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個中國是很可笑的政策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calebjael)時間7年前 (2016/11/29 17:0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47 (看更多)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怪了..所以我都懷疑你只看一半或是認知有問題? : 都說無傷大雅了 不會計較 , 有說不讓人討論不讓人發表不同意見? : 我上篇也強調 學術理論 vs 現實 的問題, 你有看懂 ? : 陳教授是學術理論 , 台灣及各國外交單位算是現實中的實務界 : 又不是搞學術權威研究的。 : 學術理論有時會來評估一些現實作法是好是壞或合不合時宜, : 但不是實務界的頂頭上司也不是跟外交部來爭權威高低用的。 : 你還活在官大學問大的年代? 嘿嘿﹐那個舉例是諷刺你呀。你以為我真有必要去找中華民國外交部長﹖ 你避開說理﹐用“他是教授他權威”、“他對你的反駁不會計較”﹐ 這不是拿頭銜來壓人﹖ 哇咧﹐他覺得我的反駁“無傷大雅、不會計較”就能一句帶過無視別人的反駁﹖ 這招這麼強﹐你跟誰學的﹖開羅宣言還更覺得你的反駁“無傷大雅、不會計較”咧﹐ 那我們還討論什麼﹖ 一到說理不過﹐無法反駁別人﹐就說反正“無傷大雅、不會計較”﹐ 還拿頭銜出來壓人﹐你自己小心以後被別人用這招反制啊。XD : 請留意別人說的一直到今日持續未解的問題, ~~~~~~~~~~~~~~~~~~~~~~~~~~~~~~~~~~~~~~前面爭的不就是已經解決﹖ 你要說未解決﹐麻煩你要先証明它未解決﹐才能適用“持續未解的問題”這個定義哦。 : 不管是 1945年或是1952年發生的一直到現在都還爭執中 哪有爭執﹐誰跟誰爭執﹖你告訴我呀﹐今天﹐誰在跟誰爭執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 中國跟日本﹖中國跟美國﹖日本跟美國﹖就連中華民國都說台灣主權屬於中國了。 prc與roc爭的﹐是這個屬於中國的主權﹐應該由prc還是roc誰來合法代表﹐合法行使。 roc官方有否認過台灣主權屬於中國嗎﹖roc官方有否定過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嗎﹖ roc官方祗有否認台灣主權屬於prc。 然後又被一些“有心人”故意混淆國家與政府的不同而已啦。 所以你自己都知道啦﹕如下﹕ : 就是適合用今日的國際法原則。 : 不要只看前面句子自己需要的就不看後面更重要的句子, : 這樣斷章取義不是討論的精神。 : "假使在整個演變的過程中,對領土歸屬的紛爭一直未加解決? : 至今日,便要適用今日的國際法原則來加以解決,而不能適用一百年前的國際法" : 你覺得台灣主權問題 1945~1952年間就全解決了 ? 然後所有的事都保持不變了? : 只要有變化就是產生新爭執與異議 就需要解決。 ~~~~~~~~~~~~~~~~~~~~~~~~~~~~~~~ 你都說是產生新爭執了。XD 新爭執就等中華民國滅亡﹐台灣獨立﹐然後這個“台灣國”來跟“中國”爭執啊。 (然後我就來上課現在的國際法是怎樣XD) 或者簡單點﹐roc蔡英文明天就發正式外交公函給各國﹐宣布roc沒有台灣主權﹐ 宣布roc從即日起否定開羅宣言、否定波茨坦公告啊﹐那才會產生新爭執。 二戰後的1945年的台灣主權的歸屬﹐這是現在才產生的新爭執﹐還是1945年的舊爭執啊﹖ 依時空性原則﹐當然是用當時的國際法啊﹐然後就解決了啊。 至於今天產生的新爭執﹐等你來哦。 : 退一萬步想 那年代也是 台灣 vs ROC 間的事 , 光是 那年代台灣是個獨立政體﹖那年代誰代表台灣的意願﹖那年代誰代表台灣來VS roc﹖ 那年代祗有日本 vs roc﹐台灣 vs﹖呵呵﹐你又創造了歷史。 : 一大半台灣人對台灣主權就有爭執異議, : 本身到現在就是一種未解決的問題, 不同爭議者也僅量和平理性去 : 討論協調爭取最大共識。 : 至於 Prc 要搞時空性原則 ? 大概要先去旁邊納涼。 先跟 ROC : 吵吧 (請找深藍族群) .. 吵一下 ROC 是否已滅 : Prc 已完全繼承 ROC 還要在 1952年前就完成這種鬼話。 : 。 不是單方閉著眼睛認定沒問題就是沒問題。 邏輯啊邏輯﹐roc根本無需証明它在1900年前已經完全繼承清朝﹐ 一樣要承擔八國聯軍條約的賠償義務。義務、權利的延續並不會有不同。 所以為什麼prc需要去証明在1952年前就完全繼承roc﹖ 都跟你說了﹐繼承具有追溯性﹐兒子繼承老爸的財產﹐ 不因為他老爸獲得這個財產的時間早還是晚而不同。 而﹐我們都知道中華民國是1912年1月1日成立的﹐清帝遜位可不是同一天﹐ 中華民國在1912年1-3月﹐需要去証明清朝已經滅亡了﹐才能正式開始自己的法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24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0410335.A.8C1.html
文章代碼(AID): #1OFKJVZ1 (CrossStrai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3 之 47 篇):
文章代碼(AID): #1OFKJVZ1 (CrossStr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