為自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條約生效日起結束。) 日本很明顯追認的是朝鮮獨立問題,但 正式對台灣法理上的表態是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 聲明放棄但沒聲明受領國。 國際法上對台灣來說舊金山和約是最優先 -- 或許可稱為尚方寶劍。 沒受領國 該地主權就是 "懸空" , 後續處理的方式就好幾種。 我也在推文也有附上專家的見解跟連結可參考 當然不管國際法, 以實質控管的想法去討論又是另一套現實的思路 就先不在討論範圍了。 就我的私人想法,日本搞一堆放棄聲明主要是 "討債"的國家好幾個, 甘脆就說我都不要了你們自己去分這樣省事點。 當中分配決定力最大的是美國。 至於為何對台灣問題不明顯表態? 這又牽涉到戰後美蘇角逐還有中國大陸赤化的問題。 如果當時國共戰爭是ROC全勝 ,估計和約或是美國會明顯把台灣劃去ROC那邊 。但大陸卻是共黨勝出, 在戰後10多年間美國也不是對 老蔣全然信任 , 在台灣主權地位上留個後手或是模糊空間是個行情。 : : 不曾擁有何言放棄啊, : : 上面還有說信託統治估計你不清楚什麼叫信託或托管。 : : 照你的想法那就是我 : : 第一次聽到甲信托給乙的期間,甲連財產上的名義都會不見的鬼故事~~ : : 挺神的!! : : 白崇禧腦筋都還清楚知不能這樣硬凹。 : : 。南極那事你也掰過頭了還自己引文來打自己。 : : "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之所有權利、名義或 : : 利益之請求權。" : : 又不是說主權 --> 是活動後產生的權利、名義或 : : 利益 : 這個﹐跟下面這個 : : 這就扯的很了 , 這是日本跟台灣雙方的意願問題。 : : 總之我就不知你從那邊讀來的"國際法理論"或是自創自掰 ? : : 引些來源讓大家參考看看 ok ? : 懶龍你在我心目中的評分一下子掉到負分。 : 哇咧你不是最喜歡拿英文來摳字眼﹖這怎麼不去看英文原文了﹖ : 或者去看“同等效力”的日文原文了﹖ : 你也沒看過舊金山和約原文吧﹖ : 舊金山和約原文也沒說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啊﹗ : 用的是 right , title , claim 三個詞﹐ : 翻譯為權利、名義、請求權。然後解讀為這就是指“可以包括主權在內”的一切權。 : 喂喂喂﹐台灣是用這三個詞﹐朝鮮、托管地、南極大陸﹐全部用的是這三個詞。 : 你遇到台灣﹐就說是“主權”﹐遇到南極﹐你就來跟我掰“又不是說主權”﹐ : 你自己不臉紅﹖ : 實在不行你看日文啊。 : 同等效力 同等效力 同等效力(很重要要說三遍)的日文版本就很明確﹕ : 對比一下﹕ : 中文﹕第2條 【領土放棄】 : 日文﹕第二條 【領土權 放棄】 (中間那個日文是na ni nu ne no的no﹐我字庫沒) : 沒有同等效力的中文翻譯成領土放棄﹐讓一些人見獵心喜以為這是在說日本的領土﹐ : 事實上有同等效力的日文就很明確了﹐這是強調“領土權”。 : 上述的right、title、claim三詞﹐在日文版中翻譯為﹕ : 權利、權原、請求權。 : 這就是為什麼﹐即使今天台灣宣布併入日本﹐日本也不能接受的原因。 : 因為日本已經沒有了將這個行為正當化的法律依據。 : 很明顯﹐ : 你即不知道為什麼我一直在說“日本已經放棄關於台灣的一切權利、名義、請求權”﹐ : 你也根本沒弄清楚“權利、名義、請求權”這三個詞的含義。 : 這是“可以包括主權在內﹐但並不僅限於主權﹐也不必定是指主權”的 : 一切 一切 一切(很重要要說三遍)權。 : 所以﹐舊金山和約是規定了日本失去對台灣的一切權利﹐ : 不等於承認1952年簽約時日本擁有台灣的主權。 -- 懶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04.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0667914.A.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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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杜魯門非常厭惡蔣中正,斷了對華軍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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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也是美國很早就埋好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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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當時的國民黨真的比共產黨差,現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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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清楚了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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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私人想法這段就正確了﹐在現實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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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這也就是當今世界的現實法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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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拳頭更大誰就更有決定權。這樣就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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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最最初的話題了﹐實力。這就是為何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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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的中共沒有怎麼出來吵法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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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吵﹐也不是吵不過﹐是有美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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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吵再多也沒用。所以會覺得經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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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台獨的人才說法理什麼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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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美國留個後手﹐戰後不審天皇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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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說有罪﹐也不說無罪﹐也不說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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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快放大絕了吧?不是應該沒話說才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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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局美國早就佈好很久了.中國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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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教你們.反正你們的教育就這樣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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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會覺得訝異啦~就跟胡志明打倒蔣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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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很合理,反正都打倒美法.多個蔣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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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很合理啊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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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的問題其實美國這招也是無可奈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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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處死天皇,然後再打個十年游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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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現實法則不是你說了就算~拳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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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國拳頭夠大~大英帝國拳頭更大.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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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在這裡賣弄拳頭只是為中國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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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辯解而已.就跟嚇不了人的反分裂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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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完全都不知道﹐審判天皇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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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之後說他無罪的﹖誰說審判就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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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死然後再打﹖問題是﹐無罪了以後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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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罪兩判﹐所以才不審﹐什麼時候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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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不聽爸爸的話再來威脅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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