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服貿僵局 朝野協商無共識
從經驗上來說,WTO或是ECFA都會而且已經過一系列修法過程,或是直接出現包裹性
修正法案。或從開放內容上來說,從專家的定義延伸到各領域法規都會有不同定義
去修正,或是自然人流動,那就會修改大陸人士來台的法規。比如大陸地區專業人
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前些陣子就廢除了。又或是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
例不超過 50%,不具控制力這段,我國一些針對外資持股比列的各群組法規條文也
會因應修改。
再說了,台灣與中國大陸雖然都是WTO會員國,但是區域經濟整合可能會有很多WTO
本來沒有包括的事項即所謂WTOPLUS,或是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況且是,中國與
台灣根本也就不鳥WTO普遍性的最惠國待遇原則,這點中國大陸只能說就甘心ㄟ,常
常給到超國民待遇的水準,台灣則是常常限制大陸農產品進口還是大陸學歷的認證
限制,而本於服務貿易協議開放服務貿易的精神,未來大概也會修正有關學歷與考取
證照與在台灣執業的修法。然後在台灣境內投資上,對外國投資與大陸投資也大大方
方(誤)的不平等給予較強程度的限制。
那只要服貿協議一過關,其實這樣就能看出會修法了。至於未來會修到什麼法,這就
看未來立法院怎麼修了,法規群組太多太細了,不知道您有無興趣研究,方便的話大
家討論一下。事實上也是,現在憲政卡關,馬總統剛剛又縮回去要進行逐條審查,到
時候看看就立法院網站就知道啦。
※ 引述《mmzt (漫漫征途)》之銘言:
: ※ 引述《koukai4 (恩斯特‧洛佩斯)》之銘言:
: : 那麼,這絕非行政命令應該已屬定見。再者說,這份協議內容涉及之廣,必定百分之一百
: : 的涉及我國法律修正,法律修正又必定要經過法律修正程序。因此,協議內容當然也應該
: : ,經過立法院,逐條的實質審查,應無快速通關適用備查的道理。
: 原文恕刪。僅就上面一句提一點疑問。
: 何以見得100%涉及法律修正﹖
: 從邏輯上說﹐內容廣﹐不見得就一定修正。隻要這個“廣”的內容以前有過﹐哪怕後面再
: “廣”﹐也不用再一次修正法律。即使以前沒有﹐隻要其分割開的小事項在法律中各有針
: 對﹐那麼也不用修正法律。
: 從事實上說﹐聽說服貿是承繼WTO而來﹐那麼WTO的時候有沒有涉及法律修正﹖有﹐現在服
: 貿有什麼超出WTO的地方﹖沒有﹐為什麼WTO的時候不修正﹐現在就要修正﹖另外﹐既然是
: 100%涉及修正﹐有沒有點例子來証明哪裡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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