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府高層:馬總統與習近平7日新加坡會面
※ 引述《godwind7 (墮落)》之銘言:
: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這個會面都很不合常理
: 首先,從台灣的政治體制來看,這麼重大的會談難道不需要經過國會的監督嗎?
: 根本就是是藐視國會不尊重民意的行為
: 推 inebriety: 我比較好奇馬英九見習近平為啥要經過國 1.172.58.231 11/06 18:58
: → inebriety: 會得監督?是按照哪條臺灣的政治體制? 1.172.58.231 11/06 18:59
: → inebriety: 是綠民的政治體制還是臺灣的政治體制? 1.172.58.231 11/06 18:59
: 你的問題顯示了人民素質對民主制度的重要性,憲法63條有提到
63條提到啥?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憲法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看不出來憲法63條有說為啥總統跟其他領導人見面要經過國會監督,你是說錯條?
不過王金平有談到這個就是了
馬習會》馬赴立院報告 王金平:總統非監督對象,質詢會違憲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42071/
馬英九總統表示,願在7日馬習會結束後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立委對此指出,希
望馬能在報告後備詢,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則(5)日對此表示,總統不是國會監督的對象
,如果立院質詢總統就是違憲。
: 明年民進黨立委有可能達到修憲的門檻
到了也不敢動,歡迎對賭p幣
不過我認同你說的人民素質對民主制度的重要性。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鍵盤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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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誤闖一個我以為式的文人看板,咎於那夥混人竟不以為恥的將板子分類掛在歷史名下。
板裡頭盡是些掛著文人招牌的混混,義憤填膺的聲討共產黨的稱為仗義而行,但板上官官相
衛的行徑不啻他們極力聲討的共產黨。於是我開始能體會現實中的共產黨的難處了…
為圖板上名聲之利益就使難為法制社會,真實得面對利益、人情的試煉想必更是九死一生。
混混尚能開脫,無知能為之辯解。但文人式的混混令人做噁則毋庸置疑。
人性已為萬惡共黨解了套,悲觀如我思「人類在往後追求靈魂上的純淨也只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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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5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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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的理想化狀態,臺灣現在的總統見領導人哪個法條說要受國會監督?
※ 編輯: inebriety (1.172.57.110), 11/07/2015 2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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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跟行政院長可以同時兼任大法官有釋憲過,你是大法官?
鍵盤大法官,人人都是阿。
※ 編輯: inebriety (1.172.57.110), 11/07/2015 2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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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看不到大法官說「不可以」或者「違憲」?鍵盤大法官不要亂解釋好嗎?
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
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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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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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考過公職嗎?
依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下列有關「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之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既有明文規定,應依憲法辦理
B.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顯不相容
C.兼任與憲法設置二職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D.此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加以解釋
這題以前考過,答案為C,你假使選A是錯的^_^
※ 編輯: inebriety (118.171.152.146), 11/07/2015 2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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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副總統不能兼行政院長,你說的算?請問你哪位?
沒違憲就是可以,不然你能怎樣?
魏家頂新放毒讓全臺灣人吃,法官都可以說吃一點不會怎樣了。
所以你覺得魏家該被判刑就會被判刑?你算老幾?你怎不去當法官?
※ 編輯: inebriety (118.171.152.146), 11/07/2015 2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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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自己上面自己都說
「臺灣大法官大都不Judge的」、「明明有違憲」、「如果讓他兼任可以,那就不會屁話
說總統死了,連戰兼任行政院長才違憲」。
這表示你也覺得這大法官說可以,只是你認為他說的是屁話。
該怎麼判才公正我不曉得,那不是我的職責。
假若大法官的解釋是違憲就會說違憲,不會說沒出現這字眼的情況。
而我看解釋文只有說「未盡相符」。
且你自己也抱怨「大法官愛屁話」、「明明有違憲」,表明你認為該判違憲而未判。
不要自己打自己臉好嗎?你懂中文字嗎?
ROC憲法本來就是笑話,不爽臺灣人就叫立委修憲把條文訂的更清楚一點。
臺灣人都自稱民主好棒棒就修憲阿,不然只有兩種可能。
1.臺灣多數人不認為該修憲。
2.臺灣的人民根本不能當主。
再來為啥要建議你從法官著手?因為我對大法官的判決沒啥意見也不想理。
我不算老幾,不像某人部算老幾還愛裝自己是老幾,科科。
※ 編輯: inebriety (61.227.98.17), 11/08/2015 07: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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