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看不懂 DPP在反對什么
※ 引述《grimmq427532 (Legend)》之銘言:
: 首先和版主道歉一下,我回這系列文章次數有點多
: 版規我也看了一下,似乎沒有特別講到這點。
: 如果有這樣的問題,勞煩你私信給我,接下來我就不會再回應這系列文,謝謝。
: 第一、
: 法律這樣規定,就這樣做,很難嗎?
: 違反法律就是錯,很難嗎?
問題是,很多人不是沒看過法律
不然就是當作沒看到
請問這些人說的話能信嗎
: 第二、
: 陳水扁停建核四,需不需要經過立法院我不曉得。
: 但是立法院之後認為窒礙難行,那可不可以發回重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哪一條規定
立法院還可以發回的
拜託不要把行政院跟立法院混為一談好嗎
而且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是移請立法院覆議好嗎
這不是前陣子會計法修法的新聞嗎
: 我想是可以的,且陳當時執政,國民黨依然是國會多數,這是可以做到的。
不行耶,你想的不算數,法律寫的才算數
你前面不是說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為什麼到這裡就變成你想的比較大呢
: 那請問你,服貿一事,你認為立法院可以翻案嗎?
美牛不就被立法院翻盤了
: 我想這是不可能的。
: 所以服貿一事,和停建核四有本質上的差別,就是不可追朔。
: 所以你的例子並不洽當。
: 此外,貪污一事,
: 當然有貪污就要依法判刑,不是很合理嗎?
: 這和民不民主也沒關係。這是法治國家的精神。
: 再來,林一案,我認為也沒什麼不對。
: 既然貪污不成立,那就按刑判決,這也很好啊
: 這也是法治國家的精神,我想和民不民主也沒關係。
: 請問你國中用的公民課本是哪一本?
: 我想有必要糾正這一出版社。
: 否則是荼毒國家幼苗。
我覺得你念的課本就有問題了
就別去擔心別人了
: 第三、
: 我實在想不通,
: 「條約案」不經過國會一事,
咦,兩岸條例的規定沒看到嘛
: 和停建核四、以及陳案林案有什麼關係。
: 就事論事不是很簡單嗎?
: 非藍即綠,沒有公理是非,
: 如同我之前文章所說,
: 不脫離藍綠兩黨,台灣鬼島永無天理昭彰一日。
: 第四、
: 我還想強調一點。
: 今年我二十出頭,很多事情我都來不及參與,
: 所以我就應該一輩子噤口嗎?
: 我反對旺中,有人會說「那自由收購那個誰誰誰的時候你怎麼不出來說話?」
: 我反對核四,有人會說「那核四再動工的時候怎麼不見你出來大聲疾呼?」
: 是非不是這樣判斷的。
: 來,大家和我一起喊
: 偉哉台灣,婆娑之洋!美麗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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