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府高層:馬總統與習近平7日新加坡會面
※ 引述《inebriety (酩酊)》之銘言:
: ※ 引述《godwind7 (墮落)》之銘言:
: :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這個會面都很不合常理
: : 首先,從台灣的政治體制來看,這麼重大的會談難道不需要經過國會的監督嗎?
: : 根本就是是藐視國會不尊重民意的行為
: : 推 inebriety: 我比較好奇馬英九見習近平為啥要經過國 1.172.58.231 11/06 18:58
: : → inebriety: 會得監督?是按照哪條臺灣的政治體制? 1.172.58.231 11/06 18:59
: : → inebriety: 是綠民的政治體制還是臺灣的政治體制? 1.172.58.231 11/06 18:59
: : 你的問題顯示了人民素質對民主制度的重要性,憲法63條有提到
: 63條提到啥?
: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
: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法規類別 憲法
: 第 63 條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 看不出來憲法63條有說為啥總統跟其他領導人見面要經過國會監督,你是說錯條?
憲法是賦予立法院這個權力,我的重點是「監督」
至於在民主國家誰應該被監督,很淺的內容,學校公民教育都有教
這次的馬習會,跟服貿的情形類似,差別只在於服貿是簽完後國人才知道
但兩件事情都犯了一個錯誤,這種關乎兩岸重大發展方向的會談或協議
竟然可以完全把國會矇在鼓裡,從連執政黨的立委和立法院院長都不知道
行政機關事先不做任何透露和討論,這完全破壞了民主社會的價值和理念
總統不一定要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最低的限度要不要告訴國人可能會有這次的會談
行政院主管機關要不要跟立法院報告一下,徵詢一下立法的意見
結果完全都沒有,莫名其妙這則消息就跑出來,立法院院長還是透過媒體才知道
以常理而言,沒有「事先報備」要國會怎麼去監督
「先斬後奏」,人都殺了後再來談這個人該不該殺,這樣有任何意義嗎?
馬這次問題就是去踩憲法中模糊的區塊,但憲法沒規定不代表這就正確的
總統也許沒有義務到立院接受質詢,但肯定有受到監督的責任,更不用說行政院了
民主國家運作的程序講求的是公開、透明,這次馬習會有做到嗎
套一句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對馬的評語:不是獨裁,就是愚不可及
: 不過王金平有談到這個就是了
: 馬習會》馬赴立院報告 王金平:總統非監督對象,質詢會違憲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42071/
: 馬英九總統表示,願在7日馬習會結束後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立委對此指出,希
: 望馬能在報告後備詢,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則(5)日對此表示,總統不是國會監督的對象
: ,如果立院質詢總統就是違憲。
: : 明年民進黨立委有可能達到修憲的門檻
: 到了也不敢動,歡迎對賭p幣
我很窮沒錢賭,你要說我怕了也沒關係,反正現實風向早已經變了
正如當初大家都沒料到1129一堆人沒穿褲子
: 不過我認同你說的人民素質對民主制度的重要性。
: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鍵盤大法官。
所以說當對岸版友說台灣的民主制度不成熟時,我深深感到贊同
因為當人民可以容許政府罔顧民意,破壞民主體制
那這個國家民主有可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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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dwind7 (35.32.219.183), 11/07/2015 2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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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也許吧,在美國待了幾年,有時候覺得美國人也罵政府罵得比台灣還兇XD
※ 編輯: godwind7 (35.32.219.183), 11/07/2015 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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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我只是個小留學生,你這句話應該對馬總統說,他的家人可是領有綠卡阿
※ 編輯: godwind7 (35.32.219.183), 11/07/2015 23: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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