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個中國是很可笑的政策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 你引這個就是打自己, 如果 1945年之後朝鮮相關主權及統治行為已是
: : 合國際法,日本就不用搞和約去承認(這算是事後追認)及宣示放棄有的沒的
: : 的主權 , 盟國跟日本是閒著 1952年 沒事幹來舊金山開party ?
: : 就照 1945 狀況各自躺在家中睡覺就行了。
: 你自己都說是事後追認了。XD
: 你不知道條約對具體事項的三類認定﹖
: 一、對過去事實事項之承認。
: 二、對持續進行事項之承諾。
: 三、對未來事項之約定。
: 美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是到1952舊金山和約才正式終止﹐
: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戰爭狀態﹐依據本條約第23條之規定﹐
: 為自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條約生效日起結束。)
: 難道你認為二戰不是1945年就結束﹖美國日本1952年沒事幹來舊金山開party﹖
: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就是對過去事實(二戰已結束、日本已投降)的承認啊。
: 同樣﹐第二條就是對過去事實(朝鮮已獨立、朝鮮台灣已不屬於日本)的承認。
現實的熱戰算是 1945年 結束, 但這次討論的是 "法理"上戰爭的結束,
乃是 1952年正式和約算起。 就你引的
(舊金山和約第一條﹕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戰爭狀態﹐依據本條約第23條之規定﹐
為自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條約生效日起結束。)
日本很明顯追認的是朝鮮獨立問題,但
正式對台灣法理上的表態是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
聲明放棄但沒聲明受領國。
國際法上對台灣來說舊金山和約是最優先 -- 或許可稱為尚方寶劍。
沒受領國 該地主權就是 "懸空" , 後續處理的方式就好幾種。
我也在推文也有附上專家的見解跟連結可參考
當然不管國際法, 以實質控管的想法去討論又是另一套現實的思路
就先不在討論範圍了。
就我的私人想法,日本搞一堆放棄聲明主要是 "討債"的國家好幾個,
甘脆就說我都不要了你們自己去分這樣省事點。
當中分配決定力最大的是美國。 至於為何對台灣問題不明顯表態?
這又牽涉到戰後美蘇角逐還有中國大陸赤化的問題。
如果當時國共戰爭是ROC全勝 ,估計和約或是美國會明顯把台灣劃去ROC那邊
。但大陸卻是共黨勝出, 在戰後10多年間美國也不是對
老蔣全然信任 , 在台灣主權地位上留個後手或是模糊空間是個行情。
: : 不曾擁有何言放棄啊,
: : 上面還有說信託統治估計你不清楚什麼叫信託或托管。
: : 照你的想法那就是我
: : 第一次聽到甲信托給乙的期間,甲連財產上的名義都會不見的鬼故事~~
: : 挺神的!!
: : 白崇禧腦筋都還清楚知不能這樣硬凹。
: : 。南極那事你也掰過頭了還自己引文來打自己。
: : "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之所有權利、名義或
: : 利益之請求權。"
: : 又不是說主權 --> 是活動後產生的權利、名義或
: : 利益
: 這個﹐跟下面這個
: : 這就扯的很了 , 這是日本跟台灣雙方的意願問題。
: : 總之我就不知你從那邊讀來的"國際法理論"或是自創自掰 ?
: : 引些來源讓大家參考看看 ok ?
: 懶龍你在我心目中的評分一下子掉到負分。
: 哇咧你不是最喜歡拿英文來摳字眼﹖這怎麼不去看英文原文了﹖
: 或者去看“同等效力”的日文原文了﹖
: 你也沒看過舊金山和約原文吧﹖
: 舊金山和約原文也沒說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啊﹗
: 用的是 right , title , claim 三個詞﹐
: 翻譯為權利、名義、請求權。然後解讀為這就是指“可以包括主權在內”的一切權。
: 喂喂喂﹐台灣是用這三個詞﹐朝鮮、托管地、南極大陸﹐全部用的是這三個詞。
: 你遇到台灣﹐就說是“主權”﹐遇到南極﹐你就來跟我掰“又不是說主權”﹐
: 你自己不臉紅﹖
: 實在不行你看日文啊。
: 同等效力 同等效力 同等效力(很重要要說三遍)的日文版本就很明確﹕
: 對比一下﹕
: 中文﹕第2條 【領土放棄】
: 日文﹕第二條 【領土權 放棄】 (中間那個日文是na ni nu ne no的no﹐我字庫沒)
: 沒有同等效力的中文翻譯成領土放棄﹐讓一些人見獵心喜以為這是在說日本的領土﹐
: 事實上有同等效力的日文就很明確了﹐這是強調“領土權”。
: 上述的right、title、claim三詞﹐在日文版中翻譯為﹕
: 權利、權原、請求權。
: 這就是為什麼﹐即使今天台灣宣布併入日本﹐日本也不能接受的原因。
: 因為日本已經沒有了將這個行為正當化的法律依據。
: 很明顯﹐
: 你即不知道為什麼我一直在說“日本已經放棄關於台灣的一切權利、名義、請求權”﹐
: 你也根本沒弄清楚“權利、名義、請求權”這三個詞的含義。
: 這是“可以包括主權在內﹐但並不僅限於主權﹐也不必定是指主權”的
: 一切 一切 一切(很重要要說三遍)權。
: 所以﹐舊金山和約是規定了日本失去對台灣的一切權利﹐
: 不等於承認1952年簽約時日本擁有台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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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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