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綠小兵們又去衝擊立法院了
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上的銘文(嘿﹐我有改動下語氣)
起初﹐他們殺共產黨﹐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也討厭共產黨。
接著﹐他們迫害猶太人﹐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也討厭猶太人。
然後﹐他們對付工會成員﹐我沒有出聲﹐雖然不討厭﹐但反正我不是工會成員。
後來﹐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沒有出聲﹐雖然不討厭﹐但反正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站出來為我發聲了。
法律是用來限制過當的暴力行為﹐當然﹐法律難免有其不足之處﹐
因此有時繞開法律﹐或者有限度違背法律﹐來獲得某些效果﹐
也是一種不得不為的好選擇。
不過﹐任何人都該清楚﹐這是權宜應變﹐而不能視為一種值得讚揚的常態。
權變可以先上車後補票﹐讚揚則會使行為變得成為常態。
日本當年二戰前軍官綁架政府決策﹐動輒對政府官員進行天誅﹐
不但事後沒有被追究﹐反而被宣傳為英雄受到讚揚﹐終至於失去一切限制﹐
駕馭日本這艘大船向礁石沖去。
暴力行為是被法律關在籠子裡的猛獸﹐在權宜的時候﹐有時難免需要偶爾打開籠子﹐
讓暴力行為沖出來簡單高效解決問題。
但任何有良知的人都該知道﹐在放出猛獸的同時﹐就要考慮好如何事後再把它關回去。
沒有適當的制約方法﹐就不該冒險把猛獸放出來。
納粹也好﹐紅衛兵也好﹐甚至歷年各種歐洲左翼學生運動也好﹐
都不可避免要面對這樣四個問題﹕
一、旁觀者的我 與 通過法律外途徑(通常是帶暴力手段)提出訴求的他們﹐
是否總是能夠觀點一致﹖
二、當觀點不一致時﹐他們會否把我視為敵對者(不管是思想上還是實體上的敵對者)﹖
三、視為敵對者時﹐他們會否對我進行敵對程度的升級﹖
(譬如本來是不同政見者﹐卻視對方為叛徒、國賊、賣國者、外國走狗、投降派等)
四、當他們把我視為敵人時﹐是否有法律的手段來限制住他們﹖
這是判斷暴力申訴的暴力程度﹐是否已經失控的標準。
沒有人不認為自己的本意是好的﹐中二病醜男纏得女孩子煩的時候﹐
他也以為自己是好心好意的﹐但客觀上則未必。
所以拿本意是好的來作為行動的辯護﹐是無力的﹐
好心辦壞事的例子太多了。
回到課綱問題上來﹐課綱的對與錯先不論﹐假設課綱是錯的﹐
那麼﹐有沒有法律框架內的方法手段來解決“課綱是錯的”這個問題呢﹖
如果有﹐就不該放出籠子裡的猛獸﹐采用暴力抗爭的手段。
同樣﹐假設國民黨是賣台的﹐那麼有沒有法律框架內的方法手段來解決﹐
不讓他們賣呢﹖有﹐投票把他們趕下去。
那麼﹐反過來﹐假設學生沖擊立法院是錯的﹐假設課綱其實沒有問題﹐
(都假設了課綱錯、國民黨賣台﹐也該允許反面也假設一下吧)﹐
又有沒有法律框架內的方法手段來讓他們不沖呢﹖
如果有﹐則暴力猛獸依然有在脫籠後被限制的可能﹐如果沒有﹐那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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