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震東遭逮陸方未通報 兩岸協議簽假的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calebjael)時間11年前 (2014/08/20 05:24), 編輯推噓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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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http://ap.ntdtv.com/b5/20140819/video/130877.html : 【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8月19日訊】藝人柯震東在大陸染毒遭逮,家人、經紀公司第一時 : 間全都不知情。不過,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24小時內需通知家屬,就連兩岸協議寫明, ~~~~~~~~~~~~~~~~~~~~~~~~~~~~ : 雙方公民遭拘禁,需及時通報。因此,學者說,兩岸簽署協議的有效性,實在令人質疑。 ~~~~ ~~~~~~~~ : 藝人柯震東染毒,鏡頭前痛哭流涕,中共官媒大肆放送畫面,看在法律學者眼中,不僅違 : 反偵察不公開,家屬第一時間找不到人,也違背中國自家刑事訴訟法,更不用說兩岸協議 : 規定,及時通報台灣官方。 ~~~~ : 陸委會發言人 吳美紅:「陸方在我們民眾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時候,他應該要通知通報 : 我們的主管機關,這部分依照協議確實是這樣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請刑事局跟法 : 務部,要進一步跟陸方來反應。」 : 法務部長 羅瑩雪:「這個細節我不清楚,我不知道他24小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或是 : 他本人有沒有被限制行動自由,或是什麼實際的狀況。」 : 台灣公民遭拘捕,政府狀況外,學者呼籲陸委會應該向陸方提出抗議。 ~~~~ :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賴中強:「王郁琦應該向中方表達抗議,要中方確實履行及時 : 通報的義務,而且應該要要求中方,遵守它自己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 : 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規定雙方公民遭拘捕,需及時通報對方,知名藝人被捕,檢驗兩 ~~~~ ~~~~~~~~ : 岸協議的有效性。 : 新唐人亞太電視 高健倫 盧天常 張媛婷 劉姿吟 台北報導 : ============================================================================== : 連這種小協議都不尊守了 : 請告訴我 : 中國政府的誠信在那裏呢? : 又為何台灣人要相信中國政府呢? 首先﹐拘禁、拘役、拘留、拘傳、拘捕在法律上都是有不同定義的。 柯震東吸毒﹐在大陸法律中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就跟打架鬥毆、嫖娼一樣 並不犯罪﹐他受到的處罰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更不是拘禁。 他既不適用於《刑事訴訟法》也不適用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一開始就明文說﹕ 四、合作范圍 雙方同意采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 均 認 為 涉嫌犯罪的行為。 唯一勉強適用的就是﹕ 十二、人道探視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 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那大陸有沒有及時通報台灣﹖明明就有嘛﹐看柯震東經紀公司的新聞發言稿就知道﹐ 大陸通報了其經濟公司及其父母﹐因此台灣媒體才確認柯震東確實被行政拘留。 那所謂的24小時又是怎麼來的呢﹖ 這是《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的附屬文件 《海協會與海基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共識》。 在《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正文中就先說明了﹕ 第一條 定義 二、“投資者”指在另一方從事投資的一方自然人或一方企業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例外 一、本協議應適用於一方對另一方投資者及其投資采取或維持的措施。 所以才有了《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共識》中的內容﹕ 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者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 把這句中間吃掉﹐是故意呢還是故意呢還是故意呢﹖XD 之所以要前提是投資者﹐這是因為這個通知的對象在這個《共識》的後文明確說明﹕ 大陸公安機關對台灣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投資企業中的台方員工及其 隨行家屬﹐在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 在大陸的家屬﹔當事人家屬不在大陸的﹐公安機關可以通知其在大陸的投資企業。 ~~~~~~~~~~~~~~~~~~ 柯震東不是台灣在大陸的投資人﹐其所屬的經紀公司也不是在大陸的投資企業﹐ 所以並不適用於這個《投資保護協議》。 有家屬在大陸就通知家屬﹐沒家屬在大陸就通知其在大陸的公司企業。 如果不是投資者﹐當然未必有在大陸的家屬﹐當然也未必有在大陸的公司企業﹐ 那是要怎麼及時通知﹖通知誰﹖有外交使領館﹖直接打電話給中華民國總統府馬先生嗎﹖ 投資企業有備案有登記﹐大陸自己官方內部就能查到﹐就能直接通知。 沒在大陸投資的台灣企業﹐難道大陸警察還知道有沒有這麼一個企業、負責人是誰、 電話是多少啊﹖然後大陸警察直接打國際長途電話過去啊﹖接到這樣的電話不怕是詐騙﹖ 按流程都要大陸公安部通報給國台辦﹐然後國台辦通報給台灣陸委會﹐ 然後台灣陸委會再依照台灣自身的行政流程去查核、驗証、通知啦﹐ 想想都知道不會有24小時內直接跨海跨洋電話通知啦﹐ 想想都知道柯震東的經紀公司要嘛等台灣相關部門的通知﹐ 要嘛就得自己跑到北京去找警方查証﹐登記備案然後才可能在北京等查証的通知。 結論﹕新唐人記者就是故意拿幾部不同的文件斷章取義拼三接四來騙法盲嘛。 題外話﹐ 跟法輪功有一腿的人來問中國政府的誠信在哪裡﹐這個聽到就快笑死人。 中國政府的誠信在哪裡﹖就在你們自己的身上啊。 中國政府說要嚴厲打擊法輪功﹐說到做到﹐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誠信。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3.4.238.1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08483487.A.562.html

08/20 07:12, , 1F
即時通報起碼也得三天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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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吸毒沒啥行政拘留這玩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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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就怪自己跑到對岸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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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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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找不到柯 打去北京問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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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胡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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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0:26, , 7F
不存在所謂通報 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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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通報 不爽不要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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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0:57, , 9F
baboosh在大陸也要老實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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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這個不算犯罪 行政拘留完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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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1:07, , 11F
那好像比台灣給人方便阿 天涯上不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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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1:07, , 12F
分享酒駕也進去15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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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2:19, , 13F
這篇被推文狂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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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4:53, , 14F
「及時」:迅速地;毫不耽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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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4:55, , 15F
貼錯了…是「即時」:立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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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4:56, , 16F
啪啪啪是哪招 先講先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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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4:56, , 17F
我比較好奇的是中國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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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4:57, , 18F
會多久得到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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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4:57, , 19F
還是行政拘留就不用通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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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5:47, , 20F
會通報 但似乎沒承諾過24小時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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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一定會通報﹐譬如說很多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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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的﹐都不想通報企業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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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20, , 23F
不是故意,那是存心呢還是有心呢
08/20 23:20,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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