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震東遭逮陸方未通報 兩岸協議簽假的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首先﹐拘禁、拘役、拘留、拘傳、拘捕在法律上都是有不同定義的。
: 柯震東吸毒﹐在大陸法律中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就跟打架鬥毆、嫖娼一樣
: 並不犯罪﹐他受到的處罰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更不是拘禁。
: 他既不適用於《刑事訴訟法》也不適用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一開始就明文說﹕
: 四、合作范圍
: 雙方同意采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 均 認 為 涉嫌犯罪的行為。
: 唯一勉強適用的就是﹕
: 十二、人道探視
: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
: 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 那大陸有沒有及時通報台灣﹖明明就有嘛﹐看柯震東經紀公司的新聞發言稿就知道﹐
: 大陸通報了其經濟公司及其父母﹐因此台灣媒體才確認柯震東確實被行政拘留。
: 那所謂的24小時又是怎麼來的呢﹖
: 這是《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的附屬文件
: 《海協會與海基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共識》。
: 在《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正文中就先說明了﹕
: 第一條 定義
: 二、“投資者”指在另一方從事投資的一方自然人或一方企業
: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例外
: 一、本協議應適用於一方對另一方投資者及其投資采取或維持的措施。
: 所以才有了《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共識》中的內容﹕
: 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者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
: 把這句中間吃掉﹐是故意呢還是故意呢還是故意呢﹖XD
: 之所以要前提是投資者﹐這是因為這個通知的對象在這個《共識》的後文明確說明﹕
: 大陸公安機關對台灣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投資企業中的台方員工及其
: 隨行家屬﹐在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
: 在大陸的家屬﹔當事人家屬不在大陸的﹐公安機關可以通知其在大陸的投資企業。
: ~~~~~~~~~~~~~~~~~~
: 柯震東不是台灣在大陸的投資人﹐其所屬的經紀公司也不是在大陸的投資企業﹐
: 所以並不適用於這個《投資保護協議》。
: 有家屬在大陸就通知家屬﹐沒家屬在大陸就通知其在大陸的公司企業。
: 如果不是投資者﹐當然未必有在大陸的家屬﹐當然也未必有在大陸的公司企業﹐
: 那是要怎麼及時通知﹖通知誰﹖有外交使領館﹖直接打電話給中華民國總統府馬先生嗎﹖
: 投資企業有備案有登記﹐大陸自己官方內部就能查到﹐就能直接通知。
: 沒在大陸投資的台灣企業﹐難道大陸警察還知道有沒有這麼一個企業、負責人是誰、
: 電話是多少啊﹖然後大陸警察直接打國際長途電話過去啊﹖接到這樣的電話不怕是詐騙﹖
: 按流程都要大陸公安部通報給國台辦﹐然後國台辦通報給台灣陸委會﹐
: 然後台灣陸委會再依照台灣自身的行政流程去查核、驗証、通知啦﹐
: 想想都知道不會有24小時內直接跨海跨洋電話通知啦﹐
: 想想都知道柯震東的經紀公司要嘛等台灣相關部門的通知﹐
: 要嘛就得自己跑到北京去找警方查証﹐登記備案然後才可能在北京等查証的通知。
: 結論﹕新唐人記者就是故意拿幾部不同的文件斷章取義拼三接四來騙法盲嘛。
: 題外話﹐
: 跟法輪功有一腿的人來問中國政府的誠信在哪裡﹐這個聽到就快笑死人。
: 中國政府的誠信在哪裡﹖就在你們自己的身上啊。
: 中國政府說要嚴厲打擊法輪功﹐說到做到﹐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誠信。XD
這篇大致上沒錯,只是兩岸網民對於「限制人身自由」嚴重性看法不一。
24小時可能還在大陸內跑流程,但經過了近六天台灣方才接受到訊息,我不曉得這即不即
時,但可能在大陸的定義算即時了。
台灣人會訝異的原因就是 限制人身自由+家屬完全不知情高達近六天。
大陸人可能覺得人間蒸發近六天很常見,台灣人則否。(以前白色恐怖的原因)
台灣人對於大陸的行政拘留很感冒,但這東西本來就是入境隨俗。
在大陸的行政拘留簡單講就是上法院前先私下審你一次啦。
當然怎麼審很多人可能有意見,但台灣人老是要歐盟不要管台灣廢死問題,台灣人去管別
人怎麼審也是很奇怪。
所以大陸沒有違背協定 (說「即時」其實也沒規範明確時間,硬要扯你也扯不贏)
台灣人某些學司法的不要像廢死歐盟想藉此事件想干涉別人內政啦。
(我看的出來大多數人只是想管大陸這個行政拘留的玩法,哈哈)
在台灣能爽不代表別人要跟你一樣玩法,
就像大家知道新加坡吸毒是可能判鞭刑,所以你還會白目到選新加坡吸毒嗎?
也是很多人權團體罵新加坡的鞭刑,台灣人 不要學管很寬的人權團體。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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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5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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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一般國家都是如此 不只台灣 謝謝
可以參考韓國日本美國歐洲 當然,除了朝鮮。
※ 編輯: inebriety (1.172.58.219), 08/20/2014 09: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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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保密的案子經由大陸網民從微博送出訊息XD
那位警察的兒子不知道現在下場如何?
泰國跟菲律賓也是這個遊戲規則~
※ 編輯: inebriety (1.172.58.219), 08/20/2014 09: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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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就東北亞阿 廣西也算是東南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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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也是自嘉義水上就是北回歸線阿,也是大部分都在北迴歸線上阿。
廣西人不要自己被說是東南亞時就拿北迴歸線救援好不。
台灣跟大陸比較接近的行政罰責應該是 中華民國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不過想拘留得要法院判,不能私審。
當然你可以說不放消息是為了一網打盡,避免走漏消息。
但這東西本是雙面刃,台灣人不相信國家機器,所以不賦予如此高權力的行政權。
(當然可能因此走漏風聲)
大陸人比較相信行政單位,這也是大陸人相信的自由。(優點是比較不容易走漏風聲)
缺點就不用說了,「被消失」這東西兩岸都發生過。
※ 編輯: inebriety (1.172.58.219), 08/20/2014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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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哭 阿不是要扯北迴歸線嗎
我沒說中國是不是東南亞 也沒說廣西是個國家 我只說 廣西是個「東南亞」的「地區」
※ 編輯: inebriety (1.172.58.219), 08/20/2014 1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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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本來就沒什麼不好阿 一開始不是你先拿東南亞一詞出來說嘴的嗎
附上你原文 → realtw: 東南亞就東南亞 別總拔高到日韓歐美級別
「拔高」到日韓歐美級別,指的就是東南亞低阿。 不然為何要「拔高」呢?
發現打到自己就開始重新定義東南亞一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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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界的霸主 還是東南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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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們法律跟朝鮮比較接近阿
朝鮮辦案更是密不透風,更能將罪犯一網打盡 (朝鮮是東北亞喔,按你定義是高level區)
※ 編輯: inebriety (1.172.58.219), 08/20/2014 1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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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來就東南亞阿 阿這邊是說行政權呀
台灣行政權沒這麼高呀~~~
哪像廣西明明就東南亞 硬要拿北迴歸線來掰 掰這個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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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陸跟台灣人都會阿 科科
韓國人會到朝鮮工作阿 你是沒聽過開城工業區喔?
按廣西人的發言應該是沒聽過 快去百度搜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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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會發給房,鼓勵房多販毒給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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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 7-11全館特價打7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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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懸沒違法阿,搞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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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罵國台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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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東時間到就要送回台灣了 在大陸犯法竟然送回台灣?
想起清朝的不平等條約了嗎?治外法權阿 !!
到了21世紀了,中國還跟人簽不平等條約?沒搞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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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認同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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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以前叫做不平等條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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